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金屿海岸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安全施工标准:本分包工程安全创优目标双方约定为: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标化工地。重大施工事故“五无”(无死亡、无重伤、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创安全文明等级优良工地)。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辅材辅料、包工、包工期、包文明施工。辅材辅料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带、雨鞋、雨衣、小型工具、三级配电箱、电线、电钻、电焊机、焊钳、焊把线、电焊条、切割机、弯曲机、弯箍机、调直机、切断机、无齿锯及各类机械的配件、钢丝绳、绑丝、垫块等、马镫、绑钩、大锤、葫芦、植筋胶、电渣压力焊设备及焊剂、粉笔、墨斗、墨汁、小白线、钢锯、钢锯条、氧气、乙炔等钢筋工工序内一切小型工具,以及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缆。
第三条 承包范围
#楼单体以及地下车库等施工图纸、清单范围、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总包技术交底要求、总包合同要求、总包签发的洽商设计变更、班组对现场的踏勘情况、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粗装修等钢筋工工程施工推断出的内容,钢筋工班组承包范围内工作所进行的合理工序中包含的全部工作。特别约定:若总包调整甲方的施工范围,乙方应无条件依据本合同执行,甲方不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
第四条 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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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设计变更、总包要求、技术交底制作料表。在施工之前,料表必须报送甲方一份。
2、钢筋进、退场的卸货,场地内钢筋的运输(包括塔吊盲区部位人工运输)。 3、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所有的钢筋加工、制作、运输、安装、通长马镫制作安装及保护层垫块安放、车库桩头钢筋校正(桩基不属于乙方施工,钢筋吨位不计入乙方工程量,桩头钢筋校正费用包含在车库钢筋综合单价中)、浇筑砼时看护钢筋(确保板筋、墙柱筋的保护层、间距、规格、尺寸、施工工艺等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后废料的分类清理堆放。
4、水平、竖向钢筋的连接,包含但不限于绑扎搭接、直螺纹套筒连接(包括钢筋直螺纹套丝、套丝钢筋必须用无齿锯切断)、电渣压力焊连接、电渣压力焊焊渣的清理,直螺纹套筒由甲方提供,其他机械、材料、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5、提前预埋砼墙、柱与砌块连接处墙体拉结筋、过梁筋、构造柱筋,预制过梁的钢筋制作、安装,如因预埋不正确或预埋难度大改为后期植筋,植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创建“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标化工地”:保持钢筋后台原材、成品、半成品、废料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合理、钢筋机械摆放整齐合理、钢筋机械安全防护到位、现场内钢筋清理干净、CI形象的摆放与维护,做到活完、料尽、场清。
7、电梯井、预留洞口等部位钢筋网片防护的制作、安装、切除;水平、竖向预留洞口封堵时加筋施工;各类架业U型环、钢丝绳卸荷环的制作等工作。 8、现场内塔吊基础、升降机基础等附属构筑物的钢筋工程作业。
9、乙方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部分,其他属于钢筋工班组或合理推断出由钢筋工班组施工的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 第五条 工程计量、单价
1、承包单价
(1)车库及附属设施±0.000、主楼±0.000以下:按钢筋吨位计价,综合单价 元/吨,大写人民币 圆/吨。
(2)#楼±0.000以上部位:按建筑面积计价,综合单价 元/建筑平米,大写人民币 圆/建筑平米。
(3)特别约定: #楼±0.000以上部位建筑面积以图纸标注面积为结算建筑面积;后浇带部位无论施工多少次,仅计算一次工程量。
2、零星签证工日单价:杂工 110 元/10小时,技工 180 元/10小时。特别约定:在施工现场内不产生任何零工,如甲方需要从乙方抽调人员去现场外帮忙施工,乙方应积极配合,零工单价以此条单价计算。
3、本合同承包单价为综合平米包干价,该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及执行本专业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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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材料费,材料采购与损耗、运输、验收及装卸费,工人加班费,找人打突击人工费、生活费、交通费,管理费,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械及小型工具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施工扰民费,交通费,现场内外水平及垂直运输费,检查整改费,窝工损失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夜间施工降效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施工及管理人员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各种保险费,竣工维修费,财务费,风险包干费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
4、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亦已包括合同文字中未曾述及,以及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工作和费用。
5、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及费用,以及为确保达到“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标化工地”、质量达到合格、中建“CI奖”等事项所需发生的各种费用。
6、设计变更洽商均已包含于平米包干单价之中,无论何种原因、无论工程量大小,无论施工前后均不再另行计算(如某部位已施工完成,设计院下发设计变更导致返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去总包单位办理了附有业主、设计、监理、总包方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文件。返工费用可另行计算,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合同价款包括的其他风险及费用范围有:材料人工涨价及图纸要求、清单要求、总包及业主要求、合肥市施工导则、合理推断出的劳务内容等 。
第六条 工期要求及违约
计划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6年 月 日开工; 计划完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17年 月 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90 天。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总包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签订合同时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l、乙方应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主楼部分必须保证每个月确保完成六层 (标准层),滞后一天罚款2000元/天。如工期严重滞后,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进场施工,所造成的费用无需乙方同意,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农忙及节假日期间不得延误工期。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满足现场施工所需生产工人,确保进度完成时间,每拖延一天工期给予罚款2000元/天。
3、如因总包方材料、设计变更等其他因素耽误工期时,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工期顺延,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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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不可拒绝施工任务单,否则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已付生活费作为劳务报酬。
5、施工中乙方必须与其他工种配合,以便各工种之间施工的整体进度,否则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质量要求及违约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按建筑平米扣除 2 元/㎡。
2、乙方施工现场每班必须有技术施工人员2名,必须精心施工,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如乙方因施工操作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自行返工、达到标准要求为止。项目部施工人员在放主轴线或弹线、抄平时乙方每次应派专业(技术骨干)配合(工、料、费)。各楼层细部线及水平控制由乙方班组自理。
3、乙方在施工完成后需自检合格,再报至项目部安排监理人员进场验收,验收必须保证一次性通过。若在甲方、总包和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时,未能验收通过,每一个不合格点罚款100元;乙方必须立即返工,返工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及延误工期全部由乙方负责。
4、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单位、质检站等单位验收乙方施工的各分项子目检验批时,如未能通过验收,乙方除了返工外,必须积极配合甲方,与总包、监理沟通,及时处理该问题,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按图纸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配料和施工,如乙方不按此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在口头通知两次无效后有权书面通知其停止施工,并处以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窝工费、材料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好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待砼浇筑成型后,发现一处砼保护层超厚或超薄、或主筋位移超出国家标准罚款200元,并由乙方负责进行处理及承担处理费用。
7、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任意一家下发的质量巡查报告、质量整改通知书,由乙方负责在6个小时内整改完毕,每拖延6个小时罚款500元。 8、当总包质量处及县、市质量监督站结构验收时,发现楼板负筋下沉、钢筋保护层超厚或超薄、钢筋位移等,并超出了强制性标准,罚乙方10000元,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9、乙方施工的直螺纹、气压焊、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等,为现场取样送检,必须保证100%合格,若有不合格,在决算中扣除乙方施工的整个工程每个接头 1 元,按实计算。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及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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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行业及公司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统一标识的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工作卡,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及酒后进入现场,现场严禁吸烟。
3、本项目必须确保合肥市级示范工地标准,乙方必须严擎按照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施工,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现场切断机,弯曲机等机械设备使用时,应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使用。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严禁私拉乱接,禁止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电炉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并处罚款500元/人次,所扣款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应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应无条件的服从甲方安全员指挥。
6、每次质量、安全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前,至少暂定6人清理施工现场,具体人员数量根据情况增减人员。
7、架体严禁堆放材料,施工操作过程不能损坏外架、安全网、安全防护等设施。
8、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严禁班组私自接、拉电线。
9、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总包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生活区及施工区的文明施工,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负责。
11、施工期间严禁抛撒施工物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2、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作事故,其费用 贰 万元以下由乙方自愿承担, 贰 万元以上至 伍 万元以下,除去乙方承担的 贰 万元后由甲乙双方按各自责任承担相应费用; 伍 万元以上(除去乙方承担的 贰 万元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约定: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工人原因及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材料管理
1、乙方应按图纸规定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钢筋抽样并提前一个月提供钢材计划单交甲方审核后报送总包材料采购,否则由此引起的停工待料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材料进场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对材料吨位,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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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按图纸规定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若乙方不按要求施工,发现钢筋搭接、锚固长度超过规范要求造成的材料损失,每发现一处,按该处多用量的5倍进行处罚,单价按市场价格结算。
3、严禁钢材浪费。本工程综合考虑了钢材在配料、下料过程中的耗损因素。乙方应将钢筋损耗系数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含基础工程),若其耗损超出系数规定部分由乙方全额赔偿,并在结算时扣除。价格按各月购买价中的最高价执行。
4、施工现场不允许发现不用的箍筋或短铁头,甲方行管人员拾到后按重量2倍处以处罚
第十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派驻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和施工员、安全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验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进行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交底。 3、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
4、在施工前及施工中对乙方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技术素质进行考核,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辞退或要求调换人员。
5、甲方向乙方提供每间宿舍每月180元水电费,超额部分由乙方自付。 6、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合同签订人 乙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管理(包括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等事项),工地代表必须常驻现场。甲方对乙方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方安排在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需上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所有作业工人进行考勤,每月必须有25天出勤记录,确保主要管理人员在现场,少一天罚款200元。乙方管理人员有事外出要请假,未经同意罚款200元;乙方必须遵循甲方每周例会制度,若缺席按每次300元罚款,迟到按每次200元罚款。
2、负责组织有经验、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作业人员进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本工程与其他工程作业的连贯畅通,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3、按规定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50周岁以上人员、病残人员、通缉逃犯、患有不适合本工程作业等人员,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部门对工地的安全处罚,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到甲方安全员处实名登记,经甲方三级教育考试合格、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进场施工。特殊工种(包含但不限于电焊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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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工、司索工、架子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如违规操作、无证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自费复印图纸,熟悉图纸,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和质量要求、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交底。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规范、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施工。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指挥,接受甲方、总包、业主方、监理和质监、安监部门的检查监督。
7、对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有权抵制和举报,对甲方人员不得请吃、送礼。 8、遵守甲方项目部工地规章制度的管理规定,否则,按该规定处罚,罚款均从进度款中扣除。
9、乙方承担每次支付工程款前的所有职工生活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进度款拨付乙方,确保工人工资及时发放到位,若不及时到位造成上访,甲方直接处理,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次罚款壹万元整。
10、施工期间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不得集体争吵、胡闹、打架斗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所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所有肇事者必须立即离开,同时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12、乙方职工所住宿舍必须由甲方指挥安排,乙方所有施工人员住宿必须听从甲方安排;每个宿舍按甲方规定人数住满,如不能按甲方规定使用,每空一张床位,每月扣80元房租,在工程款中扣除。
13、工程完工后,一周内积极组织人员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否则按每天10000元收取占住费,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责任由乙方负责。
14、乙方进场人员不能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若经发现没收电器并罚款1000元/次;甲方提供的设施,乙方使用时必须爱护、保养,若使用坏了,由乙方负责修理、赔偿。
15、管理好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偷盗甲方钢管、扣件、电线等材料,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6、标准层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其中一项(或多项)达不到合同或项目部要求,则按本合同有关罚款条例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地的现场管理,服从指挥,执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如违反制度及不服从指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70%结算。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进度要求,及时安排并确保混凝土按时浇筑。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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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其他工种误工6小时以上,罚乙方200元/小时。农忙期间,因乙方人员不足造成停工或延期,还应承担延期相应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范围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工程款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乙方收到总包、业主或监理单位有关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处罚达到两次后,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工程款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同时需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必须确保工人不发生劳务纠纷、上访,进入甲方项目部、甲方公司、总包、建设单位办公场所闹事、殴打管理人员。若发生上述事件,发生一次罚款20000元,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一次后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积极改正,如乙方无措施、不改正,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乙方工程款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6、如乙方无故停工,处罚乙方2000元/天。
7、凡甲方开出的各项罚单,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有异议,必须由乙方负责人在48小时内找甲方项目部负责人说明情况,以求得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比例不得超过总包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时间及比例)
2、#楼工程款支付比例为:
(1)进度款支付: #楼 层主体结构施工完毕,为劳务合同总包给分包第一次付款,分包收到总包付款15天后付款至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40 %; #楼第一次付款后按月度付款,月度付款比例为完成产值的 40 %;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总承包单位相应款项后。
(2)年底(农历)付款:甲方收到总包付款15天后付款乙方已完成合格主体结构产值的 85 %。二次结构付款至乙方完成二次结构产值的 85 %。主体人工:二次结构人工=8.5:1.5,年底已完成主体合格工程付款为 元/建筑平米,已完成二次结构合格工程付款为 元/建筑平米,支付时间均为:甲方收到总承包单位相应款项后。
3、地下车库工程款支付比例为:
(1)进度款支付:总包第一次付款地下车库为地下车库结构完成后,甲方收到总承包付款15天后付款至已完工程产值 40 %;地库第一次付款后按月度付款,月度付款比例为完成合格产值的 40 %;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总承包单位相应款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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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底(农历)付款:年底(农历)甲方收到总承包付款15天后付款乙方完成合格产值的 85 %。
4、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达到本合同的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呈报工程结算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一个月后予以结算,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扣除 2 元/㎡,达不到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标化工地扣除 1 元/㎡。
5、工程尾款的支付:
所有工程结束后,结束年的年底之前付款乙方完成合格工程产值的 9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总包结算完成,甲方收到总包付款15天内付款至结算总额的 97 %,留工程结算总额的 3 %作为保修金,一年后无息支付。每笔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总包单位相应款项后。
6、工程款支付之前,班组长必须做好真实的工人工资表,由工人本人签字,工资表后附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项目部,经项目部施工员、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
7、甲方已就本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结算条款向乙方作出详细说明,乙方知悉并认可其真实涵义,并接受可能由此产生的工程款延期支付、结算等风险,并就此风险已在签订合同前作出充分考虑。若因甲方与总承包单位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发生改变从而导致本合同付款无法按照约定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接到通知应及时派人到工程现场进行维修,如乙方接到通知1天内不派人来维修,甲方可委派他人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 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日期起算两年时间。
2、保修金比例为:第一年期满后全部返还合同剩余总额 3 %。 3、保修金返还的方式:无息支付。
第十四条 担保及保险 1、 履约担保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供 贰 萬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担保有效期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证金自结构封顶之日后15日内返还2/3;剩余履约保证金自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拿到验收合格证书15日内返还剩余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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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保修期为:(与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保持一致)
(3)特别约定: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以随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2、保险
(1)甲方已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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