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随州市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拟建(或承建)的金竹苑小区,其地基基础采用粉喷桩,桩径500毫米,单桩长实际米,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其桩基础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相互促进,有关施工事宜经双方协商,特定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洪山镇小康城对面。 1、该工程设计总桩数约为1500根。
2、该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其预算承包款为64万元,折合每米桩长37元/米,完工后按实际桩长结算。
3、施工工期定为30天,自开工之日起计算,如遇雨天、停电及不可抗拒原因,则工期顺延。
二、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施工,临时设施及解决施工人员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并承担其费用。保证场地四通一平。
2、负责排除施工过程中所遇障碍和其他影响施工的各种因素。
3、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
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6、机械设备进出场费8000元由甲方支付。 7、该工程水电费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规程和其他技术条例。 2、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积极听取甲方代表意见,保质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3、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承担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5、承担检测费用,提供完整验收资料三套。 四、结算方式:
1、签订合同进场,甲方应预付乙方工程款5万元整。工程完成一半时甲方付款20万元。
2、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甲方在七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3、该工程税金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在开工前,应作好清除障碍和其他准备工作,保证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应由甲方付给
乙方停工损失费150元/天。
2、乙方进场后积极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后,如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采取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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