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中心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强化员工质量意识,提高产品的一次交检合格率,树立谁加工谁负责的观念,特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如下:
1、 员工操作前必须明确自己所从事工序的加工内容和精度要求。没有弄懂自己的加工内容和要求时,禁止操作机床.以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2、 员工配合检验做好零件的首检,并做好自检、自分工作。
3、 加工中遇到加工内容与图纸不符合时,及时向主管提出,做好区分。
4、 零件图纸或加工内容和加工程序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图纸或加工尺寸、加工程序的更改需要经线长许可,并在每台设备的记录本上签名,并写上日期方可生效。
5、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一经发现,赔偿所有工序产生的费用。
6、 待处理品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主管同意,处理人签字后方可放行。私自处理的按加工废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7、 每班建立工人每月的废品记录台帐,及时公布,超标的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做为年终先进评比的依据。
8、 零件的加工尺寸到达设计的极限公差后,需要及时调整刀具尺寸,否则造成的损失有操作者自己承担。
9、 在带学员的过程中,学员操作时必须由师傅监管,否则造成的质量、工装等损失由师傅负责承担。
10、 在生产加工中出现批量(箱体一次性50件、箱盖70件)的质量事故,有操作者和检验共同承担质量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 在运输或转工过程中,零件因摔伤、断角等非加工原因造成的报废,由责任人直接赔偿相应的废品损失.
12、 任何人发现不合格品都应该及时报告,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隐患.车间依据挽回废品损失金额的大小,给予相应(10%—30%)的奖励.
13、 严格控制车间箱体、箱盖的废品指标(箱体2%,箱盖1%包含调试废品)超出部分由相关的责任者承担(箱体10元/件,箱盖10元/件)。
14、 对产品处理存在争议的时候,操作者应在废品处理的两天内提出异议,由车间和质检科共同判别,必要时由公司质检部进行判别和处理。
15、 线长对所负责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产品质量废品指标每超标0.5%相应扣款50元;出现批量产品返工或返修的,视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16、 漏工序的产品由本车间人员发现的,扣款责任人10元/件,并按5元/件奖励发现者。对于流入装配的漏工序产品对相应责任人扣款50元/件,同时扣款线长5元/件。
以上为车间的质量管理办法,本制度与公司的相应管理制度有冲突时以公司的为准!
加工中心
编制:赵志刚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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