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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日志填写注意事项_secret1

2022-11-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安全监理日志填写要求和应注意的事项

摘 要:结合参加工程质量和安全督察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对安全监理日志的规范填写提出要求和建议。 关键词:安全监理日志 记录要求

安全监理日志是监理工程师在一天中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它包括了监理人员自身的工作情况,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业主的有关工作。因此是监理人员本身工作的备忘录,是考察业绩的依据。也是分析研究承包人施工安全管理和业主安全生产管理的参考资料。安全监理日志是安全监理内业中可追溯检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权威性的原始记录之一,也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认定责任的重要的书证之一。

许多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忽视监理日志的重要性,监理日志填写不认真,错记、漏记、记录不及时时有发生,其实质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1.安全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程师记录的安全监理日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天气记录。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准。天气记录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

(3)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巡查记录;

(4)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记录; (6)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日志是监理人员本身工作的备忘录,因此凡是与监理工作有关的活动均可以在日志中记录下来,以备考查,如会议发言提纲,在工地下达的口头指令及意见回返,向业主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备忘录等等。 (7)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2.监理的日志要求

(1)安全监理日志所记述的内容应该客观、务必数据可靠、措词准确;

(2)在文字上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3)在时间上必须迅速、及时;

(4)安全监理日志由监理人员当天完成,实行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制度;

(5)安全监理日志为监理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监理的档案之一,应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3. 安全监理日志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3.1 安全事故隐患记录不清晰、错记、漏记

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

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有些监理人员可能由于没有及时记安全监理日志,事后写“回忆录”,因此,在安全监理日志中就出现记录不清晰,如检查日期在后而发出监理指令的日期在前、检查日期在后而复查日期在前等记录时间颠倒,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的里程桩号无任何作业,安全事故隐患描述不清晰,多次在同一桩号记录有同样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等。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有:

(1)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涉及到安全监理责任的,要求监理人员要反复学习、认真研究; (2)要求监理人员当天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填写;

(3)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建议一周检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并认真安全监理日志检查签认制度。 3.2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要求记录不清晰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监理工程师指令,但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工程师指令中都对整改人、整改的期限、整改的要求记录不清晰,只是笼统地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一个通知。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要规范监理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日志中的文字表达,对安全事故隐患并须“定人、定期限、定要求”进行整

改;

(2)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认真审核签发的监理工程师指令;

(3)加强安全监理的业务学习,让监理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监理的基本概念;

(4)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单位投入的资源,总监理工程师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隐患等的处理制定监理程序文件,让全体监理人员按程序处理。

3.3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无记录

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的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具体内容,但缺少安全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及整改是否满足要求的记录。对于安全事故隐患,在监理日志中要有检查的记录,有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的记录,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以及整改后复查的记录,以形成一个闭合环。

出现此类问题,原因有多种,可能是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指令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可能是监理工程师停留在发现问题而不认真处理问题的层面,可能是外部因素的干扰而未进行整改等等。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

(2)监理人员要及时将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的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同时,也应该要求施工单位将执行监理工程师指

令的回复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归档;

(3)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严格监理程序,对监理工程师指令未执行或未按指令要求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4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少、记录不闭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不少安全监理日志中,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少且记录不闭合,记录中有发现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和复查的记录。 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有: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差,不清楚在项目监理中哪些分项工程是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平时未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记录,事后写“回忆录”,只能草草几笔交差。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在进场伊始,在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时,应该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逐一列出,并制定相应的监理措施;

(2)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并在逐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理交底; (3)总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安全监理日志; (4)要求监理人员及时完成安全监理日志的记录。 3.5 为有资料而作资料

有监理人员平时不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在一个月之后甚至更长的时间,为了迎接检查,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写一次“回忆录”,结果会造成“为有资料而作资料”的局面,如某项目安全监理日志中,在天气一栏中填写“7-8级大风”,在安全检查一栏中填写“多台船机设备在进行吊装作业”;又如某项目在7月24日监理工程师发出第024号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对用电安全管理进行整改,却被监理工程师记载在8月4日的安全监理日志之中。 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监理工程师的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

(2)监理人员应及时、规范地完成监理日志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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