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
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甘肃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强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改革,到2012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拥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业务用房、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业务用房达到国家颁布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无危房,就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能够提供适宜技术;基本诊疗设备较完善,急救转诊能力明显加强;人才队伍结构有所改善,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医德医风不断改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80%的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基本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高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设置
(一)调整布局。每个乡镇要设立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或经过等级评审评为一级甲、乙、丙等卫生院。
乡镇撤并后的卫生院,要根据服务的功能、人口、范围、交通状况等情况,需要切实保留的需报省卫生厅审定后保留为所属乡镇卫生院分院。
(二)规范名称。乡镇卫生院冠名必须规范。规范名称为:县(市、区)乡镇名+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已改为医院的必须重新命名,不允许乡镇卫生院挂县第ⅹ医院的牌子。所有卫生院必须统一悬挂木质名牌(长180cm,宽30cm, 白底黑色宋体字)。
(三) 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要坚持精简效能、分步到位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编制部门按《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机编办发[2006]59号)进行核定。中心卫生院院长按正科级配备,一般卫生院院长按副科级配备。
应按辖区人口的0.9 -1.1‰ 配备工作人员,最小的乡镇卫生院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90 %,公共卫生人员按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配置。到2012年,每个乡镇卫生院应配备2名妇产科或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应配备2名中医专业人员。
三、基本职责和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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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乡镇卫生院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农村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推广使用农村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开展乡村一体化服务,建设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协助并组织实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供长期、连续、综合的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 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 规范儿童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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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11. 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12.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转变服务模式,深入村社、家庭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使农村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得到就近治疗,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建立县、乡两级畅通、高效的急诊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病人,适时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增强高危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和紧急转送能力。
3.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与县及县以上医院的协作,适时将危重病人转诊至上级医院,并接收上级医院转来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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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康复治疗。
4.建立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2012年先覆盖到中心卫生院,再逐步覆盖到一般卫生院。
5. 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6.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6.采取例会、培训、督导和乡村捆绑式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
7.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本完成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将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和各级财政投入,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对中央要求省级配套的建设资金,由省级承担。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由市、县政府承担。对近几年利用各种资金已经列建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进行填平补齐。
(二)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其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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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村卫生室的数量。
村卫生室的建设以市县投入为主,也可以采取多渠道筹资,引导乡镇卫生院领办、乡村联办、社会力量承办等多种形式。到2012年,争取全省8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三室分开,面积不小于是60㎡)。到2015年,基本完成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任务。
(三)提高医疗设备装备水平。按照功能实用,装备适度的原则,通过争取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项目和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及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及地方行政投入,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设备。
(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与管理暂行办法》(甘卫规财发„2008‟10号)的要求,做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固定资产和设备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完善医疗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五、落实“十制改革”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行负责人竞聘制
1.健全“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在县级机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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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事等部门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竞聘制,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公开竞聘。
2.监督考核。县卫生、人事、财政等部门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卫生院,第一年提出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相应扣减院长的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卫生院,提前解除院长聘任合同,另行选聘院长。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对在岗人员实行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
1. 核定人员编制。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机构及编制标准》(甘机编办发„2008‟55号)执行。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 科学设置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9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3. 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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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完整规范。县级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4. 人员定岗竞聘
(1)竞聘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2009年—2010年经由卫生、人事、财政部门公开招募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和执业医师,可参加此次定岗竞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岗方案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报市卫生、人事部门备案。②确定竞聘人员。县(市、区)卫生、人事(劳动)、编制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③组织竞聘上岗。县(市、区)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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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3)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定岗竞聘具体实施办法。
5. 安置分流人员。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流人员安置办法(试行)》(甘人社发[2010]31号)执行。
(三)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制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9号)执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严格考核,各县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必须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任务、工资、项目挂钩,细化考核内容,逐项任务落实到人,严防人浮于事,养赖人的情况发生。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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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 严格执行《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办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鼓励使用地产中药材和经批准使用的院内制剂。对药品的进购、卫生材料的使用有完整的登记记录,质量符合规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价。
(五)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实行运转经费补偿制 对乡镇卫生院的经费补偿,按照《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甘财社[2010]28号)执行。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由同级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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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收支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切实加强收支监管。
(六)发挥特色优势,实行中医药“三三制” 1.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逐步形成中医特色和优势。乡镇卫生院应设立中医科、设中药房,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骨干,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在规范农村中医药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上,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认真发掘、整理和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2.大力推广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一要推广地产中药材和适宜技术使用,农民在乡村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治疗,新农合给予全额报销。二要每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适宜技术至少10项,使中医就诊人次、中药的使用量、中医药总收入不低于1/3。三要开展地产中药材资源调查和常见病疾病谱排序。四要组织名中医根据当地中药材资源和常见病疾病谱分析编制10个左右能治疗常见病处方。五要积极使用省卫生厅和省食药局公布要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的院内制剂,不少于30种。六要开展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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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监测网络,实行公共卫生预警制
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加强防范意识,利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报告系统,提高传染病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率,实行公共卫生预警制,所报告的数据力求做到“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切实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同时要对疾病谱进行排序,要推行健康档案电子化。
(八)拓宽培训渠道,实行人才培养长效制 1.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乡镇卫生院补充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对乡镇卫生院在编制内补充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各级政府、卫生、人事、财政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招聘。
2.加强学历教育和在职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医学教育资源,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5年内每所乡镇卫生院选派3-5名医务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主要用中西部地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经费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定期组织人员进修或短期培训,村医每月到乡卫生院上一周班(或一周上一天班)。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远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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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农村卫生人员优惠政策。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在职或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要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职[2006]15号)在关要求,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职务,以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4.建立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大力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积极探索和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资金设备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疗机构人员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到农村服务一年的制度。
5.努力解决卫技人员的住房问题。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且在县乡没有住房的,可优先享受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住房问题。
(九)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医德医风考核制
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方面。一要每季度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进行考核。二要加强处方权管理。三要落实好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四要做好有奖举报制度。五要加强药品统一配送和管理。六要表彰医德医风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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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透明管理,实行院务政务公开制
1.在治理过度医疗方面。一要全面落实医生“四个排队”制度。即对医生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抗生素中青霉素使用量、患者自费比进行排队考核,并进行公示。二要按时上报“八个排队”制度的有关数据。即排队考核各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三要全省使用统一病历。四要落实检查化验结果共享。五要开展百姓放心卫生院创建活动,降低医疗费用。六要实施等级乡镇卫生院评审制度,对卫生院进行分级分工管理。
2.在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方面。一是坚持医疗质量月分析会议制度。二是坚持院长行政查房制度。三是开展病历质量比赛。四是继续开展岗位练兵。五是抓好人才进修工作,全面落实村医到乡镇卫生院每月工作1周或每周工作1天制度。六是开展卫生院长体会看病难活动。七是要做好疾病谱排序工作。八是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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