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所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人员、工程运行安全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股工作人员必须时时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制度。
二、认真履职做好防汛、抗旱、巡渠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因玩忽职守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受损,将追究责任。
三、巡查时以站为单位,不得少于2人同行。
四、砍柴、树枝清理不得用火烧 ,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爱护生产工具,不得自行外借,尤其是柴刀。 六、巡渠过程防峰、蛇叮咬,一旦发生及时就医。 七、工程股工作人员骑车上、下班、巡查过程,必须带安全帽,车速不得超过40km/小时。
八、巡查结果必须出具书面报告,以备备查。
九观桥水库工程运行股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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