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河南泰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可预见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条 各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技术、物资等部门编制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条 公司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公司应急预案由总经理发布启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公司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分(子)公司班子成员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所属各分(子)公司必须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救援队。
(二)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下属单位分管领导及其办公室主任构成。
第七条 公司各级应急机构要与所在地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联系,便于及时沟通信息,做好突发事件处理。
第三章 应急预警、响应
第八条 公司通过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收集安全生产事故,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由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向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或向公司报告。
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一经发生,事故当事人为第一响应人,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如存在拖延、隐瞒造成事态扩大,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按照危害性质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第十一条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本单位负责处理,事后向应急办公室汇报;较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直接向应急办和领导指挥小组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通信执行24小时畅通机制,以移动通讯为主、固定电话为辅的通讯方式,及时沟通信息,处理应急事件。
第十三条 公司以各级应急办、应急救援队为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公司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控公司内一切交通工具、物质,配合现场救援。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费用,由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须在生产经营现场公布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应急电话,并在宣传场所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宣传。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须组织应急机构人员学习应急管理制度,常规性抢救知识。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在生产经营现场开展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的应急救援演习,强化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技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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