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标准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
(二)取样:同产地,同时进场用大型工具运输以400m3、以小型工具运输的200m3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分布均匀。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取样数量对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1最小取样重量。须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组试样进行几项不同试验,取样数量(见表1)然后用分料器或人工四分法进行缩分。人工四分法将试样在潮湿状态下拌匀,堆成厚度20mm园饼,然后沿相互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园饼分成四等份取其对角的两份,然后再重新拌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需数量。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小取样数量 表1
试验项目 最小取样数量(g) 4400 筛分析 2600 表观密度 5000 堆积密度 4400 含泥量 20000 泥块含量 2000 有机物含量 (三) 类别:(按技术要求分为三类)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砼。
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砼。 I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砼及建筑砂浆。
(四)技术指标 1、 砂颗粒级配区
级配区及累计筛余(%) 方孔筛 9.5mm 4.75 mm 2.36 mm 1.18 mm 600μmm 300μmm 150μmm I区 0 10-0 35-5 65-35 85-71 95-80 100-90 II区 0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III区 0 10-0 15-0 25-0 40-16 85-55 100-90 2、砂中含泥量、泥块含量限值
项目 含泥量(按重量计%)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3、砂中有机物含量限值
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则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进行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低于0.95%。
(五)常规试验步骤:(试验前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砂的筛分析试验 1、本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试验筛:9.5、4.75、2.36mm和1.18、600、300、150μm的方
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
I类 <1.0 0 指 标 II类 <3.0 <1.0 III类 <5.0 <2.0 (2) 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3) 摇筛机。
(4)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5) 搪瓷盘、毛刷等。
2 、试样制备:按取样规定并将试样缩分至约1100g,在100~110℃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大于9.5mm的颗粒,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3、试验步骤: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置于按筛孔大小(大孔在上、小孔在下)顺序排列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上;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紧,筛分时间为10min左右;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大小顺序,在清洁的浅盘上逐个进行手筛,直到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个筛,并和下一个筛中试样一起过筛,按这样顺序进行,直至每个筛全部筛完为止。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重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底盘中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4、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
率),精确至0.1%;
(2) 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上
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和)精确至1%; (3) 按下式计算砂的细度模数(精确至0.01): Mf=(A2+A3+A4+A5+A6)-5A1/100-A1
式中: A1、A2、A3、A4、A5、Aβ6分别为4.75mm、2.36mm、1.18mm、600μm、300μm、150μm各筛上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 4)筛分试验应采用两个试样平行试验。细度模数以两次试验结果 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1)。如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 之差大于0.2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5)按600μm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确定砂所属的区域。
二、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2、本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感量1g。 (2) 容量瓶:500ml
(3) 干燥器、搪瓷盘、滴管、毛刷等。 (4)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3、试样制备:按取样规定,将缩分至660g左右的试样在温度为100~110℃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4、试验步骤:(1)称取烘干试样300g,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量瓶中;(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瓶塞,静置24h左右。然后用滴管添水,使水面与瓶颈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塞,擦干瓶外水分,称其重量;(3)倒出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表面洗净,再向瓶内注入与第(1)、(2)
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线。塞紧瓶塞,擦干瓶外水分,称其重量。
5、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精确到10kg/m3): ρ0=(G0/ G0+ G2- G1)×1000( kg/m3) 式中:G0:试样的烘干重量;
G1:试样、水及容量瓶总重(g); G2:水及容量瓶总重(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3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三、砂的堆积密度试验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堆积密度。 2、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0g,感量1g
(2) 容量筒:金属制、圆柱形、内径108mm净高109mm,筒壁厚
2mm,容积约为1L筒底厚5mm (3) 漏斗或铝制料勺
(4)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5) 直尺、浅盘等
3、试样制备、;用浅盘装样品约3L,在温度为100~110℃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并冷却至室温,筛除大于4.75mm的颗粒,分成大
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4、试验步骤:取试样一份,用漏斗或铝制料勺将试样从容量筒中心上方50mm处徐徐倒入容量筒,让试样以自由落体落下,当容量筒上部试样呈堆体,且容量筒四周溢满时,停止加料。然后用直尺将多余的试样沿筒口中心线向两个相反方向刮平,称出试样和容量筒总重量。
5、试验结果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堆积密度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ρl=(G2-G1)/V (kg/m3) 式中:G1:容量筒和砂总重(kg) G2:容量筒的重量(kg) V:容量筒容积(L)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四、 砂的含泥量试验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中的含泥量。 2、试验应采用的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感量0.1g (2)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3) 筛:孔径为75μm、1.18mm各一个
(4) 洗砂用的容器(深度大于250mm)及烘干用的浅盘等 3、试样制备: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用四分法缩分至约1100g,
置于温度为100~110℃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取各为500g的试样两份备用。
4、试验步骤:取烘干试样一份置于容器中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砂面约150mm充分拌均匀后浸泡2h,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砂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于水中。缓缓地将浑浊液倒入75μm及1.18mm的套筛上(1.18mm筛放置上面),滤去小于75μm的颗粒。试验前筛的两面应先用水润湿,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砂粒丢失。再次加水于筒中,重复上述过程,直到筒内洗出的水清澈为止。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75μm筛放在水中来回摇动,(使水面略高出筛中砂粒的上表面)以充分洗除小于75μm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剩留在筛上的颗粒和筒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置于温度为100~110℃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来冷却至室温后,称试样的重量。 5、砂的含泥量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Qα=(G0-G1)/G0×100
式中:G0:试验前的烘干试样重量(g) G1:试验后的烘干试样重量(g)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五、砂的泥块含量试验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中泥块含量。 2、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0g,感量0.1g (2) 烘箱:温度控制在100~110℃
(3) 试验筛:孔径为600μm及1.18mm各一个 (4) 洗砂用的容器(深度大于250mm)及烘干用的浅盘等
3、试样制备: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四分法缩分至约5000g,置于温度为100~110℃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1.18mm筛筛分,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4、试验步骤:称取试样200g置于容器中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砂面约150
mm。充分拌混均匀后浸泡24h,然后用手在水中碾
碎泥块,再把试样放在600μm筛上,用水淘洗,直至水清澈为止。保留下来的试样应小心地从筛里取出,装入浅盘后,置于温度为100~110℃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后称重。 5、砂中泥块含量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Qb=(G1-G2)/G1×100
式中: Qb:泥块含量(%)
G1:1.18mm筛筛余试样的质量(g) G2:试验后的干燥试样质量(g) 取两次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六、砂中有机物含量试验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中的有机物含量是否达到影响混凝土质量的程度。
2、本试验应采有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0g,感量0.01g;感量1000g;感量0.1g各一台 (2) 量筒:1000 ml,250ml,100ml,10ml (3) 烧杯,玻璃棒和孔径为4.75mm的筛
(4) 氢氧化钠溶液: 氢氧化钠与蒸馏水之重量比为3:97 (5) 鞣酸、酒精等
3、试样制备:筛去样品中4.75mm以上的颗粒,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风干备用。
4、试验步骤:向250ml量筒中倒入试样至130ml刻度处,再注入浓度为3%的氢氧化钠溶液至200ml刻度处,剧烈摇动后静置24h;比较试样上部溶液和新配制标准溶液的颜色,盛装标准溶液与装试样的重量容积应一致。
注: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取2g鞣酸粉溶解于98ml的10%酒精溶液中,即得所需的鞣酸溶液后取该溶液25ml注入975ml,3%的氢氧化钠溶液中,加塞后剧烈摇动,静置24h, 即得标准溶液.
5、结果评定:
(1) 若试样上部的溶液颜色浅于标准溶液的颜色,则试样的有机质
含量鉴定合格。如两种溶液的颜色接近,则应将该试样(包括上部溶液)倒入烧杯中放在温度为60~70℃的水浴锅中加热2~3h,然后再与标准溶液比色.
(2) 如溶液的颜色深于标准色,则应按下法进一步试验:
取试样一份,用3%的氢氧化钠溶液洗除有机杂物,再用清水淘洗干净,
至试样用比色法试验时溶液的颜色颜色浅于标准色,然后用洗除有机质的
末洗除的试样分别按现行的国家标准GB/T17671配制两种水泥砂浆,测定28天的抗压强度,如未经洗除的砂的砂浆强度与洗除有机质后的砂的砂浆强度比,一低于95%时,则此砂可以采用。
(六)、试验结束后,应检查水源、电源是否关闭;应极时清理试验用具及试验现场。
(七)整理试验数据。经审核员初审无误后出具试验报告。 (八)建筑用砂的常规试验周期为4天。试验后的残样留置7天(从试验报告出具完毕后算起)。
建筑用卵石或碎石检测作业指导书
(一) 检测标准:GB/T14685-2001建筑用卵石或碎石
(二) 取样: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
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取样数量,对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1-1中最少取样重量,需作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结果,可用同一组试样进行几项不同试验。
(三) 类别:(按技术要求分为三类)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砼。
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砼。 II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砼。
(四) 技术指标
1、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
级配情况 5-10 连续粒级 5-16 5-20 5-25 5-31.5 5-40 单粒10-20 16-31.5 20-40 公称粒级(mm) 2.5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95-100 - - - - 5.0 80-100 85-100 90-100 90-100 90-100 95-100 95-100 95-100 - 10 0-15 30-60 40-80 - 70-90 70-90 85-100 - 95-100 筛孔尺寸(圆孔筛)(mm) 16 0 0-10 - 30-70 - - - 85-100 - 20 - 0 0-10 - 15-45 30-65 0-15 - 80-100 25 - - 0 0-5 - - 0 - - 31.5 - - - 0 0-5 - - 0-10 - 40 - - - - - 0-5 - 0 0-10 50 - - - - 0 - - 0 63 - - - - - - - - 80 - - - - - - - - 累计筛余按重量计(%) 级 31.5-63 40-80 - - - - - - 95-100 - - 95-100 - - 75-100 - 45-75 70-100 - - 0-10 30-60 0 0-10
-以下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的最少取样数量(kg) 表1-1 试验项目 最大粒径(mm) 9.5 16 19 26.5 31.5 37.5 63 9.5 16 19 25 31.5 40 63 筛分析 8 8 8 8 12 16 24 表观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堆积密度 8 8 24 24 40 40 80 含泥量 8 8 24 40 40 80 24 泥块含量 1.2 4 8 12 20 40 40 针片状含量 2、
项目 针、片状含量按重量计(%) 含泥量按重量计(%)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I类 <5 <0.5 <0 指 标 II类 <15 <1.0 <0.5 III类 <25 <1.5 <0.7 (五)常规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2、 本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试验筛:90、75、63、53、37.5、31.5、26.5、19、16、9.5、4.75
和2.36mm的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 (2)台秤:称量10kg,感量1g.
(3)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4)搪瓷盘,毛刷等.。
3、 试样制备:试验前用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略重于本试验所规定
的试样所需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4、 试验步骤: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
(大孔在上、小孔在下)顺序逐个手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到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0.1%时为止;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重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0.1%)。在筛上所有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1%。 5、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由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计算得出该号筛的分计筛余百
分率,精确至0.1%;
(2) 每号筛计算得出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筛号各筛的分计
筛余百分率相加,精确至1%;
(3)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二、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广口瓶法)
1、 本方法不宜用于测定最大粒径37.5mm的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
度。
2、 本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2000g,感量1g。 (2) 广口瓶:1000ml磨口,并带玻璃片 (3) 试验筛:孔径为4.75mm
(4)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5) 毛巾、刷子等。
3、 试样制备:试验前,将样品筛去4.75mm以下的颗粒,用四分
法缩分至不少于表2-1规定的数量,洗刷干净后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4、 表观密度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 表2-1
最大粒径(mm) <26.5 31.5 37.5 2 3
4 63 6 75 6 试样最少重量(kg) 5、 试验步骤:(1)按表2-1规定的数量称取试样;(2)将试样浸水饱和,
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 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3)气泡排尽后,向瓶中添加饮用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取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量;(3)将瓶中的试样倒入浅盘中,放在100~110℃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放在带盖的容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重;(4)将瓶洗净,得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份后称重。 表观密度应按下式计算(精确到10kg/m3): ρ0=(G0/ G0+ G2-G1)×1000( kg/m3) 式中:G0:试样的烘干重量;(g)
G1: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重(g);
G2:水、瓶和玻璃片总重(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如两次结果之差大于20kg/m3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对颗粒材质不均匀的试样,如两次结果之差超过20kg/m3时,可取四次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三、 碎石或卵石的堆积密度试验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的碎石或卵石堆积密度。 2、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台秤、磅秤:称量10kg,感量10g称量50(100)kg,感量50g,各一台
(2)容量筒:金属制,其规格见表3-1 (3)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4) 平头铁锹
容量筒的规格要求 表3-1
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mm) 9.5、16、19、26.5 31.5、37.5 53、63、75 容量筒规格(mm) 容量筒容积(L) 10 20 30 内径 208 294 360 净高 294 294 294 筒壁厚度(mm) 2 3 4 3、 试样制备:试验前,取重量约等于表1-1所规定的试样放入浅
盘,在100~110℃的烘箱中烘干,也可摊在清洁的地面上风干,拌匀后分成两份备用。
4、 试验步骤:取试样一份,置于平整干净的地板(或铁板)上,
用平头铁锹铲起试样,使石子自由落入容量筒内。此时,从铁锹的齐口至容量筒上口的距离应保持为50mm左右。装满容量筒并除去凸出筒口表面的颗粒,并以合适的颗粒填入凹陷部分,使表面稍凸起部分和凹陷部分的体积大致相等,称取试样和容量筒共重。 试验结果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堆积密度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3) ρl=(G2-G1)/V (kg/m3) 式中:G1:容量筒和试样总重(g) G2:容量筒的重量(g) V:容量筒容积(L)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四、 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试验
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中的含泥量。 2、 试验应采用的仪器设备: (1) 天平:称量10kg,感量1g。 (2)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0~110℃;
(3) 试验筛:孔径为75μm及1.18mm筛各一个; (4) 容器: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 (5) 搪瓷盘, 毛刷等.
3、 试样制备:试验前,将来样用四分法缩分至表4-1所规
定的量(注意防止细粉丢失),并置于温度为100~110
℃的烘箱内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成两份备用。
含泥量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小重量 4-1
最大粒径(mm) 试样量不少于(kg)
4、 试验步骤:取试样一份置于容器中摊平,注入饮用水,
使水面高出石子表面约150mm;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较粗颗粒分离,并使之悬浮或溶于水中。缓缓地将浑浊液倒入1.18mm及75μm的套筛上(1.18mm筛放置上面),滤去小于75μm的颗粒。试验前筛的两面应先用水润湿,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大于75μm的颗粒丢失。再次加水于容器中,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洗出的水清澈为止。用水冲洗剩留在筛上的细粒,并将75μm筛放在水中来回摇动,(使水面略高出筛内颗粒)以充分洗除小于75μm的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剩留在筛上的颗粒和筒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装入浅盘,置于温度为100~110℃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来冷却至室温后,称试样的重量。 5、 碎石或卵石的含泥量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Qn=(G1-G2)/G1×100
式中:G1:试验前的烘干试样质量(g)
9.5 16 19 26.5 31.5 37.5 63 75 2 2 6 6 10 10 20 20 G2:试验后的烘干试样质量(g)
以两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五、碎石或卵石的泥块含量试验方法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中泥块的含量。 2、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天平:称量10000g,感量1g (2)烘箱:温度控制在100~110℃
(3)试验筛:孔径为2.36mm及4.75mm各一个 (4)容器:要求淘洗试样时,保持试样不溅出 (5) 搪瓷盘,毛刷等.
3、试样制备:试验前,将样品用四分法缩分至大于表4-1所示的量,缩分应注意防止所含粘土块被压碎。缩分后的试样在温度为100~110℃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后,分为两份备用。
4、试验步骤:筛去4.75mm以下颗粒称重;将试样在容器中摊平,并注入饮用水,使水面高出试样表面。24h后把水放出,用手碾压泥块,再把试样放在2.36mm筛上,摇动淘洗,直至水清澈为止。将筛上的试样小心地从筛里取出,装入浅盘后,置于温度为100~110℃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冷却后称重。
5、 泥块含量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Qb=(G1-G2)/G1×100
式中:Qb:泥块含量(%)
G1:4.75mm筛筛余的质量(g)
G2:试验后的干燥试样质量(g) 取两次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六、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试验 1、本方法适用于近似地测定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 2、本试验应采有下列仪器设备:
(1) 针状规准仪和片状规准仪,或游标卡尺; (2) 台称:称量10kg,感量1g
(3) 试验筛:孔径分别为4.75、9.5、16、19、26.5、31.5、37.5mm
的筛各一个
3、 试样制备:试验前,将来样在室内风干至表面干燥,用四分法
缩分至表6-1规定的数量称量,然后筛分成表6-2所规定的粒级备用。
针、片状试验所需的试样最少重量 表6-1
最大粒径(mm) 试样最少重量(kg) 9.5 0.3 16 1
针、片状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规准仪孔宽或间距 表6-2
粒级(mm) 片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孔宽(mm) 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的间距(mm) 4.75~9.5 2.8 9.5~16 5.1 16~19 7 19~26.5 9.1 26.5~31.5 11.6 31.5~37.5 13.8 19 2 26.5 3 31.5 5 37.5以上 10 17.1 30.6 42 54.6 69.6 82.8 4、 试验步骤:按表6-2所规定的粒级用规准仪逐粒对试样进行鉴
定,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上相对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者,为片状颗粒;粒径大于37.5mm的碎石或卵石可用卡尺鉴定其针片状颗粒,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应符合表6-3的规定。称量由各粒级挑出的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重量。
大于40mm粒级颗卡尺卡口的设定宽度 6-3
粒级(mm) 检验片状颗粒的卡口宽度(mm) 检验针状颗粒的卡口宽度(mm) 37.5~53 18.1 108.6 53~63 23.2 139.2 63~75 27.6 165.6 75~90 33 198 5、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的含量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Qc=(G2/G1)×100
式中:G2:试样中所含针、片状颗粒的总质量(g) G1:试样总质量(g)
(六)、试验结束后,应检查水源、电源是否关闭;应极时清理试验用具及试验现场。
(七)整理试验数据。经审核员初审无误后出具试验报告。 (八)建筑用卵石或碎石的常规试验周期为4天。试验后的残样留置7天(从试验报告出具完毕后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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