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体设计防火要求
1.1 城市总体布局防火要求 (1)大型公共建筑
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工厂或仓
库保持规定距离,并确保周围畅通。 (2)可燃气体储地
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工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
等:
1)布置在城市上风方向 2)与居住区、商业区等保持距离
3)在其输送管道上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3)消防站布置
以接到报警后 5 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责任区4~7Km2。 (4)防护带设置
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有一定距离,通过绿化形成防护带。 (5)街区道路布置
小区内相邻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宜超过160m。 (6)疏散空地设置
高层建筑正面、侧面应结合车道设置一定面积的场地。 1.2 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要求 (1)工业企业
1)合理划分功能分区。
2)将火灾危险性相同建筑集中布置。 3)注意周围环境。
4)利用地势条件,将易燃液体仓库布置在较低处,否则设防火堤。 5)将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车间布置在下风向。 (2)民用建筑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总平面布局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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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位置 ; 2)防火间距 3)消防通道 ; 4)消防水源 单、多层建筑耐火等级 (1)耐火等级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四个等级 (2)耐火等级的选定
考虑因素: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火灾荷载。 一、二级:重要的公共建筑
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价值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中心 藏书100万册以上的藏书楼、省级通信中心和广播电视建筑 省级邮政楼、大型医院、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 展览楼、综合楼等。
三 级: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及居住建筑等。 四 级:层数较少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临时建筑。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 (1)耐火等级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两个等级 (2)耐火等级的选定
考虑因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 一 类: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高层建筑地下室 高度>50m或楼层面积>1000m2的办公楼、 高度>50m或楼层面积>1500m2的商住楼、
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楼、省级通信中心和广播电视建筑、省级邮政
楼、大型医院、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展览楼、综合楼等。
二 类:10层至18层的住宅、裙房 除一类以外的高层建筑、。 2 防火间距
2.1 防火间距的确定
(1)火灾在相邻建筑之间蔓延的途径 1)热辐射:由建筑开口向外发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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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热对流:向建筑上方扩散 3)飞火:在风力作用下,由上空飘飞
4)延烧:由开口沿水平方向斜偏,使直接接触的建筑燃烧 (2)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辐射热、风向、风速、外墙燃烧性能及开口面积、室内可燃物的种类及数量、相邻建筑高度、室内消防设施、着火时的气温和湿度、消防车到达的时间及扑救情况等。规范考虑因素: 1)防止热辐射作用造成火灾蔓延 2)满足消防车最大工作回转半径的要求 3)消防扑救的影响作用 4)节约用地 (3)计算防火间距的理论依据
热辐射作用:在全面燃烧阶段,建筑内出现持续高温,从外墙开口释放大量热辐
射,把火灾传播给相当距离的建筑物。 2.2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注:①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③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④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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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⑤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2.3 工业厂房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四级 14 16 18 注:① 甲类厂房增加2m,戊类厂房减少2m。 ② 高层厂房增加2m。
③ 相邻的两座厂房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时,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4m。 ④ 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按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 ⑤ 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25m,距重要公共建筑≥50m。 2.4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高层 建筑类别 民用 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 13 9 9 6 裙房 其他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9 6 11 7 四级 14 9 注:① 相邻高层较高面为防火墙、比较低屋顶高15m且以下范围不开口, 其防火间距不限。② 相邻高层较低屋顶不开口、承重构件耐火极限≥1h,且较低面为防火墙时,其间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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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
③ 相邻高层较高面外墙耐火极限≥2h,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间距可≥4m。
④ 高层民用建筑与厂房防火间距,详见规范要求。
3 消防车道
3.1 单、多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
(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
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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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3)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4)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5)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消防车道的尺寸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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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不应小于3.5m。 (7)消防车道的形式
1)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2)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3)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8)其他要求:
1)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2)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3)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3.2 工业建筑消防车道 (1)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
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6m的平坦空地。 (2)易燃物储放区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6m的平坦空地。 (3)大面积储放区
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4)大面积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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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易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m2或一个可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3.3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
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尺寸
1)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0m。
2)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 3)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消防车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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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15m×15m。 2)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18m×18m。 (5)其他要求
1)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3)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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