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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蔬菜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4-2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蔬菜种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0.03.03

• 【字 号】寿政办发〔2020〕12 号 • 【施行日期】2020.03.0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蔬菜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 委会,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109 号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3 号)文件精神,提高蔬菜种业科技创新水平,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求,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蔬菜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升蔬菜种业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保障蔬菜供种安全为目标,以培育科技型种子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

创新,整合种业资源,搭建发展平台,加强政策扶持,增加经费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快速提升蔬菜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 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蔬菜种子产业体系,带动我市蔬菜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主创新。加强蔬菜种业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鼓 励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物质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 蔬菜种子企业为龙头,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种质资源、 科研人才等要素向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 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创新模式。

四是坚持市场优先。鼓励种子种苗企业,在开展育种研发的同时,注重种子加工、优质种苗繁育以及种子种苗的线上线下销售,打造全国最大的蔬菜种子种苗交易中心。

(三)发展目标

到 2022 年,蔬菜种子自主研发和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自主研发蔬菜品种达到 100 个以上,初步建成全国蔬菜种业发展的创业平台,入驻科研机构、种子企业达到 20 家以上,培育具备影响力的“育繁推一体化”蔬菜种子企业发展到 1-2 家;建成全国蔬菜新品种的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国产良种的推广销售能力明显增强;蔬菜种子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种子质量检测检疫水平

明显提高,将寿光打造成中国蔬菜种业硅谷。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开展育种研发,推进商业化育种进程。鼓励大型育种研发企业建设种质资源库,开展种质资源的引进、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引导企业建设种质资源圃,开展种质资源交流,更好的进行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发挥国家蔬菜种业基地研发中心的核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中国农业科学院寿光蔬菜研发中心建设,依托研发中心建设分子育种实验室等公益性研发服务平台,为寿光育种研发企业提供服务,建设全国最大的产地蔬菜种质资源库,资源库所有资源无偿提供给寿光市所属科研单位和种业企业,促进寿光蔬菜种业发展。引导蔬菜种业集团、三木种苗、永盛农业、新世纪种苗、鲁寿农业等公司,通过合作引进等形式,加强与科研院所和育种专家的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建设育种基地,通过搭建起以政府为纽带、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研发体系,促进全市蔬菜育种水平提升。 (二)建设种苗展示交易中心,加快种业成果转化。谋划全国设施蔬菜种子种苗展示交易会,对蔬菜种苗及蔬菜新品种进行集中展示和销售,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不同品种筛选一批企业自建展示示范基地,纳入展示交易会统一打造提升,配备免费往返班车,建立“一核引领、全面布局”的展示交易会。定期召开蔬菜种业科研成果交流发布会,加速蔬菜新品种、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搭建品种展示推广平台。争取利用 3-5 年时间,打造成全国最大的种子种苗展示交易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自主研发品种的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大型种子展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 提升寿光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寿光果菜品种权交易中心作用,鼓励开展品种权交易,加快品种权成果转化。

(三)推进种子种苗生产,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针对当前国产蔬菜种子加工薄弱问题,通过政策扶持,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的种子精选、包衣、干燥、分装等处理加工设备或者生产线, 提升种子生产质量。加强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与用地

保护,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苗生产基地和供应基地,重点扶持打造 10-15 处标准化种苗生产基地,推进种苗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建设。探索开展种苗质量责任保险,不断提升种苗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

(四)打造重点龙头企业,提升寿光蔬菜种业影响力。鼓励企业办理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扶持引导企业在全国不同生态区域建设测试点,在海南、甘肃等全国不同生态区域建设育种基地。对蔬菜种业集团、 三木种苗、永盛农业、潍科种业、南澳绿亨、鲁寿农业、新世纪种苗、鲁盛农业等研发能力较强的种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利用 2-3 年时间培育 1-2 家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

(五)健全监管服务体系,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内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市、镇两级种子监管体系,强化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强种子执法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提升依法治种能力,强化种子市场管理与服务, 严厉打击品种侵权及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种业相关知识产权保 护制度体系,切实保护原始创新。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完善侵 权行为甄别、曝光、惩戒机制,保护优良农作物品种,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依托农业农村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寿光分中心,对我市种子种苗质量及种传病害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提升种子种苗企业与菜农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种子企业实施和通过种子质量认证,实行种子生产和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构建起以企业自检为主、辅助行

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检验网络, 形成科学严密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蔬菜生产用种安全。

(六)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种子产业行业自律能力。加强对种子种苗业协会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在种苗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种子种苗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种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企业维权协助机制,大力宣传种子种苗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扶持政策

(一)种业创新企业扶持政策

1.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企业以及我市研发型企业或者院校,在我市建设研发中心或者育繁基地的,其所需建设用地出让后按成本价结算,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青苗补偿和地面附着物拆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 50%补贴。

2.对省级及以上科研事业单位或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在寿光建立独立法人种业研发机构,其法人或机构研发负责人是国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研发机构科研人员 10 人以上,博士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在机构占 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5 年内每年给予 50 万元研发经费。

3.对入驻国家现代蔬菜种业创新创业基地研发中心,且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获批潍坊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或者实验室的育种研发单位建设的研发中心,每年研发中心部分的土地使用税 及房产税给予等额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资金 20 万元。

4.对 2013 年以来建立科研平台,积极争创并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潍坊

市级“科研(技术)中心”或者实验室认定的,未享受 本级补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 补贴奖励,同一单位以最高一级申报,不进行重复补贴。为鼓励 企业开展种业研发工作,对已享受补贴的科研平台进行升级的, 按照升级前后的补贴差额进行二次补贴。

5.对获得新品种保护权的,每个品种在上级补助基础上给予20 万元补贴奖励。

6.对建立种质资源库并正常运营,储存种质资源 5000 份以上的企业,每年给予 10 万元经费支持。 (二)繁育加工推广扶持政策

7.对于建立 20 亩以上的南繁基地并在省南繁站备案,正常开展种子繁育工作的企业,每年按照每亩 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

8.对购置先进的种子精选、包衣、烘干、消毒、分装等加工设备或者生产线的,单台价值超过 20 万元以上的核心先进设 备, 给予实际价值 15%的财政补贴,每个企业一次性补贴不超过 50万元。

9.对积极申报并认定为中国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AAA 级、AA 级、A 级信用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补贴奖励,以上奖励实行核减机制。为鼓励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对已享受补贴的企业,信用等级提升后,按照升 级前后的补贴差额进行补贴奖励。 10.对企业自主研发的品种,年销售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的资金奖励;年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的资金奖励;年销售额超过 1 亿元的,一次性给予 1000 万元的资金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实行核减机制(后续奖励要在认定后减去已给予的奖励),认定办法由有关职能部门 制定(按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等依据核定)。

(三)招引企业扶持政策

11.对落户我市注册蔬菜种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1 亿元以上, 投资项目符合山东省“双招双引”现代高效农业考核标准的,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对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享受 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补贴。经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后,被评为世界 1000 强、国内500 强企业、民营企业 100 强的,奖

励 1000 万元。总部企业在沪深两市或者创业板上市,额外享受最高 500 万元的上市奖励。对我市新获得全国及全球蔬菜种业品牌排名前 10 的,分别奖励 200万元、500 万元。

12.对持有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A 证的种业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企业取得 A 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50 万元奖励;对持有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E 证和F 证的种业企业落户我市或我市企业取得 E 证和 F 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 20 万元奖励。 (四)人才扶持政策

13.支持蔬菜种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育种企业开展人才合作交流。鼓励蔬菜种业研发 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

14.在我市创新创业发展的育种专家人才,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寿发〔2018〕37 号),给予 30—300 万元综合资助。

(五)种子种苗展示交易扶持政策

15.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蔬菜种苗展示交易会的主会场及分会场打造给予一定的支持,提供会场间免费公用交通用车。

16.对参加国内、外大型种子展会(亚太种子大会、北京种子大会、广东种业博览会、哈尔滨种业博览会、河南中原地展种子会、新疆种子交易会、云南元谋种

业博览会、寿光国际蔬菜种业博览会等)并推广自有品种的企业,市财政对参展企业一个展位费据实全额补助,会展结束后及时申报,每次展会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 5 万元。

(六)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17.建设蔬菜种子质量和健康检测中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 经费补助的形式,扶持农业农村部蔬菜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寿光分中心的建设,提升我市种子种苗的检测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发改、科技、教育、人社、国土、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办、人民银行寿光支行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寿光市蔬菜种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蔬菜种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各镇街区要加强对蔬菜种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研究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用地保障。对获得潍坊市级及以上研发中心或者实验室的育种研发单位以及新入驻我市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和总 部企业,开展种业研发所必须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予以解决,保障项目落地。对种子种苗企业投资建设种苗生产基地所需附属设施用地,要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三)探索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引进 8-10 名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职称以上的育种专家和人才,落编潍坊科技学院贾思勰农学院,将人员派驻在重点打造的研发型育种企业工作。征集全国知名育种专家建立专家库,筛选市内发展潜力较大的种业企业建立企业培育库,政府做媒、搭建平台,推进政研企三家合作对接,多形式引进专家,全力扶持科研种子公司建立自主研发团队。

(四)建立金融支持机制。金融部门要鼓励引导银行、保险 等单位,探索建

立种苗质量责任保险,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鼓励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种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种子种苗企业贷款难、融资难、保障难等问题。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业风险分散机制。扩大种业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方便企业 获得抵押贷款。 (五)强化项目支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加强项目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开展育种研发、种苗繁育等相关产业。对种业研发创新力度大、带动力强、投资额大的种业企业或研发中心项目, 在土地、资金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31日。市政府 2017 年 2 月 22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蔬菜种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寿政发〔2017〕13 号)同时废止。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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