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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方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 2 二、编制依据 ............................................................................................... 2 三、安全目标 ............................................................................................... 2 四、用电分布及计算 ................................................................................... 2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 3 六、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 17 七、施工现场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 18 八、冬季用电措施 ..................................................................................... 21 九、防雨措施 ............................................................................................. 22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A1#-A7#楼、A区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 建设单位:金坛市国发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金坛市恒基监理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位置:南环二路以北、金宜路以东

二、编制依据

1、《消防法》规定。

2、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施工图纸。 4、施工组织设计。

5、JGJ80-91《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三、现场消防保卫

根据现场临设及施工现场情况,预计本工程消防、保卫重点部有如下几处,为使工地达到“江苏省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标,确保不出现火灾及失窃事故,特将这几处重点危险区提名到案,加强在施工中的管理。

1、金坛市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A1#-A7#楼、A区地下车库及附属工程为现浇框剪结构,施工过程中木材用量较大,由于职工对消防知识懂得较少,防火意识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时出现职工在工地违章吸烟情况,以及施工中的电焊花溅落容易发生火灾。

2、现场临设材料仓库、易燃物品较多、且集中,施工中往来职工较多,加之外面运料进场非施工人员违章吸烟者不少,也容易发生火灾。

3、木工房:现场需配置的木工加工品较多,锯末、刨花等作业下脚遍地,加

之操作人员偶然间失误、机具的超负荷或工人违章作业,往往出现电线发热、破皮连电及室内吸烟引起火灾。

4、配电房:本工程用电时间较长,长时间的超负荷转,极易线路发热老化,造成责任失误而引火灾。

5、外脚手架采用钢管扣件、外侧采用阻燃密目网全封闭,外架采用的材料都是易燃物品,也易引起火灾。

6、钢筋棚:在钢筋加工现场有电焊机、对焊机、等多种用电设备,特别是对焊机作业时,电火花飞溅,如碰到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 7、施工现场办公区及会议室。

四、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成立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义务消防小组,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全面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义务消防小组名单: 组 长:李文华 副组长:陈国民

组 员:李明、孙卫新、于夕生、刘金荣、何荣林、张炳富、马锁平、李金明、王国富、肖金寿、郁俊平、于息来、徐国荣、汤雨平、季小息

五、消防保卫措施

1、 配电房设置:泡沫灭火器一只,钢筋棚、木工棚均设置一个。并放在方便取用的地方。

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处按实际情况设置。

3、配电房、木工棚等重要场所设置禁烟区,并挂帖禁烟牌、消防标语。 4、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

5、现场内从事电焊工作人员均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指派监护人员,并配备灭火器。使用明火时,要员离易燃易爆物,操作过程中,监护人

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工地内使用的氧气、乙炔须设专人保管。使用时氧气、乙炔安全间距不得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应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六、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严格动火申请和审批手续、权限,强调电焊工等动火人员防火责任。 2、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灭火器材,做到每组灭火器药满有效,消防道路畅通。 3、施工现场车辆通道内严禁堆放材料。

4、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对气割、电焊等作业应有用火审批手续,同时定时间、地点和定人监控。

5、项目部电工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电器火灾发生。

6、对易燃易暴物品,设专门仓库和专人保管。

七、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求

1、在基础施工时,主要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向是否有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与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严格控制明火的使用。

4、在使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 5、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八、灭火施救措施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上报火灾险情和组织义务消防员和 施工人员进行补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指挥人员要沉着冷静。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电话“119”);报警时报清路名、单位名称、电话号码、燃烧什么火。消防队员到达失火地点,及时配合消防队组织力量抢救,警戒现场、抢救人员、疏散物资。

当工地发生初起火苗时应发挥工地义务消防队员作用,根据燃烧物的性质、部位、用针对性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分清起火原因,着火点材料的不同,正确选择扑火方法。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可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更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事故。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安全,防止中毒。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九、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 4、地下室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5、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6、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7、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8、禁止在“严禁明火”持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十、 现场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工地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将以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2、施工现场不得任意用火,需要动火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落实防火措施、开具动火证,明确监护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方可操作。

3、工地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良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移作他用或损坏。

4、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通,灭火器材附近不准堆物。

5、木工间、木制品库(间)、油漆间、油库、乙炔、氧气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烟火。

6、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

7、任何人不得擅自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及大灯泡取暖。

8、施工现场上的木屑、刨花、纸袋、草包、等可燃物,必须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并要及时清理。

十一、 重点部位防火制度

一、 木工间防火制度:

1、木工间严禁吸烟; 2、木工间严禁明火作业;

3、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检查和落手清工作; 4、电源装置及开关保险应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断电源; 5、木工间应配备灭火机。平时要加强保养; 6、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消防知识,提高灭火本领。

二、 电工(配电)间防火制度:

1、严格按照线路规定安装电线,防止发生相间短路或对地短路; 2、按具体环境选用导线,不使用陈旧老化或裸导线;

3、安装线路时,应符合规定要求的间距。导线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铁管、瓷管或硬质塑料管保护。以防绝缘受破坏发生事故;

4、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线或熔断器,不准用超规定的熔丝或铜、铁丝代替;

5、经常监视线路运行情况。发现超负荷时,应从线路中切除过多的用电设备,或将导线的截面积调大;

6、导线接头应采用可靠措施并经常检查,以防接触不良电阻增大发生火灾;

7、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强维修保养。 三、 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十二、 各级防火责任制

12.1项目经理防火安全职责

1.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企业的防火工作,分管现场的副经理和各科室,协助经理和副经理抓好防火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订的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规章

制度。

3.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动火审批手续,建立和完善防火安全制度。

4.主持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12.2安全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各公司的有关防火工作的法规、制度。

2.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凡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整改,自已带头做好防火安全的工作,不违章指挥。

3.协助项目经理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适时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同保卫部门,互相协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4.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检查督促基层落实施工生产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在编制安全技术中要有防火安全技术,防爆的安全技术,防爆的安全技术措施。

6.做好1—3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交底工作。

7.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者,按规章制度作出严肃处理。

8.调查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防患措施。

12.3施工员防火安全职责。

1.必须认真做好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订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规章制度。 2.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防火值班制度,组织职工学习防火安全方面规章制度。 3.严格按规定搭设临时工棚及职工宿舍,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4.组织职工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学习、经常性的防火检查,落实措施,对在职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

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立即组织救护、保护好现场,迅速上报,按“三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改进防范措施。 12.4技术负责人的防火职责

1.项目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防火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2.编制审查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编制及审批各施工队,组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备。 4.审定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材,参与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5.参加火警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12.5各班组长防火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规章制度,严格按工程的组织设计中的安全防火措施办事。

2.工地上的临时棚搭建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加强职工的安全防火教育,认真组织定期学习安全防火制度,提高职工安全防火知识。

4.负责本工地各种机电设备,对电焊气割油漆、木工间应把防火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并在班前交底,严格按规定进行作业。

5.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灾苗子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现场,并上报有关部门。 12.7职工防火安全教育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用电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负责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有权拒绝违指挥。

2.积极参加安全防火活动,学习防火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防火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3.电焊工、油漆工、木工、电工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4.不在易燃物区吸烟、明火,不准有小太阳灯取暖,烘干各种衣物,不乱丢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及时扑救,保护现场向上级部门报告。 建立奖罚制度

凡在防火安全保卫工作中和责任制贯彻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1.积极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建立健全的消防防火制度,积极进行防火宣传教

育,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无火警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者。

3.模范执行消防法规,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者。 4.提出合理化防火安全建议或及时发现并消灭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5.凡违反消防法规,不履行防火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国家和个人生命财产损失,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根据其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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