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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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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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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业主报修

房屋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损坏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 主委员会确认后,及时书面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申请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派人指导监督如下事项: 1、指导社区、业委会、物业组织召开业主(业主代表)会议,以 会议表决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获得2个3/2同意使用维修资金; 2、协助社区、业委会通过实地勘察,编制维修方案及工程决算 书; 3、业委会领取《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对工程决算所需金额 进行预分摊到户,打印维修资金使用分摊表,并经涉及的业主签 字确认; 审核4、业委会将维修方案、工程决算书及维修资金使用分摊确认表进程序 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将《住宅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加盖业委会、 乡镇公章后报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 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接到申请后: 1、核查《申请表》提供资料是否齐全。齐全的受理。不齐全的退 回补充。 2、受理后,核对维修项目涉及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 额,(资金不敷使用或业主漏交、未交的,退回,由社区、业委 会编制续筹方案,并按时续筹到位)。 3、派人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维修项目是否符合维修资金的使用要 求,工程量是否与申报材料相符,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 使用现场勘察表》。 分摊

拨款 实施维修

经审核批准后,社区、业委会经审核批准后,将维修工 对维修工程进行招投标,确定程金额进行核算分摊后每

施工单位,并将中标价格及时户应摊金额进行公示。并

报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向财政申拨维修资金。

获得维修资金后向社区、施工企业实施维修,施工结束

业委会发放维修资金 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施工企业获得工程款(预留10%社区、业委会向施工企业作为维修保证金) 支付维修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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