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Public Notice of Information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
管理办法》
5月28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5-2020年)》,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领域标准化发展,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作为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明确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以及标准体系规划、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水平。《办法》共包含5章、31条,分别为总则、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实施与监督、附则。(原文详见:http://xxgk.mot.gov.cn/jigou/fgs/201905/t20190528_3205412.html)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定于2019年6月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交通运输系统大力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活动,强化责任落实,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增强应急意识,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中国海事局发布《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4月23日,中国海事局发布《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简称《规则》)。该《规则》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自《规则》生效之日起,对新建内河小型渔业辅助船,应按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要求进行检验和发证;对现有内河小型渔业辅助船,按原适用
的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签发本《规则》附录规定的渔船法定检验证书和文件。该《规则》电子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纸质版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中国海事局印发
《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4月30日,中国海事局印发《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编制、技术评审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不适用。《办法》规定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保障施工作业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管辖海域进行占用航道、航路、锚地、渡运水域、桥区水域,或者需要调整航路、采取封航、单向通航、限制航行等水上交通管制措施的涉水工程,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进行技术评审。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由施工单位
中国海事79
2019第6期
自行编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指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单位。《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调整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5月17日,为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中国海事局决定对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船舶电台呼号等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层级进行调整。自2019年6月1日起,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船舶电台呼号等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由中国海事局调整到中国海事局下属的各直属海事局或其分支机构负责,中国海事局不再受理相关申请。6月1日前已提交的申请由中国海事局转交各相关海事机构办理,用户无需重复提交。2016年12月之前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海事机构申请换发;2016年12月之后由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应于2019年9月1日前向相应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新证照,过期视为无效证照,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自2019年6月1日起新核发的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
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认可中国船级社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
(2018)部分条款的公告》5月27日,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认可中国船级社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2018)部分条款的公告》(简称《公告》),该《公告》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海政法〔2017〕224号)
80
的相关规定,中国海事局认可中国船级社《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2018)中除第1篇1.4条款以外的其他技术条款内容。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一并执行。
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放开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
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5日,中国海事局就放开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有关事项发布公告,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可以自愿向中国船级社或者经中国海事局批准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验船公司申请入级检验。外国验船公司拟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应当按照《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向中国海事局申请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应当依照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申请,严格按照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实施检验工作;应当将开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事项,并按照规定报中国海事局。中国海事局结合外国验船公司换证审核和不定期检查等工作,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登记船舶入级检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海事局要求做好2019年水上
交通防台防汛工作5月10日,中国海事局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水上交通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将偏差,降雨呈“南多北少”分布,旱涝灾害较重,极端天气事件将偏多,江淮、江南降水偏
多,长江中下游可能出现较重的汛期和洪涝灾害。预计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偏多,强度偏强。当前,南方地区进入前汛期,水上交通防台风防汛工作已进入启动阶段,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结合预测情况和辖区实际,研判形势,分析风险,精准施策,积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保障汛期、台风季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各单位及时总结和评估辖区防台防汛工作情况,实行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提升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水平。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年度防台风防汛情况并上报中国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出台补贴政策鼓励船舶
使用低硫燃油
近日,深圳海事局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对靠泊深圳港的海船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m/m低硫燃油的,根据船舶净吨大小给予相应补贴金额,减少船舶使用低硫燃油的成本,低硫油补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船舶应按要求保存燃油转换记录、燃油供受单证、油类记录簿、轮机日志等燃油使用的文书资料,以备相关部门和机构查验;对已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补贴申请,但未按要求使用硫含量≤0.1%m/m低硫燃油的船舶,将取消该船舶当年全部低硫燃油补贴。同时,船舶在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航行或靠岸停泊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的,可向深圳海事局提出豁免或免责,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后,可予以豁免或免责。
(编辑:汤晓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