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调配制度
1、 为了使我院干部、职工的调配工作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遵照既突出重点需要,又把人才流动搞活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进出平衡,调配得当,使用合理,发挥我院人事部门的作用,知人善任,用其所长,专业对口,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划到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科学化、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目的。
2、
各类人员的调入:
(1)
(2)
(3) 凡调入我院者,必须是医院实际工作
需要的专业短缺技术人员,并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特长;
(4)
调入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端正,作风正
派,身体健康,医德高尚,服从组织分配;
(5)
调人人员的年龄结构:主任、副主任
医师5 0岁以下;主治医师4 5岁以下;医师3 5岁以
下;护师30岁以下;
(6)
申请调入人员,从I-al意调入之El
起,半年内必须办完各种调动手续,超过者医院不再接收。 如本人还愿调人,须经院方重新研究。 3、各类人员的调出:
(1) 凡要求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向院方提出申请,从医院批准之日起,在半年内办完一切调动手续,医院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各种津贴,凡已批准调出者,不享受永久性福利待遇;
(2)
调出人员在调动期间,应坚持正常工
作。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停止办理调动手续;
(3)
如本人改变调离意见,必须及时向院
领导写出申请,批准后医院即停止办理各种手续;
(4)
调出人员接到组织部门调令后,应及
时向院内各科室办理各种手续,手续不全者,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及工资关系。 4、院内人员的调配:
(1) 院内人员调配,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专业对口的原则,各类人员的调配一律由人力资源部协同有关科室进行安排,医院其他科室不得因任何理由阻碍医院人事部门对本院各类人员的调配工作;
(2)
医院职工自接到人事部门所发调令
后,必须于一周内办清各种交接手续,持调令到院人力资源部报到,另行安排工作;
(3)
凡另行安排工作的职工,自接到分配
通知单后,必须于三日内持调令到指定科室报到上班;
(4)
调配人员违犯上述(2)、(3)条规定,不
能按时报到上班者,所延误时间一律按旷处理。 5、调动程序:
(1) 对要求调人的各类人员,首先本人应写出申请和个人简历及专长,出示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由医院根据需要研究同意后,院人力资源部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有关材料一起报院长审批;
(2)
为把好调人人员的质量关,各种调动
手续必须经院长签字审批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 每半年由院长召开院长办公会,听取
人事部门和有关科室领导的意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人员的调入审批和调配工作;
(4)
调出人员先由本人提出申请交科室、
主管部门审查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交院长审批,同意后即可办理手续;
(5)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副护士长以
上职务的管理人员调出,由院长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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