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方(简称甲方):
施工方(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私家屋顶花园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屋顶花园建造(屋顶防水、部分女儿墙文化石、地面青石板铺装、假山、人造河沟、人造小桥、绿化草坪、植物)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除水泥、河沙、砖由甲方自行负责外, 其它由乙方按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总承包。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
1、双方协商,达成的总承包造价为;小写: 28680 ;大写:贰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
2、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材料款,然后按工程进度支付
3、完成总工程量的90%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 4、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三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30 天,开工工期从2011年 5 月 4 日至2011年 6 月 5 日,按日历天数。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同意顺延工期。 六.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所需的(水泥、河沙、砖及水、电、供应等;)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合格。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同期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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