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应凭病假条请假
1、病假须持有相关科室出著的诊断证明,上级医院证明需要经 过本院政工科同意。
2、如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护士长调整班次。
(二)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依次经护士长、护理部、政工科、 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生效。
1、有病或有事,须提前告知护士长,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休息。 2、因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本院相关科室的诊断证明,并及时 通知护士长。
3、应上夜班,因疾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于当日下午三时前办 理请假手续,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4、凡夜班及节假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必须经护士长批准 一律按照病事假处理,不能用补休、公休假等代替。 5、原则上个人进行业余学习,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 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 因学习影响工作。
6、上班时间离岗要请假,一般不得陪亲友看病,若必须陪伴者, 需要报告护士长批准,时间过长者按照休假处理。 7、护士长休假或外出需要事先向护理部请假,并严格按照医院 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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