高中起点升本、专科(高职)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9:00-11:00 14:30-16:30 10月15日 (星期六) 语文、汉语文 数学 10月16日 (星期日) 外语 理化 史地 10月17日 (星期一) 蒙古语文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日期 时间 10月15日 (星期六) 10月16日 (星期日) 大学语文 大学蒙古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大学汉语文 9:00-11:30 政治 14:30-17:00 十一、评卷
外语 今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首次采取网上阅卷形式统一评卷,考试成绩可按《准考证》上的查询办法自行查询。
十二、志愿修改与确认
(一)考生网上志愿修改确认时,必须符合当次网上填报志愿公告中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和条件。
(二)符合条件,未按规定时间上网修改确认的考生,系统承认预报名时所填报志愿。
(三)高中起点升本科可兼报高中起点升专科,反之,不可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不得兼报。文科、理科不得兼报。外语(文)、体育(文)、艺术(文)科类可兼报文史类,反之,不可兼报。外语(理)、体育(理)、艺
术(理)科类可兼报理工科,反之,不可兼报。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兼报,否则,不可兼报。
(四)网上修改确认志愿的时间
1、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为 11月20日;高中起点升专科12月4日。补报志愿另行通知。
2、补录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12月20日。
(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设置的“网上填报志愿专栏”(http://www.nm.zsks.cn/11ckwb/)(该网站专门用于发布考生填报志愿公告、院校招生计划,各院校报考情况统计等信息)。
(六)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通知考生填报志愿: 1.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专栏” (http://www.nm.zsks.cn/11ckwb/)公告。
2.通过10628833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发布对象包括:全区正规新闻媒体的教育口记者和编辑人员、各盟市和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的所有考生。
3、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分两个录取批次,高中起点升本科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 十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
处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行为予以纠正。
(四)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文)、外语(理),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5、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6、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7、蒙语授课按科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8、艰苦专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信息公布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成人高校招生频道全面、及时、准确公布各项招生政策信息以及相关录取查询信息。
十四、录取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二代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区内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照顾50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
1、获得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族、鄂伦春自治旗的鄂伦春族考生。
3、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其中具备1与3条件之一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40分。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盟、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自治区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党员、模范教师(班主任)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三十一个边远旗县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1986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和三个自治旗以外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同时具备1、2、3、5、6、7、8条件之一者可再照顾10分,累计为30分。其它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它少数民族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十五、录取时间与程序
1、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于11月20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2、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同为第一批录取,高中起点升专科为第二批录取。录取新生由招生院校在网上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顺序提供的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名单,初拟录取意见,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审核确定后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未按规定时间、违反录取程序的院校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4、对于有专业课加试(指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六、新生报到与复查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的新生须持考生档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报到;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新生须持考生档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招生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入学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新生,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适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抽查成人高校录取新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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