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
转型发展中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探析保险专业保险法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
史玉凤孙蕾张爽王天慧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长春130000)(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六盘水553001)
【摘要】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民办高校教学
迫切需要改革,而转型发展中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令人堪忧,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当前民办高校必须以学生实践能力和高质量就业率为主,积极构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因此,本文着重从五个方面研究转型发展中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即确立三维评价目标,设立评价体系框架,明确多元评价主体,规范教学评价标准,选择评价工具平台等,期望能够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民办高校的兴旺发展。【关键词】转型;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扩招风”的袭击扩大了民办高校的规模,师生数量都呈直线上升趋势,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了大量优秀的实用性人才。可以说,转型时期的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从这方面讲,只有立足于民办高校的发展战略,重视实践教学方法的革新,逐渐形成客观、公正、科学的指导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才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当前民办高校的持久性发展。鉴于此,本文从民办高校的实际情况出发,着重探究转型发展中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以供借鉴。
一、确立三维评价目标
促进大学主要导向。为了实现这种培养目标,
“产生就业的办学方向,首先要清楚地意识到
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作用,深入考虑一切与教育利益相关的主体,特别是要将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纳入到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当然,评价主体是多元化的,通常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校内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督导;二是校外评价主体,包括教育主管部门、专业评估机构、用人单位等,明确的多元评价主体能够实现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四、规范教学评价标准
【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保险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建议通过改进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调整课程设置,改革考试方法,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等多种手段,进行保险专业保险法课程教学改革等途径,来培养更多熟爱保险法的专业人才、依法推动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保险;保险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引言
转型发展中的民办高校应当重视教学质
量的提升,合理构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这时规范化的教学评价标准就显得更为重要。一般来说,评价标准是教学质量评价的灵魂,它首先要以学校的实际发展情况为依据,跟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其次,评价标准必须满足现代大学生的多样化
其生源的层次发展需求。对于不同学科而言,
不同,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要有针对
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还要重性。另外,
视评价对象的主体价值,重视评价对象的独立思考意识,重视评价对象的创新精神,真正实现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规范化。
五、选择评价工具平台
近年来,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业呈现兴旺发展的态势,保险涉及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和行业,各类保险公司对保险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对保险人才的专业技能要求也越来越高。调研发现,保险法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在时代的快速发展的步履下已略显滞后。针对此情况,加强实施高职院校保险法课程改革方案、改进保险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势在必行,也只有这样才会主动适应社会与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保险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决问题,但是很多教师的知识结构非常单一,对自身知识领域非常熟悉,但是对于其他学科的知识一知半解,不是非常的熟悉,所以就导致了教学的效率不是很高。
(四)考试形式单一,不能反映出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
在考评的时候,大部分的学生都反映由于是采用闭卷方式来进行考试,而闭卷的考试内容又大多数都是书本上的,老师认为的重要的基本知识点几乎都会在考卷上体现出来,这样一来就忽略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另一方面,教师采用的考试方式和内容布置,让学生对应的就是盲目死记硬背,这样就不利于学生在很多方面成长。
四、保险法课程教学改革的相关措施
对我国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其
目的是为了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高质量的就业率。实际上,这个总目标还包括三个分支,即学生的综合发展、学生的专业学科学习,以及学生的职业发展目标。一般来说,“综合素养”是大学生具备创新精神和主动学习的前提;“专业学科学习”是大学生掌握专业理论、技能的重要方式,帮助学生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从而使其掌握扎实的实践技能和
“职业发展”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专业知识;
业意识、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可以说,这三者缺乏不可,只有确立了这种三维式的评价目标,才有助于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升。
二、设立评价体系框架
信息社会下,网络平台为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有力的工作平台,但是高校要以测评目的为基准,选择行之
评价综合发有效的评价工具平台。具体地讲,
展目标时,可以采用综合素质测评软件;评价专业学科学习目标时,可以采用综合答辩、汇报演出等,并有效利用教育考试数据平台进行数据分析;评价职业发展目标时,可以由企
情景测试、业参与其中,开展一些模拟招聘、
综合考评等事项,即将企业用人标准引入转型发展中民办高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六、结束语
民办高校教师应当意识到评价体系的重要性,积极构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框架,但不能盲目构建,而要切合实际,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务必要与人才培
“评价”的根本养目标定位相吻合,这是因为
目的在于检测人才培养质量、检测教育教学质量,找到问题所在,从而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发展提供有效建议;其二,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必须是一个闭环,只有将评价结果反馈到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等方面,这些评价信息才是有效的信息,否则就是徒劳无功,无法体现评价的改进功能;其三,评价体系框架的构建需要细化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对其进行分类指导。
三、明确多元评价主体
总之,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民办高校教
学的全过程,各种类型的实践教学更是民办高校得以壮大的根本,这就决定了民办高校必须做好实践教学的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为重要的是,在转型发展时期,民办高校需要积极构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立三维评价目标、设立评价体系框架、明确多元评价主体、规范教学评价标准、选择评价工具平台等,逐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教学方法,合理引导校企共同培养人才,真正形成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为社会输送优秀的实用性人才奠定基础。【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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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知识教学与工作实践脱节需要改革随着保险业在我国的兴起,许多大学和高职院校都把保险专业纳入学校的必修课。但是学校在保险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却没能很好地做到与时俱进,保险法在教学过程中仍然沿用过去的老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对保险法的
老师教得辛苦,高职生学得却没有学习失去兴趣。
太大兴趣,高职生在教师指点下被动地听,划重点,背记重难点,教学收效甚微。其次,课堂教学缺乏具体的案例分析,缺乏现实生活的具体运用,学用脱节,学习效果不佳。学生虽然学习了保险法的相关内容,但一旦踏入工作后,遇到实际案例,多数情况下却表现得束手无策,不能很好地应对和处理案例,学习到的知识不能很好地应用到社会
理论学习与现实生活的脱节,阻碍了毕业生实践。的发展。
保险专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在课程设置(二)
方面做出适时地调整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已经和保险息息相关,保险行业也正在和各行各业进行深度的融合,向着更加广泛的领域推进,很多我们从来都没有见过的新知识,新名词,新概念都频繁的出现在我们面前,所以针对我们的保险专业的教学就应该及时的与社会上的形势相互结合,将学习的内容与时代的改变接轨,这样当学生进入社会的时候才不会觉得保险业非常陌生。
三、保险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民办高校的转型发展需要明确多元评价的主体,不但要将专业技能传授给学生,还要以“高质量就业”为培养人才的
作者简介:第一、第二作者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师,第三作者为长春大学旅游学院15级会计学专业学生。
项目说明:项目来源: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创新发展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评价方法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6【22】号。
(一)法学基础知识欠缺
在所开设的发学科程当中,主要是将经济法和保险法作为其中的主干,而思想和法律基础则是作为公共课,思想和法律基础当中涉及的宪法,民法,和刑法这些知识章节都不会做过多深入的讲解,但是这些公共课程又是以大班开讲为主的,所以学生对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都不是非常的完备,经过相关的调查发现,学生对于比如民法中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等等都不是很熟悉,甚至对于法律中的一些专业术语也不能很好掌握。
(二)实践学时偏少,实践能力偏低
保险法就是对保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起
实用性的要求较高,单纯到保障作用,对实践性、
的记忆法律条文和保险法的基本概念,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实际生活当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为了考试过关,大部分的学生都会采用死记硬背的方式,但是这样的学习效果一般都不是很好,经过相关的调查研究显示,实践学习的占到比重非常少,短暂的实践学习缺乏足够的师生交流与互动,缺乏以案说法的实际影响与启发,学生不能很好地接触和了解实际保险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这就造成了保险法专业学生毕业进入工作岗位之后,需要比较长的实习过程之后才能够适应岗位的工作。
)学科交叉性强,老师的知识结构非常单一(三
保险业的发展是随着整个经济的形势发展逐渐成长起来的,所以保险业势必会渗透到行业的方方面面,所以对于高校当中的保险专业学习也是如此,学科之间的交叉非常强,教师在讲解的时候就难免会用到其他专业的知识才能够更好的解
(一)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
为激发高职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老师要把保险法学习的目的与生活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感知到学习的重要性、实用性,这样才会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同时,老师还要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和保险职业化的教学培训工作,积极探索教学
建议改变传统教学中“老师讲、学生听”的新方法。
的教学模式。教材中的基础知识和疑难问题,或在学科中有争议的学术问题,老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自由地争论和探讨,老师要尊重学生的独立思
在案例教学中,老师要多引进特定考和独立见解。
事件的真实事例,诸如可借助中央电视台“今日说
栏目的做法,先由老师引出一段案例,然后围法”
绕这个案例让学生展开自由讨论,进而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最后由老师进行点评。
(二)调整课程设置,开设法学基础理论课程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快速发展与融合,当前很难找到一门不与其他学科相互交织的学科独立存在,学科之间的交叉越来越多,知识连接也越来越紧密,保险法既与其它相关学科紧密相连,又需要其它相关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基础和支撑。为此,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开设法理学、法学概论、国际法、刑法、民法学、商法学等相关选修课来引导高职学生学习
(三)进行考试支付改革,侧重保险法实践能力的考核
为使保险专业的高职生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与重用,必须提高保险专业高职生的法学基础与保险法的实际运用能力。在考评体系方面,落实以生为本的全面发展观,改变过去传统的考核模式,从对知识单纯记忆的考核转变为对实践能力和素质的考核。考试要将闭卷与开卷结合起来,设定较为合理的实践考评体系,尤其要着重加强对高职生实践能力、用法能力方面的考查。
(四)保险法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增强自身能力和水平
保险法教师个人师德是否高尚、专业知识是
教育教学水平是否高超,在一定程度否渊博深厚、
上影响着其所教学生的道德水准与知识水平,因为实践已注明,只有高水平的老师才可能带出高质量
保险法更新变化很快,保险法老师的学生。近年来,
在教学中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汲取新的知识营养,不断与时俱进,才能胜任保险法的教学工作。
五、结语
保险业是一个正在古老的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发展,一方面保险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损失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也在反映着市场的发展是否健康。所以培养保险业的人才的时候也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断的对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改善,才能使得这个专业更加适合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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