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
1)《商户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商户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促销费、合同期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4、厂商进场
1)《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办理《商户装修方案审批表》及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3000元,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装修,.
2)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二)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1、商户进场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每天早9:30~10:00,晚21:00~21:30,其他时间不允许业主随意窜动,影响正常经营轨道。
2、调货规定:商场允许商户将货品调出商场,由业主自行安排时间,如需外出进货,需提前告知,原则上最多二天时间,但要确保店面正常经营。
3、进出货规定: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通道,不允许使用客用观光电梯. 4、销售规定:同类型产品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欺瞒罢市行为,涉及多家经营的情况,应符合规律对外销售,维护商户共同经营利益。
5、商品规定: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商场实行末位淘汰制,凡对商场管理不配合,多次警告通报无效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者必须提前撤柜.
8、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9、商户纪律管理规定
商户入户日常经营应遵守商场相关的规定.
1)商户应自觉维护商场形象,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与督导,同时应提高自我专业水平,再正常日常经营时间内禁止本店员工四处串岗,常时间攀谈。 2)商户员工应积极响应商场经营中提出的活动及改进方案的传达及执行。
3)商户应维护商场内部的和谐经营气氛,禁止互相诋毁,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协调性及集体荣誉感。禁止拉帮结派。
4)禁止打架斗殴现象,一经出现双方均罚款一个月的租金,造成商场设施及设备损失的应当以设备采购或制造维修的三倍的价钱加以赔偿.主要责任方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开除商场押金不退还的处罚决定或警告2倍月租罚款的处罚。 (三)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商铺业主装修应填写《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2、商场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5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工程遮挡布(业主自行配置?)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或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到公司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商场不允许商家业主安装灯箱。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LED灯具,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商家不得私自随意使用电脑音箱播放音乐以及私架电线。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业主和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
9)施工时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时业主作为施工临时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承担一切责任。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楼层业务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货运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楼层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公司工作人员在装修完毕后,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送招商部备案一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商铺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并留存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四)商铺自主经营管理规定
1)根据《商铺租赁合同》,商铺业主在经营过程中长时间货物匮乏,没有及时补充应季货物的,公司将提出严重警告一次; 在严重警告后,依然处于类似情况
的,公司将有权收回铺面,业主所缴纳的押金、租金等一切公摊费用不予退还,且公司保留上诉权利。
2)经营期间,不准私自架设线路,需要增加线路时应书面申请增设线路,经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施工增设,且需要在公司工程人员指挥下进行。
3)原则上,公司配备业主生活区(配备有开水器、微波炉和三相插头);营业范围内不得使用超过500瓦大小型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等电器)。
4)商铺营业时间:上午9:30分-—-晚上10:00分, 9:25分工作人员打开大门,晚上10:00整休市;上午10点钟工作人员巡查商铺开店营业情况.每月限三次迟到15分钟以内的不予追究,第四次将进行20元罚款,第五次将翻倍处罚。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足30分钟的每次处罚20元,每次叠加。迟到一个小时的按半天未开门处理,单次罚款100元,每次叠加,超过3次处罚500元。连续五天未开门营业的将视为单方面违约,将根据《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约. 5)请假管理:请假以书面申请为准,经由办公室签字审批后交由当班管理员留存;请假需注明事由、请假时长填妥《请假登记表》,如外出考察货物需交由车票,病假需提供医院诊疗病历及缴费清单予以证明。为促进商业管理,其它情况不允许请假.正常营业期间不允许请假休市外出,特殊情况以书面申请申报处理.请假未批准的,私自关门歇业,公司将予以重罚,态度恶劣将断电、锁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商铺管理公约》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环境管理:商铺业主在营业过程中应爱护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自身不得随意丢弃食品垃圾,饭菜残渣、生活垃圾在营业区域的过道,各商铺应自备小型生活垃圾桶一个,并保持每天清洁。
7)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将铺面转租或分租的,按正常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将承担所属铺面的一切管理事务,确保铺面的正常经营之外,同时保证铺面在分租的情况下不发生任何纠纷,如因管理疏忽,造成商场经营秩序影响的,将按照《商铺租赁合约》条款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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