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42-2002摘录
3.2.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3.2.2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2.3 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
3.2.4 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2.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3.2.5的规定。 3.2.6 管道上使用冲压弯头时,所使用的冲压弯头外径应与管外径相同。
3.3.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与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 3.3.2 隐蔽工程应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有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
表3.3.8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保温管 2 2.5 2.5 2.5 3 3 4 4 4.5 6 7 7 8 8.5 支架最大间距 不保温管 2.5 3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表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2 14 16 18 20 25 32 40 50 63 75 90 110
1
支架立管 0.5 0.6 0.7 0.8 0.9 1.0 1.1 1.3 1.6 1.8 2.0 2.2 最大水冷水 0.4 0.4 0.5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5 间距 平m 管 热水 0.2 0.2 0.25 0.3 0.3 0.35 0.4 0.5 0.6 0.7 0.8
3.3.10 铜管垂直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0 铜管垂直或支架的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25 150 支架最大间垂直管 1.8 2.4 2.4 3.0 3.0 3.0 3.5 3.5 3.5 3.5 4.0 距(m) 水平管 1.2 1.8 1.8 2.4 2.4 2.4 3.0 3.0 3.0 3.0 3.5 3.3.11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每层必须安装1个。 2 楼层高度大于5m,每层不得少于2个。
3 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12 管道及管道支墩(座),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3.3.13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3.3.14 弯制钢管,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 2 冷弯: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
3 焊接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 4 冲压弯头:应不小于管道外径。 3.3.15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插入深度(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 螺栓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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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55 200 4.0 3.5 4.1.1 本章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以饮用水卫生标准。
4.1.3 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外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4.1.4 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圈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4.1.5 给水铸铁连接可采用水泥捻口或橡胶圈接口方式进行连接。
4.1.6 铜管连接可采用专用接头或焊接,当管径小于22mm时宜采用插或套管焊接,承口应迎介质流向安装;当管径大于或等于22mm时宜采用对口焊接。
4.1.7 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4.1.8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就在冷水管上方。 2 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4.2.1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直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渗漏。
4.2.2 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4.2.3 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4.2.4 室内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标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道径的3倍。
4.2.6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4.2.7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4.2.8 给水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钢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25 水平管道纵用水平尺、直尺、1 塑料复合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1.5≯25 横方向弯曲 拉线和尺量检查 铸铁管 每米全长25m以上 2≯25 钢管 每5m以上 3≯8 2 立管垂直度 塑料复合管 每米5m以上 2≯8 吊线和尺量检查 铸铁管 每米5m以上 3≯10 3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3 尺量检查 3
4.2.9 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4.2.10 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4.3.2 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快速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4.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料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4.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4.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4.4.3 敞口水相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4.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4.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和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4.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坐标 15 经纬仪或拉线、尺量 静置1 坐标 +5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设备 垂直度(每米) 5 吊线和尺量检查 立式泵体垂直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离心卧式泵体水平度(每米) 0.1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2 式水 0.8 联轴器轴向倾斜(每米)在联轴器互相垂直的四个位置上用水泵 同心度 准仪、百分表或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径向位移 0.1 4.4.8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次 1 厚 度 +0.1δ~0.05δ 用钢针刺入 卷材 5 2 表面平整度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涂抹 10 注:δ为保温层厚度。
5.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5.1.2 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到共用水封之间的排水管和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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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吊管道定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
表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35 25 2 75 25 15 3 100 20 12 4 125 15 10 5 150 10 7 6 200 8 5 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表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项次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1 50 25 12 2 75 15 8 3 110 12 6 4 125 10 5 5 160 7 4 5.2.4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5.2.5 排水主立管及水一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5.2.6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任命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 度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 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5.2.9的规定。
表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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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径(mm) 50 75 110 125 160 立 管 1.2 1.5 2.0 2.0 2.0 横 管 0.5 0.75 1.10 1.30 1.6 5.2.10 排水能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4m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5.2.11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不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度三通和45度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不小于90度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mm可不受角度限制。
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室内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度三通或45度四通和90度斜三通或90度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度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度弯头。
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6的相关规定。
表5.2.16 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坐 标 15 2 标 高 +15 每1m ≯1 铸铁管 全长(25m以上) ≯25 横用水准仪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1 管每1m (水平尺)、管径大于100mm 1.5 纵钢管 直尺、拉线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25 横全长25m和尺量检3 方以上 管径大于100mm ≯308 查 向每1m 1.5 塑料管 弯全长(25m以上) ≯38 曲 钢筋混凝土每1m 3 管、混凝土管 全长(25m以上) ≯75 每1m 3 铸铁管 立全长(25m以上) ≯15 管每1m 3 吊线和尺4 垂钢管 量检查 全长(25m以上) ≯10 直每1m 3 度 塑料管 全长(25m以上) ≯15 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1h,不渗不漏。
5.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地求。
6
5.3.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项次 管径(mm) 最小坡度(‰) 1 50 20 2 75 15 3 100 8 4 125 6 5 150 5 6 200~400 4 一 般 项 目
5.3.4 雨水管道不得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5.3.5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屋面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5.3.6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检查口或带法兰堵口的三通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悬吊管检查口间距 项次 悬吊直径(mm) 检查口间距(mm) 1 ≤150 ≯15 2 ≥200 ≯20 5.3.7 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2.16的规定。 5.3.8 雨水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8的规定。
表5.3.8 钢管管道焊口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焊口平直度 管壁厚10mm以内 管壁厚1/4 焊接检验尺和高 度 游标卡尺检查 2 焊缝加强面 +1mm 宽 度 深 度 小于0.5mm 3 咬 边 连续长度 25mm 直尺检查 长度 总长度(两侧) 小于焊缝长度的10%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
6.1. 一 般 规 定
6.1.1 本章节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热水温度不超过75℃的室内热水供应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6.1.2 热水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和铜管。
6.1.3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应按本规范第4.2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6.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6.2.1 热水供应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间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热水供应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检验方法:钢管或复合管道系统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检查,压力应不降,且不渗不漏;塑料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连接处不得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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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热水供应管道应尺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6.2.3 热水供应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冲洗。
一 般 项 目
6.2.4 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6.2.5 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位置。
6.2.6 热水供应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本规范表4.2.8的规定。
6.2.7 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世纪规范4.4.8的规定。
6.3. 辅助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6.3.1 在安装太阳能集热器玻璃前,应对集热排管和上、下集管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2 热交换器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6.3.3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3.4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收的规定。 6.3.5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
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 般 项 目
6.3.6 安装固定式太阳能热水器,朝向应正南。如果受条件限制时,其偏移角不得大于15º。集热器的倾角,对于春、夏、秋三个季节使用的,应采用当地纬度为倾角;若以夏季为主,可比当地纬度减少10º。
6.3.7 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 6.3.8 自然循环的热水箱底部与集热器上集管之间的距离为0.3~1.0m.
6.3.9 制作吸热钢板凹槽时,其圆度应准确,间距应一致。安装集热排管时,应用卡箍和钢丝紧固在钢板凹槽内。
6.3.10 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6.3.11 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
6.3.12 凡以水作介质的太阳能热水器,在0℃以下地区使用,应采取防冻措施。 6.3.13 热水供应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7的规定。 6.3.14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表6.3.14的规定。
表6.3.14 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板式直管太阳标 高 中心线距地面(mm) +20 尺 量 能热水器 固定安装朝向 最大偏移角 不大于15° 分度仪检查
7 卫生器具安装
7.1 一般规定
8
7.1.1 本章适用于室内污水盆、洗涤盆、洗脸(手)盆、盥洗槽、浴盆、淋浴器、大便器、小便器、小便槽、大便部洗槽、妇女卫生盆、化验盆、排水栓、地漏、加热器、煮沸消毒器和饮水器等卫生器具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7.1.2 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7.1.3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是,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 项卫生器具安装高度(mm) 卫生器具名称 备注 次 居住和公共建筑 幼儿园 污水盆 架空式 800 800 1 (池) 落地式 500 500 2 洗涤盆(池) 800 800 3 洗脸盆、洗手盆(有塞、无塞) 800 5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4 盥洗槽 800 500 5 浴盆 ≯520 蹲式 高水箱 1800 1800 自台阶面至高水箱底 6 大便器 低水箱 900 900 自台阶面至低水箱底 高水箱 1800 1800 蹲式 自地面至高水箱底 7 低水外露排水管式 510 大便器 自地面至低水箱底 箱 虹吸喷射式 470 370 8 小便器 挂式 600 450 自地面至下边缘 9 水便槽 200 150 自地面至台阶面 10 大便槽冲冼水箱 ≮2000 自台阶面至水箱底 11 妇女卫生盆 36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12 化验盆 800 自地面至器具上边缘 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mm) 项次 给水配件名称 配件中心距地面高度 冷热水龙头距离 1 架空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1000 — 2 落地式污水盆(池)水龙头 800 3 洗涤盆(池)水龙头 1000 150 4 住宅集中给水龙头 1000 — 5 洗手盆水龙头 1000 — 水龙头(上配水) 1000 150 6 洗脸盆 水龙头(下配水) 800 150 角阀(下配水) 450 — 水龙头 1000 150 7 盥洗槽 冷热水管其中热水龙头上下并行 1100 150 8 浴盆 水龙头(上配水) 670 150 截止阀 1150 95 9 淋浴器 混合阀 1150 淋浴喷头下沿 2100 —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2040 蹲式大低水箱角阀 250 — 便器10 (台阶手动式自闭冲洗阀 600 — 面算脚踏式自闭冲洗阀 150 —
9
拉管式冲洗阀(从地面算起) 1600 — 带防污助冲器阀门(从地面算起) 900 — 高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2040 — 坐式大11 便器 低水箱角阀 150 — 12 大便槽冲洗水箱截止阀(从台阶面算起) ≯2400 — 13 立式小便器角阀 1130 — 14 挂式小便器角阀及截止阀 1050 — 15 小便槽多孔冲洗管 1100 — 16 实验室化验水龙头 1000 — 17 妇女卫生盆混合阀 360 — 注:装设在幼儿园的洗手盆、洗脸盆和盥洗槽水嘴中心离地面安装高度应700mm,其他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安装高度,应按卫生器具实际尺寸相应减少。
7.2 卫生器具安装
主控项目
7.2.1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7.2.2 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一般项目
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卫生器具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单独器具 10 1 坐标 成排器具 5 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 单独器具 +15 2 坐标 成排器具 +10 3 器具水平度 2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 器具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检查 7.2.4 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7.2.5 小便槽冲洗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硬质资料管。冲洗孔应斜向下方安装,冲洗水流向同墙面成45º角。镀锌钢管钻孔后应进行二次镀锌。
7.2.6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7.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7.3.1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
一般项目
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的设计,如设计无要求,应距地面1.8m。
表7.3.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标高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大便器高、低水箱角阀及截止阀 +10 2 水嘴 +10 尺量检查 3 淋浴器喷头下沿 +15 4 浴盆软管淋浴器挂钩 +20 7.4.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主控项目
10
起) 7.4.1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7.4.2 边境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一般项目
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次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每1m长 2 用水平尺量检1 横管弯曲度 横管长度≤m,全长 <8 查 横管长度>10m,全长 10 单独器具 10 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口2 用尺量检查 及横支管的纵横坐标 成排器具 5 卫生器具的接口标高 单独器具 +10 用水平尺和尺3 量检查 成排器具 +5 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管径和最小坡度 项次 卫生器具名称 排水管管径(mm) 管道的最小坡度(‰) 1 污水盆(池) 50 25 2 单、双格洗涤盆(池) 50 25 3 洗手盆、洗脸盆 32—50 20 4 浴盆 50 20 5 淋浴器 50 20 高低、水箱 100 12 6 大便器 自闭式冲洗阀 100 12 拉管式冲洗阀 100 12 手动、自闭式冲洗阀 40—50 20 7 小便器 自动冲洗水箱 40—50 20 8 化验盆(无塞) 40—50 25 9 净身器 40—50 20 10 饮水器 20—50 10—20 11 家用洗衣机 50(软管为30)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8.1 一 般 规 定
8.1.1 本章适用于饱和蒸汽压力不大于0.7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室内采暖系统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8.1.2 焊接钢管的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32mm,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32mm,采用焊接。镀锌钢管的连接见本规范第4.1.3条。
8.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不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 ‰;
11
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2.2 补偿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预拉伸和固定支架的构造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8.2.3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后应根据系统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8.2.4 蒸汽减压和管道及设备上安全阀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8.2.5 方形补偿器制作时,应用整根无缝钢管煨制,如需要接口,其接口应设在垂直臂的中间位置,且接口必须焊接。 8.2.6 方形补偿器应水平安装,并与管道的坡度一致;如其臂长方向垂直安装必须设排气及泄水装置。
一 般 项 目
8.2.7 热量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及阀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2.8 钢管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8.2.9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8.2.10 散热器支管长度超过1.5m时,应在支管上安装管卡。 8.2.11 上供下回式系统的热水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蒸汽干管变径应底平偏心连接。 8.2.12 在管道干管上焊接垂直或水平分支管道时,干管开孔所产生的钢渣及管壁等废弃物不得残留管内,且分支管道在焊接时不得插入干管内。 8.2.13 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及循环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8.2.14 当采暖热媒为110~130℃的高温水时,管道可拆卸件应使用法兰,不得使用长丝和接头。法兰垫料应使用耐热橡胶板。
8.2.15 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塑料管入复合管除必须使用直角弯头的场合外应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8.2.16 管道、金属支架和设备的防腐和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8.2.17 管道和设计保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8.2.18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18的规定。
表8.2.18 采暖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18的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管径≤100mm 1 横管道 每1m 管径>100mm 1.5 纵、横 用水平尺、直尺、1 方向弯曲 拉线和尺量检查 管径≤100mm ≯13 全长 (mm) (25m以上) 管径>100mm ≯25 每1m 2 立管垂直度2 吊线和尺量检查 (mm) 全长(5m以上) ≯10 椭圆率 管径≤100mm 10% (Dmax—Dmin)弯管 用外卡钳和尺量管径>100mm 8% /Dmax 3 检查 折皱不平度管径≤100mm 4 (mm) 管径>100mm 5 注:Dmax、Dmin分别为管子最大外径及最小外径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
主 控 项 目
12
8.3.1 散热器组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3.2 水泵、水箱、热交换器等辅助设备安装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按本规范第4.4节,和第13.6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 般 项 目
8.3.3 散热器组对应平直紧密,组对后的平直度应符合表8.3.3规定。
表8.3.3 组对后的散热器平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散热器类型 片数 允许偏差(mm) 2—4 4 1 长翼型 5—7 6 3—15 4 铸铁片式 2 钢制片式 16—25 6 8.3.4 组对散热器的垫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对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1mm。 2 散热器垫片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耐热橡胶。
8.3.5 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时,则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表8.3.5 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 项上部托钩或下部托钩散热器型式 安装方式 每组片数 合计 次 卡架数 或卡架数 2—4 1 2 3 5 2 2 4 1 长翼型 挂墙 6 2 3 5 7 2 4 6 3—8 1 2 3 9—12 1 3 4 柱型 2 挂墙 13—16 2 4 6 柱翼型 17—20 2 5 7 21—25 2 6 8 3—8 1 — 1 8—12 1 — 1 柱型 3 带足落地 13—16 2 — 2 柱翼型 17—20 2 — 2 21—25 2 — 2 8.3.6 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8.3.7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7的规定。
表8.3.7 散热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散热器背面与墙内表面距离 3 尺量 2 与窗中心线或设计定位尺寸 20 3 散热器垂直度 3 吊线和尺量 8.3.8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13
9.1 一 般 规 定
9.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9.1.2 输送生活给水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塑料管、复合管给水管的管材、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
9.1.3 架空或在地沟内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其安装要求按室内给水管道的安装要求执行。塑料管道不得露天架空铺设,必须露天架铺设时应有保温和防晒等措施。
9.1.4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位置、形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2 给水管道安装
主 控 项 目
9.2.1 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的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下铺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
9.2.2 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9.2.3 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
9.2.4 给水系统各种井室内的管道安装,如设计无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离:管径小于或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于350mm。
9.2.5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管材为钢管、铸铁管时,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管材为塑料管时,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9.2.6 镀锌钢管、钢管的埋地防腐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9.2.6的规定执行。卷材与管材间应粘贴牢固,无空鼓、滑移、接口不严等。
表9.2.6 管道防腐层种类 防腐层层次 正常防腐层 加强防腐层 特加强防腐层 (从金属表面起) 1 冷底子油 冷底子油 冷底子油 1 沥青涂层 沥青涂层 沥青涂层 3 外包保护层 加强包扎层 加强保护层 (封闭层) (封闭层) 4 沥青涂层 沥青涂层 5 外保护层 加强包扎层 6 (封闭层) 沥青涂层 7 外包保护层 防腐层厚度不小于(mm) 3 6 9 9.2.7 给水管道在竣工后,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满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一 般 项 目
9.2.8 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8的规定。
表9.2.8 室外给水管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埋地 100 铸铁管 敷设在沟槽内 50 拉线和尺1 坐标 量检查 埋地 100 钢管、塑料管、复合管 敷设在沟槽内 40 2 标高 铸铁管 埋地 +50 拉线和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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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在沟槽内 +30 量检查 埋地 +50 钢管、塑料管、复合管 敷设在沟槽内 +30 铸铁管 直段(25m以上)起点—终点 40 水平管拉线和尺3 纵横向钢管、塑料30 量检查 直段(25m以上)起点—终点 弯曲 管、复合管 9.2.9 管道和金属支架的涂漆应附着良好,无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9.2.10 管道在连接应符合工艺要求,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等设施其重量或启闭装置扭矩不得作用于管道上,当管径≥50mm时必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
9.2.11 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在不同标高平行敷设,其垂直间距在500mm以内时,给水管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的,管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5m;管径大于200mm的,不得小于3m. 9.2.12 铸铁管承插捻口连接的对口间隙应不小于3mm,最大间隙不得大于表9.2.12的规定。
表9.2.12 铸铁管承插捻口的对口最大间隙 管径(mm) 沿直线敷设(mm) 沿曲线敷设(mm) 75 4 5 100—250 5 7—13 300—500 6 14—22 9.2.13 铸铁管
9.2.13 铸铁管沿直线敷设,承插捻口连接的环型间隙应符合表9.2.13的规定;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允许有2º转角。
表9.2.13 铸铁管承插捻口的环型间隙 管径(mm) 标准环型间隙(mm) 允许偏差(mm) 75~200 10 +3, -2 250—450 11 +4, -2 500 12 +4, -2 9.2.14 捻口用的油麻填料必须清洁,填塞后应捻实,其深度应占整个环型间隙深度的1/3。
9.2.15 捻口用水泥强度应不低于32.5MPa,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水泥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9.2.16 采用水泥捻口的给水铸铁管,在安装地点侵蚀性的地下水时,应在接口处涂抹沥清防腐层。
9.2.17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埋地给水管道,在土壤或地下水对橡胶圈有腐蚀的地段,在回填土前应用沥青胶泥、沥青麻丝或沥青锯末等材封闭橡胶圈接口。橡胶圈接口的管道,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表9.2.17的规定。
表9.2.17 橡胶圈接口最大允许偏转角 公称直径(mm)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允许偏转角度 5° 5° 5° 5° 4° 4° 4° 3° 9.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主 控 项 目
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保持不变,不渗不漏。
9.3.2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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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消防水泵接合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栓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一 般 项 目
9.3.4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设计允许偏差为±20mm。
9.3.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9.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门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9.4 管沟及井室 主 控 项 目
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4.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9.4.3 设在通车路面上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井圈天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
9.4.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小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一 般 项 目
9.4.5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9.4.6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土层,或是夯实的回填上,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9.4.7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9.4.8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
9.4.9 井室 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层应打100mm厚的混凝土底板。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后应严密不透水。
9.4.10 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质量检验与验收。 10.1.2 室外排水管道应采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排水铸铁管或塑料管。其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10.1.3 排水管沟及井池的土方工程、沟底的处理;管道穿井壁处的处理、管沟及井池周围的回填要求等,均参照给水管沟及井室的规定执行。
10.1.4 各种排水、池应按设计给定的标准图施工,各种排水井和化粪池均应用混凝土做底板(雨水井除外),厚度不小于100mm.
10.2.排水管道安装
主 控 项 目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10.2.2 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检验方法:按排水检查井分段试验,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加1m,时间不小于30min,逐段观察。
一 般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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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管道的坐标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室外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埋地 100 1 坐标 拉线尺量 敷设在沟槽内 50 埋地 +20 用水平仪、拉线2 标高 和尺量 敷设在沟槽内 +20 每5m长 10 水平管道纵横3 拉线尺量 向弯曲 全长(两井间) 30 10.2.4 排水铸铁管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填塞应密实,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且深度我就来得大于2mm。
10.2.5 排水铸铁管外壁耷安装前应除锈,涂二遍石油沥青漆。
10.2.6 承插接口拉巴特排水管道安装时,管道拓管件拉巴特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 10.2.7 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采用抹带接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抹带前应将管口的外壁毛,扫净,当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时,抹带可一次完成;当管径大于500mm时,应分二次抹成,抹带不得有裂纹。 2 钢丝网应在管道就位前放入下方,抹压砂浆时应将钢丝网抹压牢固,钢丝不得外露。
3 抹带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宽度宜为80-100mm。 10.3.1 沟基的处理和井池的底板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3.2 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必须符合设计,其允许偏差为±15mm。
10.3.3 井、池的规格、尺寸和位置应正确,砌筑和抹灰符合要求。 10.3.4 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明显,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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