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作业:
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及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分级:
高空作业高度在2m—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5m—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15m—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30m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三、高空作业审批:
一级高空作业由区域/车间安全工程师审批。(或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区域项目总承包安全员审批)
二级高空作业除上述审批外还须由区域/车间安全工程师及项目经理审批。(或区域项目总承包安全员及项目经理审批)
三级(及以上)高空作业除上述审批外还必须由项目安全工程师及项目部经理审批。
四、高空作业施工管理人员的职责:
1)进行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2)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高空坠落防护措施行之有效. 五、操作人员职责:
1)进行高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个人防护装备和相关安全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2)如有安全问题不能解决导致高空作业人身安全无保障,可拒绝冒险作业。
六、安全规定:
1)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健康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高度近视、美尼尔氏症、癫痫等有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需要进行高空作业的部门,必须在操作前认真“登高作业审批单\",经审批同意且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后方能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部门在作业现场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中督促登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发现危险情况时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到达工作位置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靠的挂钩点上。
5)登高作业人员移动时,要保证安全带能有效挂钩,防止坠落。 6)登高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必须系在身上,不得上下抛掷;随带的材料等物,应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较大的工具、工件等物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
7)高空与地面之间传递物品时必须使用吊篮或用绳索系紧,禁止抛物.
8)上下交叉施工,高空作业下方原则上不得有其他施工,下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区域,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9)必须在高空作业下方施工,该作业必须有专用防护棚和其他隔离设施。 10)登高作业人员严禁在电排、管道等公用动力管线上行走和站立。 七、登高作业设备要求
移动式梯子(参阅GB7059.2-86)
1)使用梯子时必须保持三个接触点的稳定性。
2)梯脚须包防滑垫,梯脚底部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使用梯子作登高器具时要穿防滑鞋,扎紧裤脚。
3)梯宽应不小于300毫米,梯长应小于8米,结构无松脱、裂损、变形、腐蚀.
4)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及开裂现象。
5)折梯(人字梯)的中部应设置有限制两梯张开角度变化的撑杆,并有锁固装置。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登高平台(参阅GB4063.4—83和GB4053。3-83) 1)登高平台必须有护栏和踢脚挡板。
2)登高平台工作重心应低于高度的1/3,防止工作时摇晃倾倒。 3)移动式登高平台在移动时禁止载人。 跳板
1)跳板宽度不得小于500毫米,工作跨度不得大于3米,厚度不得小于50毫米。
2)跳板两头必须有效固定,固定点离跳板远端不得小于100毫米。 安全带:
1)安全带、安全帽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国家指定的地点采购。 2)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前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安全带使用时必须高挂低用 载人升降机:
1)所有在载人升降机械内工作的人员都要配备安全带. 2)升降设备从一处移到另一处时,作业人员必须暂时撤离。 不宜使用的系挂点:
1)固定在天花板上的轻质材料固定点。 2)输送管道上 3)绳索 4)电气母排 5)管子
危险作业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项目负责人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月日时分起 月日时分止历时: 防护措施 现场监护人: 工程技术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 字:
安全环保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 字: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注:1. 一级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总包单位安全员审批、二级作业安全员及经理(或由总包单位安全员及项目经理)审批、三级作业由项目安全工程师及项目部经理审批
2.本审批表一式三份、第一份由施工单位保存、第二份由本次施工区域/车间留存、第三份由项目现场安全工程师留底。
3.三级及以上登高作业必须由项目安全工程师及项目部经理同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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