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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空白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装修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贵州議泓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负责人: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将 住房装修工程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定本和同(包括本合同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施工地址: 2. 施工面积: 98 m²(套内面积) 3.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 工程总天数: 天(必须满足我们的施工要求,比如:水、电的正常) 第二条:工程款价

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把质量关。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有材料一律实行品牌定位。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均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乙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甲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价格的双倍价格补偿给乙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自行运输至施工现场,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应禁止使用。

3. 材料经甲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 甲方购买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签订施工合同支付 元,大写( 元整 ),水电基础完工,泥工进场支付合同金额 元(40%),大写( 元整 ) ,

木工进场支付合同金额 元(37%),大写( 元整)油漆工进场支付 元(15%),大写( 元整 ) ,余款 元,大写( 元整)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加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格,列入合同款一并结算。 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约定工期顺延。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装修工程款的0.2%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到装修工程款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时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修工程款的0.2%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选购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由乙方负责。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调解或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图纸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负责。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行负责。

6. 因施工追加或改动工程影响工期进度,责任由甲方自负,工期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订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 无偿提供装修工程所必须的水、电,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应全部腾空

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购必要的保护措施。 (2)、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

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3)、涉及城管消防等部门、产生的事项由甲方负责与其单位交涉,乙方概不负

责。 2. 乙方 (1)、指派( 蔡佳良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

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

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

引诱甲方垫资,查实后均按违约处理。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

日算起,为12个月。

(5)、保证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安全事故引起赔偿,概由乙方负责。 (6)、清运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废料、垃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在履行合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是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协商解决。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和中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和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签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 乙方: 地址: 地址: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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