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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3-2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6.04.19

• 【字 号】宜府发〔2016〕10号

• 【施行日期】2016.04.1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宜昌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医疗服务体系与特大城市建设共进共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优质、方便、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我市“135”的战略体系和“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的目标要求,顺应群众需求提升服务能级,协同大城建设优化资源布局,落实政府责任,发展社会办医,促进基本建设硬实力与人才学科软实力同步提升,建设与宜昌城市地位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

(二)确立工作目标。围绕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全国健康城市”的总目标,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备的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末,初步建成立足宜昌市,带动“宜荆荆”,辐射三峡城市群的医疗协作服务体系,构建包括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中心、专科疾病诊疗中心、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不断提升城区医疗卫生服务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全面提升市民健康素养,使城区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和5‰以内,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完善服务体系

(三)坚持规划引领。出台《宜昌市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宜昌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宜昌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宜昌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适当控制城区医疗机构床位和大型医院主院区规模,优先建设发展新区医院。结合专项规划,在城区旧城改造控制性规划中,在医院周边预留医疗设施建设用地,改善医院拥堵环境,优化医院内部布局。对城区公立医院人员技术力量、设备设施配置和学科布局结构等进行优化整合,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四)增加资源总量。按照特大城市建设标准,力争到2020年末,城区医疗机构建筑面积达到160万平方米,执业医师数达到6500人,总床位数达到16000张。加快推进市中心医院江南院区、市一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市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大楼、市妇女儿童医院、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东站院区、市三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宜昌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宜昌市健康馆等城区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在2020年前规划新建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

(五)健全服务网络。城区重点发展2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整合优势资源,着力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能力和科研教学水平,增强其核心竞争力、辐射力和影响力。建设现代化的区域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城区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注重辖区常见病诊治,突出专科特色,实现差异化发展。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提档升级全覆盖”工程,加强城郊乡镇卫生院

“四化”和村卫生室“五化”建设,探索医师、护师多点执业,推进资源流动和共享,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三、推进综合改革

(六)创新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降低医疗费用。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智慧医疗”建设,实现大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七)推进分级诊疗。巩固完善分级诊疗“互联网+”宜昌模式,建立更加明确的医保导向机制,加强信息化服务支撑,开展转诊落地服务,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改善群众转诊就医体验。优化城区医疗资源布局,合理界定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范围,鼓励大医院举办(托管)社区卫生机构,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利益共享为核心的城区分级诊疗新机制,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具有宜昌特色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八)发展社会办医。制定社会办医扶持和鼓励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在“十三五”期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500张左右,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25%,基本形

成多元办医格局。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康、养老、养生服务,积极参与整合各类健康养老、休闲养生、健康医疗、文化体育等资源,建设区域性康养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生需求。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发展旅游医疗、家庭看护、母婴照护等高端服务,努力打造“宜养之城”。

四、强化支持措施

(九)落实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落实区级财政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加大项目支持。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重点项目建设,对市直重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按政府批准投资总额(发改部门立项)的20%给予财政补助,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分年度安排;对银行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分年度进行贴息;按要求落实中央、省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医疗卫生发展建设用地。公立医院建设用地实行划拨用地,在项目建设中减免相关行政性收费和基金。将公立医院项目建设中符合政策的房屋征收拆迁纳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二)实施人才战略。加大高层次医学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十三五”期间力争引进30名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千人计划”和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公开招聘100名医学博士,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引进单位配套给予10~20万元的补助(不计入单位绩效总额)。实施宜昌市医学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第一层次20名、第二层次40名医学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20万元资金资助(市级财政和培养单位各按50%的比例承担),用于支持其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出国研修等。开展新一轮大学生村医定向委培工程,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目标。委培对象学费和生活补助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按50%给予保障。

(十三)重视学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奖励200万元;每年争取创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每个奖励50万元;继续开展“名医工作室”创建工作,在落实市委、市政府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所在单位按照每个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将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宜昌市医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统筹推进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和全国健康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每年城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任务,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参照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共同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

(十五)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才工作部门负责统筹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城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投资规划,加大项目管理和项目争取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制定城区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并适时进行调整;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卫生计生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健全医保管理机制;物价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负责合理布局和规范设置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保障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用房。

(十六)完善考核评价。市政府每年与相关部门和区级政府签订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重点任务,并纳入市级目标考核。市政府成立专门督导考评组,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顺利推进。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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