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工作质量要求
为规保洁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高保洁作业水平,根据公司《员工纪律》及相关制度,结合保洁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保洁作业人员包括:清洁工、驾驶各类保洁作业车辆的司机和随车工作人员。
第二条 保洁人员必须遵守《作业方案》,必须按《作业方案》规定的时间、路线(围)和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出现漏扫的路段或区域。
第三条 保洁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不能向业主代表及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透漏公司的管理情况和保洁方案。
第四条 保洁人员作业时遇作业线路上有车辆停放时应下车劝其离开。遇其他障碍物(如停放的车辆无人、堆物等)应做好登记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障碍原因消失后应及时补扫。
第五条 保洁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爱护工具,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工具损坏的,由其本人负责。领用工具时必须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
第六条 保洁人员上班时应穿着工服和反光衣,不论在任何时候作业,都必须在确保自身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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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保洁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准离岗(超过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坐岗、聊天。作业时动作应干净、利索、快捷,不准出现行动缓慢,动作迟钝等懒惰现象。
二、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定
第八条 清洁工上班前应按相关要求准备好作业工具,确保作业时工具齐全、完好、有效。
第九条 清洁作业时,应辨清风向,做到“顺风清扫”。
第十条 清洁工清扫作业时,应根据扫把的磨损程度,调整清扫角度,掌握清扫技巧,努力做到快捷、省力。有条件的部门使用大扫把前应先用水浸泡,使其增大柔韧性。
第十一条 清扫人行道时,扫把前半部分要与地持平,把垃圾树叶清扫到绿化带上网侧石边后,再用扫把直推成堆。
第十二条 清洁工应按规定堆放、收装垃圾,不准将垃圾往绿化带、水沟或其他区域倾倒。
第十三条 清洁工在作业时发现乱贴,乱涂写的“牛皮癣”时要及时清理。未能清理的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安排处理。
第十四条 清洁工在作业时发现岗位围有突发垃圾时应及时清理,遇突发垃圾量确实太大无法及时完成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清洁工下班时,在经过公司辖区的途中,必须沿途保洁,其质量标准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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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或面积大于半个香烟盒的任何废弃物必须捡拾。
三、人工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人工清扫的质量标准:清扫后的区域必须干净、明亮、无废弃物、无树叶、无残留沙土、污水。
第十七条 人工保洁的质量标准:保洁后的区域必须没有任何废弃物,没有乱贴的“牛皮癣”。
四、扫路车作业规定
第十八条 扫路车司机应根据车辆状况、路面特点采取正确科学的方法与措施,做到“人”、“车”、“路”有机结合。
第十九条 扫路车作业时,应对前方的垃圾做出判断,见扫路车吸不进的大件垃圾时,应前提下车捡拾。
第二十条 扫路车作业时,最高限速是 20 公里/时,副机转速必须控制在 2000 转/分——2500 转/分,司机可在最高限速自行灵活掌握速度,但前提是必须保证作业后路面干净;并且要不定时检查好扫把角度是否合适,吸嘴有无堵塞,并随时留意清扫后的效果。因疏通吸管堵塞而遗留在路面的垃圾必须在离开前清理干净。
第二十一条 作业时,应根据路面实际情况开启扫把的数量:正常情况下,扫左边时只开左边扫把,扫右边时只开右边扫把;遇面积较大的地方应同时开启四个扫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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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作业时遇排水口难,必须降低速度,调好副机转速、调好压盘及角度,把排水口清扫干净。
第二十三条 行经出入口、转弯位、变宽地段时,能清扫到的地方,扫立车必须清扫(包括:导流带、港湾、转弯位等)。遇上述路段或面积较大的地方应开启 4 个扫盘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时应根据路面的尘土大小开启喷水嘴的数量压尘,确保扫路车作业时不扬尘,遇雨天作业时可灵活使用。
第二十五条 遇下雨天作业时应及时排放垃圾箱积水。
第二十六条 作业时,不能随意倾倒垃圾箱的垃圾。作业完毕后, 到指定的地方将垃圾箱的垃圾倾倒干净。在倾倒垃圾时垃圾箱升起时不准移动车辆,应等垃圾倾倒干净后放下垃圾箱后才能移动车辆。
第二十七条 扫路车作业途径入口匝道时,应将车停放在导流带上并开启右转向灯,确保安全时迅速变道,变道后的位置不准超过入口匝道 40 米。
第二十八条 扫路车清扫主线途经出口匝道时,应提前 60 米开启转向灯及所有后置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变道。
第二十九条 扫路车作业时,如遇到积沙、积土太厚无法清扫干净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第三十条 作业时,遇到泥沙较多的地方,须放慢行驶速度,时速控制在 5——8 公里,副机转速控制在 2000——2500 转,并下车检查清扫情况。如没有扫干净,需要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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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重扫(如倒车不安全时, 应沿顺行方向重新驶回扫不干净的路段进行重扫)。
第三十一条 驾车作业过程中,注重社会公德。合理安排车辆停车、占道、变道,避免引起交通堵塞、交通事故。
扫路车清扫作业的质量要求
第三十二条 扫路车清扫作业的质量要求:清扫后的区域必须没有任何废弃物;遇非雨天时没有残留的沙土。
五、洒水车作业规定
第三十三条 使用洒水车时必须坚持以下操作步骤:到公司指定取水点取水——到作业地点打开喷水开关——踏下离合器——挂档——打开取力器——打开水泵开关。关水时先踏离合器后关水,再将水泵脱离工作状态,严禁水泵无水空转。
第三十四条 冲洗路面坚持根据路面情况,先调好喷水嘴角度, 然后按由高向低、由向外,由中间向边冲洗的原则进行作业,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用水。冲洗时不得将沙石、黄泥冲上人行道, 必须同清洁工做好配合工作,将路面所有沙石泥水冲到下水道。
第三十五条 冲洗侧石时,必须先选好喷头,调好喷嘴高低角度, 行走时注意车辆同侧石的距离及冲洗效果。
第三十六条 作业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控制好车速,正常压尘作业,速度不准超过 15 公里/小时,使用档位不超过二档。冲洗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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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污染、泥沙及清洗侧石时将车速控制在 10 公里/小时之。第三十七条 冲洗过的路面或侧石必须干净,不应有沙石、黄泥或污垢(特殊情况除外)。
六、洒水车作业的质量标准
第三十八条 洒水车作业的质量标准:作业后没有废弃物,没有残积污泥、泥尘,路见本色。
七、巡回保洁车作业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主线保洁时,如遇有少量垃圾且位置适中,可由前排或后排保洁员在不下车的情况下,开窗或开门用垃圾夹将垃圾夹起,放在预先准备好的垃圾袋中。
第四十条 垃圾多时,随车保洁员必须下车保洁。保洁车必须停放在保洁员的后面,保洁员一律从右门下车。
第四十一条 在公司规定的停车点上必须停车保洁。导流带及停车点前后 20 米围由司机负责保洁工作。
第四十二条 保洁入(出)口,车辆按规定停在导流带,司机指挥保洁员下车作业。保洁员要过机动车道时需要注意来往车辆, 在绝对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保洁。保洁员保洁时必须沿着两边白线行走。
第四十三条 停车作业时,司机必须下车(下雨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报值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不下车)监督保洁质量,并在保洁员上车后方可上车。在入(出)匝道时,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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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下车保洁,然后司机将车开到匝道入(出)口导流带停放,司机再检查保洁员作业质量。
第四十四条 保洁车司机负责保洁质量监督。随车保洁员必须听从司机的指挥,服从司机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行驶保洁作业中,司机要合理的控制行车速度, 使保洁员能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夹检垃圾。如保洁员没有夹到垃圾, 司机要停车让保洁员捡拾垃圾。
第四十六条 遇到死角位,保洁车必须停车,随车保洁员下车对死角位进行清扫保洁,司机下车指挥过往车辆避让。
第四十六条 工作时随时留意车辆的运作情况,出现问题(包括大小故障或事故),必须向部门领导报告知晓。
第四十七条保洁过程中不准往路边丢垃圾,车上的垃圾必须放好,不能有洒漏、漂浮的现象。
八、快速巡回保洁车的质量标准
第四十八条 巡回保洁车的质量标准:保洁后区域必须无废弃物,无明显的泥沙及其他污染物(由司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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