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6.09.23 2016.09.23 宜府办发〔2016〕70号 行政许可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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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宜昌市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打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宜府发〔2016〕1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窗受理”运行方式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对市级权限内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
(一)“一表”申请。将各部门项目建设审批申报表内容整合为《宜昌市投资项目审批申请表》,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自动转化为各部门专用表格,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向各部门另行提交申请表单。 (二)“一口”受理。综合窗口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实行综合受理,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再各自受理项目申请。
(三)“一号”管理。对受理的投资项目实行编码管理,项目编码作为项目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单位、审批部门及综合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编码及时查询项目审批进度,对项目建设审批实行全流程监管。
(四)“一网”运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鼓励和指导项目单位开展网上申请,实现项目申报资料网上流转、审批信息网上共享、审批效能网上监管,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五)“一窗”发证。各审批部门对综合窗口转送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办结,审批证照(批文)通过网上流转和窗口传递的方式归集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上传电子证照,并根据项目单位需要发放纸质证照(批文)。
二、综合窗口的设置及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办、市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共同推进落实“一窗受理”运行机制。 (一)综合窗口设置。
综合窗口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办共同组建,窗口人员由各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强、熟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组成。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建设项目审批部门窗口,作为综合窗口的后台保障,对综合窗口受理的本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批。
(二)综合窗口职责。
综合窗口主要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报建的统一受理、分类转办、协调会审、跟踪督办和发放结果等工作。 1.统一受理。打破部门界限,窗口人员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政务服务大厅办件的受理要求统一进行受理、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补正要求。
2.分类转办。对按审批阶段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分别转牵头部门办理:即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服务,市规划局牵头负责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服务,市住建委牵头负责项目施工报建和竣工
验收阶段审批服务;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单个部门审批材料,直接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3.协商会审。对情况复杂的重大项目,组织召开由审批科长参加的联审会议,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明确审批流程及报批所需资料,并向项目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相关意见。
4.跟踪督办。实时掌握审批进展情况,对各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 5.发放结果。汇集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统一向申请人颁发证照(批文),实现一窗办结。 三、运行流程
(一)并联审批运行流程。
各审批部门应按照“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审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原则,为投资项目提供并联审批服务,其办理流程为:
1.前期指导。项目单位携带项目简介到综合窗口咨询,了解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综合窗口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合指导咨询会,对项目建设进行前期指导服务,发放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告知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2.集中受理。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别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向综合窗口提交申报资料。综合窗口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资料进行预受理。(各阶段具体的审批要求详见附件《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报建流程》)。
3.统一分办。综合窗口通过“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或扫描资料分发至牵头部门及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自行下载。各审批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书面反馈审查意见,综合窗口根据审批部门意见统一作出准予受理书面决定或补正告知决定。
4.同步审批。各审批阶段内,审批部门对资料齐全、未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项目,同时受理、同步审批;对同阶段需其他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应视同已取得有关文件,提前开展基础性审查工作,在获得前置部门批复文件后,同步出具本部门决定。牵头部门做好阶段内的协调沟通催办工作。对需要进行联合踏勘的项目,可由市政务服务办组织联合踏勘。
5.证照发放。各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上传到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纸质审批文件和证书归集到综合窗口统一发放给项目单位。
6.资料归档。项目单位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综合窗口在项目正式受理后分别分送审批部门存档,多个部门共同需要的纸质资料原件由牵头部门保存,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收取,如确需原件资料的可在牵头部门调取查阅、复印存档。各部门应积极推行建立项目电子档案,逐步减少和取消纸质资料报送,实现建设项目报建档案管理电子化、自动化、规范化。 (二)常规审批运行流程。
对不具备并联审批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采取常规审批的方式分别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建
设审批事项,其办理流程为:
1.联合告知。项目单位在综合窗口或部门窗口咨询有关事项,综合窗口结合项目基本情况,为项目单位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发放一次性告知单。
2.综合受理。项目单位根据要求向综合窗口提交审批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将收取的申请材料扫描录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审批系统,发送至相关审批部门窗口。
3.限时审批。各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对需补充资料的事项,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知项目单位补正完善;对正式受理的事项按规范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开展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批证件和文书交综合窗口。
4.统一发证。综合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结果,同时会同审批部门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发、归档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
1.组建综合窗口。调整投资项目服务大厅布局,完善大厅服务功能,搭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选拔窗口人员,配备相应设备。
2.完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按照“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的运行流程,优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网上操作平台。
3.编印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申报手续,编印部门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填写模版,制定并发布《宜昌市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报建指南》。 (二)试运行阶段(2016年10月至11月)。
对投资项目“一窗受理”运行机制进行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运行流程及实施办法。 (三)正式运行(2016年12月)。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运行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把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作为我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强化措施,打通投资项目审批“最后一公里”,为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强化简政放权。各审批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不断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大力推行容缺预审、承诺审批、模拟审批等服务方式。要加大项目审批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向基层放权、向窗口授权,调配政治素质高、政策理论强、熟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人员充
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提高窗口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质。
(三)加强联审会办。要建立高效的各部门并联审批运行机制,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做好项目审批的组织沟通和协调催办,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落实并联审批工作,按时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建立由有关并联审批窗口首席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的,及时现场办公、协调落实,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作为各部门进入联审会办审批手续的依据。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务服务办将此项工作情况纳入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认真核查严格考核,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提速提质提效。对改革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乃至拒不配合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提请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投资审批可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报建流程 附件
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报建流程
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流程由联合指导、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报建、竣工验收五个阶段组成。根据项目类型,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流程内行政审批承诺时限共计64∕51个工作日(不包括咨询、评审、评估、检验、上报市政府审批等时限)。 一、联合指导阶段(不计入时限)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涉及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操作流程:
(一)投资业主携带项目简介(工业项目说明生产工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咨询。 (二)政务服务中心根据需要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召开联合指导咨询会。
(三)相关窗口单位了解项目情况,综合窗口及相关窗口部门向投资业主发放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投资业主明确审批程序和具体要求。
(四)市规划部门开展项目前期指导服务,办理投资项目选址初步意见或出让地规划条件。 二、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时限23∕1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涉及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地震局。 投资业主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备齐项目立项阶段所需各项资料,向综合窗口进行申报。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23个工作日)。
1.发改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选址初步意见(定点联系单)及其他有关附件资料批复项目建议书。(时限5个工作日)
2.规划部门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下达选址意见书。(时限18个工作日) 3.有关部门同步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出具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时限15个工作日,须转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预审或备案确认的投资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报出) 市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节能评估审查。(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时限分别为10/5/1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时限分别为12/5/1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条件核发或易地建设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市水利水电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市安监局:属危化类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1.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出让地规划条件,按公开承诺时限、程序组织经营性投资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手续。(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报批原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方案报市政府签批、招拍挂出让、专网公示、专网签订出让合同时间) 2.发改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出让地规划条件和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办理企业项目核准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原则上在区发改局备案,确需市级备案的即到即办。 3.有关部门同步办理以下审批事项。
市发改委:节能评估审查。(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时限分别为10/5/1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时限分别为12/5/1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设计条件核发或易地建设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市水利水电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市安监局:属危化类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三、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涉及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 操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材料告知单》的要求向综合窗口统一提交本阶段全部申报材料,综合窗口组织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等窗口同步办理以下手续。 市规划局: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与规划局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中面积、范围及其它各项指标一致。(时限3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18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相关协审部门书面意见回执后,规划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得变更已批复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若确需变更施工图须先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限9个工作日)
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18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时限3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属划拨或协议出让供地的,办理投资项目用地报批、划拨或出让供地手续。(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报批原土地使用权收回、供地方案报市政府签批、专网公示、专网签订划拨决定书或协议出让合同时间)
市发改委: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办理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调整审批。(时限分别为7个工作日) 市安监局:属危化类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 (二)对需进行规划公示、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规委会全会研究的规划审批项目,市规划局窗口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窗口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调整审批时限。
(三)综合窗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办理情况告知项目单位,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下一阶段相关准备。 四、施工报建阶段(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涉及单位:市人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操作流程:
(一)项目单位按照“统一报送、分别审查、集中反馈”的原则向施工图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受理窗口将图纸分发到住建、消防、气象、地震各窗口,各窗口单位(中介机构)对施工图
开展同步联合审查,将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反馈施工图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告知项目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在住建委窗口办理施工图审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后,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标结束后,项目单位办理招标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法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市人防办:办理易地建设手续。(时限5个工作日)
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限10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由气象部门实施的设计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市地震局: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办理建筑业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手续。(即办)
市住建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限3个工作日)
(二)综合窗口将本阶段办件结果统一送达项目单位,提醒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材料告知单》的要求准备好竣工验收阶段申报材料。
五、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13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涉及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气象局。 操作流程:
(一)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单位向综合窗口统一提交本阶段全部申报材料,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即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受理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批次联合踏勘。 (二)相关部门按照“容缺预审”的方式同步审查以下内容。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限10个工作日)
市气象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规定由气象部门实施的竣工验收,时限3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时限10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限10个工作日)
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限3个工作日) 市水利水电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限7个工作日)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人履行划拨土地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的核验意见。(时限5个工作日) (三)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到市住建委窗口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到
市人社局窗口申请建筑业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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