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属 工 程 内 部
责 任 承 包 协 议
年 月
日附属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责任承包人:(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甲方将城口工业园区高燕组团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工程的附属工程(含防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该施工任务,充分发挥公司内部管理的职能作用。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项目工程实行内部“目标考核、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责任承包管理。该工程由公司管理人员 作为乙方并成为该项目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与公司签订《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为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和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园区·桂花苑
(二)工程地点:葛城街道桂花井社区4组
(三)工程内容:含防护工程(以抗滑桩工程、护坡为主),道路工程(小区道路及挡墙、堡坎),排水工程(2#排水渠)三个主要附属工程。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共计21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图纸中的附属工程(道路工程的路面铺装除外),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城口工业园区高燕组团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的附属工程,主要含防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内容包括:抗滑桩工程、边坡工程;道路护肩、护面墙、挡土墙、道路栏杆;2#排水涵管(沟渠)工程;土方挖运、临时设施、施工管理、环卫交通费用、排水排污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地下管线保护、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有人工劳务费用、工人的劳动保险费用、工人的劳动保险费用、项目施工配合费、临时设施费用及各种机械的进出场及保险费用等。
具体工程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技术核订单、设计变更单、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承包形式及计价方式
1、承包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工程用的材料、机械、水电、人工等均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负责施工。承包人须按施工图纸、合同及有关约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包括超过本合同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其他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按实结算,对不影响总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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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程,承包人不能因承包的施工范围零星增加而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2、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实际收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核对,按现行规范计算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计算。
3、计价及调整采取按照: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4、工程总造价其他确定原则:
1)甲方在工程决算时税金可由甲方代扣代缴(不超出3.4%)。
2)材料价格:土建、安装主要材料价格每月由乙方提出认价材料品种、规格、单价,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材料进行认价并每月发材料认价单,乙方对认价提出疑问,甲方对价格进行核对,核对后的认价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如乙方每月不按时提出认价,将以甲方认价为结算依据。除认价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中重庆地区(或万州地区)、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同期信息材料价格执行,执行中若乙方实际购买的材料价格与信息材料价格相差金额超出±5%时由甲方认价,相差金额在±5%内(含5%)甲方不予认价。
5、合同中涉及其他费用:
1)进场施工时,承包人须认真作好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的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和办公设施、生活临时设施及场地应布置合理。
2)关于税金
①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由承包人向税收等部门交纳,并由承包人在提交付款审批同时提交前一次和本次付款税票复印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当月工程进度款项。
②建安税及附加由承包人依法缴纳(含在甲方代扣代缴3.4%内)。
③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开具正规合法发票,发票的金额等于进度款支付金额(含施工用水电费、合同罚款等)。
6、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部分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的资料必须清楚明确反映变更的内容和部位,按照发包方有关管理规定和统一格式,并取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签章认可后生效(必要时包含设计单位)。
7、结算办法
本工程结算价款的组成: 1) 施工图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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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变更、技术核定部分、现场收方签证部分; 3) 增加项目与减少项目部分; 4) 奖励金与罚款部分;
每月5日前报上个月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及造价,当月审核完毕以备结算。全部附属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乙方报总的结算单及完整的资料一套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决算书15天内甲方全部审核完毕。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的时间:每月的25号提供当月的产值报表(直接费),次月5日前审核完实际完成工程量。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款以转账的形式划拨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1)乙方按甲方发包工程内容为独立核算标底。不与房屋建设的进度相联系。 (2)甲方以乙方承包工程内容中单项工程施工进度为标准。乙方每个单项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完成每个单项总工程量80%,甲方支付总工程款60%。全部完成总工程量,甲方支付总工程款85%。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甲方支付至总工程款95%。
(3)剩余金额5%作为保修金,各单项保修期(二年)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第七条 管理原则与方式
1、乙方对该工程施工的质量必须保证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乙方是承担本工程法律责任要求的说体,但乙方及组成的该项目部与甲方管理职能方面本是隶属关系,乙方及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统一接受甲方和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领导与监督管理,若乙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反《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及相关的承诺等行为;以及因乙方管理措施不当、不力,致使施工现场的管理严重混乱甚至在安全、质量方面出现明显差劣和隐患,将可能给甲方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较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无条件的解除乙方。乙方被解除之后,无权行使项目管理负责人权利,并且对该工程在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期间所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是保证乙方按照《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交付工程成品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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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然后用于工程的施工费、材料费、民工工资等。乙方在任何时期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直接将甲方拨付的工程款用做其他用途。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挪用金额3%至5%的经济处罚或取消乙方承包资格的权利,同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相关责任。
项目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后,办理完各种结算手续后,甲方财务部门将施工的所有管理费、税金、办证费、资料费、保修金等支付情况进行彻底核实、审查和全部完成后,确认无任何经济遗留问题时,15天内将最终的责任承包报酬及其他承诺等履约终止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按照实际应该退回的保修金余额,支付给乙方。
4、甲、乙双方对与本工程无关的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乙方在该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因出现严重问题而导致甲方承受各种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时,甲方完全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乙方自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5、乙方对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质量、工程进度、文明卫生、办理结算、偿还拖欠、清付民工工资、材料费、施工管理费等方面负全部责任;乙方制定的所有质量记录、技术方案等需项目经理或甲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甲方公章方可生效,其他资料盖项目部印章,项目工程中的各种报表、存档资料、管理文件及相关技术表格上须有关人员签字的地方,若非经本人签字而是由他人代签的,一旦引起不良后果和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借用甲方名义或项目部印章与他方签订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协议或从事其它相关的经济活动,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
6、甲方对项目部完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若上述任何一项出现问题时,则由乙方承担每项按4000.00元至20000.00元罚款,多项则累计处罚。甲方管理人员一旦发现乙方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违章操作、违规施工或存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时,有权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或返工。若乙方未及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甲方部门管理人员有权在现场视情况的向乙方开出罚单,并交由甲方财务部直接对乙方进行处罚,其处罚额度为每次最低4000元至该工程合同总价的2%甚至最高。
7、乙方在甲方保证按期支付工程款前提之下,并在签订该《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后,乙方需与担保公司办理了民工工资担保合同,保证在该工程竣工后所有民工工资全部结清。若因乙方拖欠行为发生民工及材料商到甲方闹事者,每次对乙方罚款5000.00—10000.00元;到建委或相关部门闹事者,每次对乙方罚款20000.00—100000.00元。
第八条 双方职责、权益 (一)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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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审定乙方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上岗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财务状况、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
2、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会议的召开,设计技术交底工作的进行。
3、负责审查项目部的各种报表和资料,审核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参加基础验收、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
4、监督和协助乙方搞好项目领导班子的组建、财务成本控制、工程款使用、现场管理工作。
5、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建设资金,并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若因乙方施工安全问题或施工质量问题以及其它民事、经济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对其享有完全的追偿权。
(二)乙方: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证各班组管理人员服从甲方针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甲方的施工正确指令,认真接受甲方各部门监督,严格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内部承包协议》,并承担全部违约及相关的承诺责任。
2、为了加强纪律性,保证甲方各项施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乙方须准时参加甲方通知召开的各种管理会议。甲方每次开会通知乙方后,若乙方迟到、缺席者,乙方须承担每人/次迟到500元、每人/次缺席2000元的经济处罚。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4、当甲方资金一个月内暂不到位的时候,乙方负责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保证项目施工的连续性,并充分保证用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负责对项目班组及各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善、防范疏漏等引发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乙方直接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
6、认真执行劳务管理三项制度,按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缴纳保证基金,按期结算和准时发放民工工资,处理好与民工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债务,承担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7、负责联系与有劳务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和承担相关费用,签订的《劳务合同》由公司盖章认可并将原件交公司(甲方)资料室备案(乙方留复印件)。负责合理控制工程成本,做到合理节能降耗,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施工机具、安全设施等的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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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材料、设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是合格产品,必须接受有关各方的材质抽检,有不符合要求的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按要求作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该上交公司及有关部门送审的资料、报表,必须及时交送审批、归档。
8、在工程质保期内主动及时作好工程质量保修、维修和回访服务工作。 9、乙方保证做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不挪作它用,不拖欠该项目资金。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借用甲方名义或项目部印章与他方(与本工程无关的一方)签订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协议或从事其它相关的经济活动,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后果与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发生纠纷、诉讼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对其享有完全的追偿权。
1l、乙方必须的投保内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承担费用,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损失和赔偿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1、乙方在施工中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严重影响甲方公司信誉的行为,造成罚款及其它后果乙方全部负责承担,同时甲方还要对乙方进行5000.0元的费用作为对损害甲方信誉的赔偿。
3、该工程各种送审、归档资料未如期全部交齐到公司资料室,甲方不予办理乙方结算和拨付最后的工程尾款。情节轻微需办理的,可对乙方进行该工程总价0.3-1%的处罚。
4、在该工程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涉及的各种办证、签证、宣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质量安全事故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乙方处罚的所有款项,统一由甲方财务部门凭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开出的《处罚意见单》为依据,直接从乙方负责的工程应拨款中扣出。
6、收、付乙方各种款额,一律以甲方财务部统一办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为准。 7、严禁乙方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名义将此工程任务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以及肢解后分别交与他人承包施工。若一但发现分包、转包等事实成立,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该工程总价1—10%的罚款,甲方除对乙方进行处罚外,有权无条件地辞退乙方并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全部责任和损失赔偿。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在社会给甲方 造成了较大的信誉影响时,甲方同样有权对乙方进行从重处罚,并有权无条件地辞退乙方和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赔偿。
8、在工程项目管理、施工规范、价款结算、税金缴纳等方面,若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的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或新的规定时,按新文件或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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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品混泥土(甲供)
a)混凝土次月的需求计划须于每月12日前报送至监理单位。同时承包人须提前向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提供设计更改通知书等有关资料。
b)承包人按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计算各种强度商品混凝土工程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审核施工图预算或结算中的商品混凝土工程量,按定额耗量进行预算和结算;实际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标号和数量由承包人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签证确认。
c)当实际消耗量超过定额规定的消耗量时,承包人无条件同意以定额消耗量作为结算依据。
d)承包人按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计算各种强度砼工程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审核施工图预算及结算中的砼工程量,其损耗量按定额耗量进行预算和结算:现场实际使用砼的标号和数量由承包人与预拌砼供应商进行签证确认;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包人书面要求除外), 自己提高砼标号(或提交的砼供应计划标号)与设计砼标号之间的价差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供应量计划与图算量之间的量差由承包人承担。
10、特别约定事项:①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外部因素而导致本工程施工建设中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②乙方在保证按设计要求和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的技术要求进行严密施工的前提下,若该项目区域相邻的房屋(宋连奎、宋连东、王国华)及其它基础设施发生位移、垮塌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乙方均不负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承包人保证该项目达到标准化工地标准,如未达到标准,除按照相关条款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0.5%至2%作违约金。
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必须提前插入其他工序施工时,发包人和监理有权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承包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配合保护好施工的成品。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指令,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相应部分临设或让出场地,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发包人工作正常进行,由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的图纸的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否则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起诉承包人。
4、承包人有责任查核施工图中所有工程数据及信息,在工程实施前发现并提出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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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中与各专业施工图之间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并在获得设计、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解决方案后再行实施。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责任导致的返工、及变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5、承包人应按现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规定创建规范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围墙、地面硬化、承包人施工场地相邻的市政道路的清扫、施工道路的维修、场地和道路的排水、维修,宣传工作和标准化的现场管理标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500元违约金。共计发生三次达不到优良,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0.5%的违约金;但最终承包人该项目达到标化工地后,此违约金全额的80%返还承包人;若由于承包人对场地周边市政道路的日常清扫不到位而导致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或曝光,承包人除承担所有责任外,须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50000元/次,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文明施工方面,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不准住施工人员(指定的守卫人员除外),如发现,承包人除必须立即整改外,每发现一次,处罚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不准在现场施工中的工程内大小便,如发现或有人投诉发现大小便,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承包单位发生重大安全(重伤以上)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5000元违约金。
6、承包人禁止将此工程进行违法转包或分包(专业分包除外),且现场的管理人员均必须为承包人企业的自有职工。若经查实承包人已将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专业分包除外),除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4%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关系,由此造成的工期及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施工中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景验收统一标准》(GBS0300—2001)及有关的施丁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1000元违约金。1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市安检站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检查,有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发生一次,处罚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发包人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每发生一项指标不合格,处罚承包人1000元/项的违约金。
8、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资料(含竣工图、隐蔽资料等)和工程实际一致,发包人有权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重新检验,若有质量问题或资料(含竣工图、隐蔽资料等)和工程实际不一致,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检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和修复的费用:检验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修复费用,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项目被检验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9、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括提供发包人要求的结算书)提交合格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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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满足城建档案要求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盖章完毕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所有款项,同时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结算时间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并拒绝或不配合进行完善(包括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或未能住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工程,除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 本《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自愿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此协议在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完毕及各项质量保修期满,该工程款全部款项结清(甲方向乙方付清该工程尾款;乙方无任何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行为),双方无任何经济遗留问题时自动失效。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工程内部承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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