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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年)

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和国办发[198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4]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以《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桂平市城区总体规划、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资料为基本依据,在对本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与土地供给的实际,提出本市跨世纪的前十年土地利用的目标,研究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全面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并把有关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划分土地利用分区,调整用地布局,明确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和管制规则,并制订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规划的基期年为1996年,近期年为2000年,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30年。 二、区域概况 (一)区位条件

桂平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之间,东和东北邻平南县,东南近容县,南界北流市、玉林市,西连贵港市,西北靠武宜、金秀县,是玉林市和柳州地区、西江工业走廊和红水河能源经济开发区的结合部,国家级旅游风景区——西山风景区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起义旧址-金田村所在地;面向广东沿海地区、背连八桂各地,水路公

路交通便利,水路溯江而上可通港北区、港南区、南宁、柳州,沿江而下直通梧州、广州及港澳;陆上南梧二级公路横贯境内,沟通东西各地,水陆交通干线与黎湛铁路相连结,形成水陆交通网络,在广西经济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南北交流的重要作用。

秦属桂林郡地,汉置布山、阿林等县,南朝梁起历为桂平郡及浔州、路、府治所。南朝梁天监元年(公元502年)始名桂平县,宋代起县建制基本稳定,1994年设市(县级),1996年隶属贵港市。

(二)自然条件

本市地处岭南,地势西北、东南高,中间低,略呈马鞍形。平原与盆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1.55%,丘陵占52.29%,山地占6.16%。主要山脉有北部的大瑶山的南端海拔1313.6米的紫荆山,南部海拔1206米的大容山,西北海拔1158.2米的大平山,西部的五指山等。东南部是大容山的余脉。广西最大的平原——浔江平原的主体在本市境内。北回归线横贯中部,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水热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在21.4°C以上,一月平均气温为12.4℃,七月平均气温28.6℃,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3.3℃,年均降水量1726.70毫米,全年无霜期337天。黔江、郁江和浔江三大河流在市境交汇,另有45条重要支流,全部河流均属西江水系。主要河流长度为992.95千米,年径流量40.56亿立方米,全市河网密度为0.24千米/平方千米,水资源较为丰富,地表水总量为38.53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0.73亿立方米;建有水库、水渠、堤、排灌等配套水利工程网,其中中、小型水库146座,总库容量34629万立方米(不包括达开水库),灌溉面积4.64万公顷。土壤质地有壤土、粘土和沙土,其中浔、郁江沿岸的冲积平原多为沙质红壤土,山区多为红壤土,大平山区为丹霞地貌,属泥盆系莲花山组。市内土壤肥沃,水、热资源充足,是水稻和甘蔗的产区,兼种玉米、大豆、红薯、木薯、芋头、黄麻、花生等。

山林类型繁多,有国家一类保护植物树蕨和樟、格木、紫荆、楠、观光木、猪血木、华南五针松、锯叶竹节树以及大平山动植物保护区。用材林以杉、松为主,经济林有肉桂、八角、乌桕等,果树有荔枝、龙眼、柿子、柑、橙、桔、香蕉、菠萝等。

矿产资源丰富,以锰、莹石、铅、锌、铁等为主。大型矿场有木圭锰矿。乡镇企业较发达。

境内山川秀丽,风景名胜古迹荟萃,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其中有全国七大著名西山之一的位于桂平镇西郊的西山,被古人誉为“别有天地”的“胜景追寻第一巅”,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南部的白石山,是全国三十六洞天中的二十一洞天;西部有岩深洞邃,水月清奇的新石器时代洞穴遗址,宋周、程三夫子读书处的罗丛岩;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田营盘;另有以下自治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宣圩的三界庙和桂平镇西郊的宋窑遗址,大成国王府、大藤峡、旧石器时期的打制石器工场、新石器时期的贝丘洞穴遗址,明代的东塔等文物古迹;龙潭国家森林公园风景区。本市已被列为全国开放旅游的地区,旅游事业前景广阔。 (三)社会经济条件

全市共30个乡(镇),其中镇建制23个,乡建制7个。乡(镇)下设426个行政村(街)。市人民政府驻桂平镇。土地总面积4074.51平方千米。1996年总人口155.76万,占贵港市总人口的35.98%,其中城镇人口20.42万人,城市化水平达13.11%,中心城区人口13.10万人,农村人口135.34万人,占总人口86.8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4‰,人口密度为382人/平方千米。有汉、壮、瑶民族。国内生产总值为314029万元(当年价格,下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产值分别为174101、64843、75085万元,比重依次55.44%、20.65%、23.91%。农业生产种植业为主,总产值为322341万元,粮食总产量528854吨,甘蔗总产量339959吨,水果16601吨,工业总产值为179897万元,以制糖、造纸、纺织、制药为主。著名土特产有麻垌荔枝、西山茶、玉桂等。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根据1996年桂平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土地总面积为407450.55公顷,人均面积为0.26公顷,地类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各类土地利用结构见表1。

(一)土地资源的构成及分布 1.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352690.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56%。

(1) 耕地

面积为138757.23公顷,其中水田80235.86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57.82%。灌溉水田为79902.58公顷,占全部水田面积的99.58%;旱地面积为58521.3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2.18%;水浇地面积为3.91公顷,占旱地面积的0.007%,人均耕地0.089公顷。主要分布在:①南部郁江两岸平原地带,主要是寻旺、蒙圩、社步、下湾、白沙、大湾、大洋、厚禄等乡(镇);②北部大藤峡出口处的黔江以北及浔江两岸,黔江支流南木江两岸的平原地区,即石咀、马皮、江口、金田、思宜、南木、木圭等乡(镇)。耕地中坡度大于15°的占总耕地面积的0.92%,坡度大于25°的几乎没有,可见在现有耕地中因坡度引起的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所占比例很小,地形因素并未成为现有耕地生产的制约因素。

(2) 园地

面积为8772.70公顷,其中果园面积为8416.52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5.94%。茶园面积为148.96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1.70%,桑园面积为94.06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1.07%,其他园地(主要是剑麻园)面积113.16公顷,园地总面积的1.29%。果园主要分布在:①桂(平)—玉(林)公路沿线乡(镇),以麻垌为中心的低坡地旱地区,其中麻垌果园面积占全市果园面积的37.30%;②平(南)—玉(林)公路沿线乡(镇)。桑园主要分布在木圭、江口和罗播等乡(镇)。则其他园地则主要分布在江口镇和石龙镇。

(3) 林地

面积为177364.4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09335.5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61.65%,森林覆盖率达26.88%(以有林地占全市面积计),灌木林面积9832.5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54%,蔬林地面积6299.92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3.55%,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1758.02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9.18%,迹地面积113.51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0.07%,苗圃面积24.9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0.01%,是自治区造林灭荒达标合格市。林地主要分布在金田林场以及垌心、紫荆、石龙、西山、理端、寻旺、社步、油麻、罗秀、木根、罗播、中和、中沙等乡(镇)。

(4) 牧草地

面积为637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全部为天然草地,且主要是河漫滩及低洼地的天然草地,部分为旱地撩荒地,面积较多的有白沙、厚禄、大湾、下湾、麻垌等乡(镇)。

(5) 水面

面积2142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6%,其中河流面积10597.05公顷,占水面总面积的49.46%;水库用地面积5218.08公顷,占水面总面积的24.36%;坑塘水面5610.37公顷,占水面总面积的26.18%。河流水面及坑塘水面主要分布在木圭、石咀、寻旺、社步、下湾、大湾、白沙、白龙、蒙圩、西山、南木、江口等乡(镇);水库则主要分布在紫荆、南木、马皮、理端、寻旺、社坡、油麻、社步、麻垌、木根、大洋、下湾、石龙等乡(镇)。

2.建设用地

总面积2508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6%。 (1)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面积为2034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0%。中心城区面积716.40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52%,人均用地面积54.69平方米;建制镇面积61.08公顷,占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的0.30%;农村居民点用地17067.89公顷,占83.87%;独立工矿用地1515.93公顷,占7.45%;特殊用地986.99公顷,占4.85%。居民点用地主要分布在各乡(镇)的平坦地及公路沿线,工矿用地的分布主要集中在桂平、木圭、罗播、西山、白沙、马皮、大湾、石龙等乡(镇)。

(2) 交通用地

面积为302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其中公路用地1217.68公顷,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40.22%;农村道路用地1809.23公顷,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59.75%;港口码头用地0.81公顷,占交通用地总面积的0.03%。公路用地主要分布在金田、江口、南木、木圭、石咀、木乐、寻旺、社坡、蒙圩、石龙、白沙、大湾、下湾、大洋、罗播、西山等乡(镇),农村道路散布在全市各乡(镇)。

(3) 水利设施

面积1707.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2%。其中沟渠用地面积1485.16公顷,占水利设施总面积的87.00%,主要分布于农田灌溉区,占地面积较大的有木圭、社坡、社步、大洋、大湾、白沙、厚禄、石龙和蒙圩等乡镇;水工建筑物用地221.91公顷,占13.00%,主要分布于浔、郁两江沿岸乡镇及水库库区。

3.未利用地

面积为29677.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其中荒草地面积为27593.10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92.88%,主要分布在海拔较高的岭脊、坡度较陡的丘陵坡地和土壤贫脊的荒地、撩荒地、低洼地,亦即下湾、西山、紫荆和石龙等乡(镇),多为宜果、宜林荒地;沙地面积3.45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01%;滩涂面积878.06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2.96%;裸土地245.51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83%;裸岩砾石地面积为924.15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3.11%,主要分布在于寻旺、西山、白沙、麻垌等乡(镇);田坎6.65公顷,分布于各乡镇农田区;其他未利用地26.12公顷,占未利用地总面积的0.09%,散见于各乡镇。

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构成见表1。 (二)土地资源的程度与效益 1.土地利用程度

1996年,全市土地开发总利用率为92.92%,农业土地利用率为86.56%,建设用地率为5.75%,人均耕地面积0.089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168520公顷,耕地复种指数达239.90%,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6531公顷,粮食作物使用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64.65%;已养水面占可养水面的74.07%;木材蓄积量为338.94万立方米。牧草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56%,99%以上的牧草地为丢荒地或荒草地。中心城区人均用地面积80平方米,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8.61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118.49平方米。交通网密度0.15千米/平方千米,道路铺面率只有18.53%。

2、土地利用效益

单位土地面积国内生产总值为7707元/公顷;单位耕地面积产值为21731元/公顷;单位林地面积产值为771元/公顷;单位园地面积产值为2028元/公顷。粮食总产量528854吨,单产为4964千克/公顷,人均有粮339.53公斤,粮食自给率为84.88%;甘蔗播种面积7723公顷,单产为44019千克/公顷;油料作物单产1929千克/公顷。水果总产量为16601吨,单产1253.57千克/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6.88%;水产品总产量17913吨,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耕地迅速减少,人地矛盾突出。近4年来,全市耕地共减少459.92公顷,年均减少114.98公顷。1996年人均拥有土地为0.26公顷,其中耕地为0.089公顷/人,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城市化、工业化基础水平非常低,为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展,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将有较增加,将有大量土地被占用。未利用地主要分布在偏远山丘,坡度大,海拔较高,开发为耕地难度也较大。可以预见今后人地矛盾将更为紧张。

2.用地结构不尽合理。林地和园地的比例失衡。园地只占总土地面积的2.15%,而林地占43.54%,经济效益高的园地发展受阻。已利用的水产养殖面积只占全市总面积的24.07%,比例不算很低,但缺乏专业性的养殖生产基地。牧草地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城镇居民点和交通用地(尚无铁路)偏少,影响了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交通用地在利用程度上存在两个问题:①公路交通网线分布不均,

技术标准和公路密度偏低,1996年全市公路网密度只有0.15千米/平方千米,道路铺面率只有18.53%,路况差,难于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②交通方式种类不齐全,目前桂平市只能依靠公路、水运与外界发生联系,缺少铁路。

综上所述,桂平市各类用地的利用程度较高,但效率却较低,尤其是农用土地的利用水平较低。同时亦反映其潜力较大。鉴于后备土地资源缺乏,今后应通过提高单产水平、优化用地结构、增加集约经营实现产出效益的提高。

3.自然灾害频繁。对桂平市土地利用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是旱涝灾害。根据《桂平县志》,从1949年至1996年的48年中,发生洪涝灾害89次,外洪以沿江两岸平

原最为严重,内涝多发生在白沙、石龙、蒙圩、寻旺、社步、江口等乡镇。1994年的特大洪涝灾害给桂平市带来惨重的损失。旱灾亦十分频繁,在1949年至1996年的48年中,出现重大旱灾达12年。尤以春秋两季为甚。春旱以黔江、浔江以南地区较为明显,秋旱以白沙、大湾、石龙、蒙圩等乡镇较为严重。此外冻害如霜冻对荔枝、菠萝、香蕉、冬红薯等忌寒作物有较大影响,春季的低温阴雨则对春播带来不利影响。 (四)土地利用的潜力 1.已利用土地潜力

农业用地单产水平可以进一步提高。据“四低”、“四荒”调查,全市总耕地中、低产田地占耕地总面积的86.20%,主要原因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造成缺水干旱,施肥不当造成土壤瘠薄;中、低产园地占园地总面积的65.22%,中、低产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64.50%,其主要障碍因素是缺乏科学管理,土质条件差,中、低产水面占已养水面的83.09%,由于科技成分不足,造成单产水平低。通过改造中、低田地、园地、林地和养殖水面,可以提高其单位面积产出率。2010年,耕地复种指数可达243%,粮食作物复种指数可达236%,粮食播种面积单产可达5960千克/公顷,甘蔗单产达90吨/公顷;林地内部结构需进一步调整:一是要降低疏残林地占林地比重,提高绿化程度。全市疏林地6300.03公顷,经济效益极低,应对其进行改造,发展经济林及果树,提高林地经济效益;二是应进一步调整扩大经济林比重,发展适合本地的油茶、玉桂、八角、竹子等。

通过对村庄、农田和其他零星土地采取综合治理、调整以及对被破坏的土地采取治理,2010年可整理、复垦出耕地1814公顷。规划期间有2158.32公顷的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减缓城镇新增用地占用耕地950公顷。

2.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潜力

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29677.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其中荒草地面积27593.10公顷,裸土地245.51公顷,主要分布在海拔较高,坡度较大的荒坡上,多为宜果、宜林荒地,有一定开发潜力,但对开发为耕地的潜力不大,因此桂平市后备耕

地资源小。据“四低”、“四荒”调查,在未利用土地中,宜粮荒地占10.70%,宜园荒地占17.68,宜林荒地占68.92%,可利用水面占可养殖水面的14.38%。 四、规划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根据《桂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是:充分发挥本市优势作用,以开放促进发展,实施经济发展“七二四”战略[巩固一个基础(农业),突出一个依靠(科技兴市),优化一个结构(产业结构),利用一个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包括旅游资源优势、水能资源优势、亚热带资源优势、矿产资源优势)发挥一个作用(沿江沿路区位作用),改善一个环境(投资环境),严格一个控制(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增强一个实力(经济实力),加快两沿开放和开发(沿江、沿路),实现四个突破(商品创汇,农业综合开发,工业和乡镇企业产值,第三产业产值)],促进国民经济持续、高速、高效、健康发展。本世纪末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980年基础上翻3.6翻,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具体指标:国民生产总值2000年达到88亿元,“九五”年均递增18.38%,2010年达到380亿元,十年年均递增15.75%。工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75.74亿元,“九五”年均递增20.92%,2010年达到586.26亿元,十年年均递增22.71%。农业总产值2000年达到19.8亿元,“九五”年均递增7.96%,2010年达到40亿元,十年年均递增7.28%。粮食总产量2000年为57.92万吨,2010年为66.3万吨;糖料蔗2000年达64万吨,2010年达75万吨;肉类总产量2000年达6.67万吨,2010年达10.56万吨。森林覆盖率2010年保持在43.22%。

2000年全市总人口167.96万人,城镇人口26.35万人(中心城区人口17.1万人),城镇化水平达15.69%;2010年,全市总人口达189.44万人,城镇人口达54.60万人(中心城区人口25.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28.82%,农村人口134.84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指标及任务

贵港市下达给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控制指标是:规划期间耕地减少164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676公顷,生态退耕2457公顷,灾毁耕地1051公顷;耕地补充量为354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1814公顷,土地开发172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19964.95公顷,保护率达86.46%。目标年农用地面积359859.07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29638.08公顷;水利设施2915.0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17954.3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809公顷,中心城区建设规模控制在2360公顷,人均占用88.9平方米。重点建设项目有大藤峡水电站;玉桂二级公路桂平至大洋段;220KV变电站。

2.本市规划土地利用目标

到2010年,本市土地利用规划总目标: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改善用地结构与布局;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下,非农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合理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张的规模;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继续灭荒造林,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加大废弃矿区的复垦力度;实现土地利用方式集约化转变;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1)近期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至2000年,全市土地开利用率提高到93.79%,农业土地利用率增至87.37%,人均耕地面积0.084公顷,耕地单产水平粮食达5197千克/公顷,油料2300千克/公顷,甘蔗84吨/公顷;有林地比例升至61.84%,林果牧用地率达50.71%,果园地单产达356千克/公顷;渔业单产达4200千克/公顷;城镇用地2354公顷,人均用地89.33公顷,人均用地89.33平方米,中心城区面积1559公顷,人均占地91.1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16271.4公顷,人均用地117.5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1689.89公顷;交通用地增至3140.72公顷。

(2)远期土地利用目标

保护耕地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面积和耕地保护面积指标,有效保护现有生产条件好、连片分布的耕地,综合治理中、低产耕地,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其中80%的中、低产田地得到改造。

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大力开发山地资源,使林果牧用地面积达200644.67公顷,比重提高到49.24%,森林覆盖率达43.22%;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因地制宜营造柑桔、荔枝、龙眼、玉米、甘蔗、茶园、桑园生产基地;营造水源林,防止环境污染,矿产开发与国土整治同时进行,保证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4809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1676公顷以内,城镇建设新增用地2113.20公顷,并有1634.56公顷的农村居民点转为城镇用地,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997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523.76公顷,占用耕地142公顷;新增独立工矿用地349.53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64公顷以内;新增交通用地588.0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106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208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367公顷以内;中心城区面积控制在2360公顷,人均占地92.19平方米。

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目标 规划至2010年,全市土地开发利用率增至95.59%,农业土地利用率达88.32%,耕地复种指数达243%,粮食单产达5960千克/公顷,人均有粮425千克,油料单产达2390千克/公顷,甘蔗单产90吨/公顷;水果单产为4430千克/公顷;渔业单产达4500千克/公顷。

土地整理、整治、复垦与开发目标 规划期间整理、整治、复垦耕地1814公顷,开发新土地1726公顷(见表),建设占用耕地1676公顷,灾毁耕地1051公顷,为改善生态环境,增进综合效益,退耕还林或耕改园面积2457公顷,全市耕地净减少1644公顷。全面整治改造中、低产田地、林地和园地,力争在2010年前,整治改造90%的中、低产耕地、85%以上的中、低产园地及90%以上的中、低产林地;全面开发利用荒水、荒滩资源,采用高新养殖技术,提高渔业单产水平。

(三)土地利用基本方针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基本方针:

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耕地资源是农业的基础,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为前提。从长远需要和大局出发,必

须对现有耕地实行全面保护;必须将质量好的耕地优先用于粮、油、糖、菜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

2.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必须改变以往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给的做法,逐步形成以土地供应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同时,注意发挥土地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其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本设施用地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用地关系。

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项建设用地首先必须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和潜力;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决不占用好地。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大力改造中、低产地,提高土地的集约经营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同时,要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4.坚持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要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加强土地退化的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减少自然和生态灾害以及环境污染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相结合的最佳综合效益。

(四)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到2030年,桂平市将成为全国重要的旅游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有极大的提高。农用地质量有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及经济效益更好。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继续扩大;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聚集,农村居民点将继续减少;基础设施条件有更大改善,交通网密度有大幅度的提高;水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随着森林覆盖率的提高,生态环境将得到彻底的改善。可利用的荒草地和裸土地得到充分利用,难以利用的裸岩石砾地因地制宜地得到利用,生态环境转入良性循环。

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面积规划至2010年为359858.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32%。

耕地 面积13711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5%。规划期间生态退耕2457公顷,其中,调整为园地2200公顷,退耕还林257公顷,调整为未利用地(灾毁耕地)105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676公顷,其中城镇居民点占用耕地997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耕地14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占用64公顷,交通用地占用106公顷,水利设施占用367公顷。共减少耕地5184公顷。由于村落居民点缩并、交通改道、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利用、灾毁耕地复垦等原因,有400公顷的田、水、路、林、村被综合整理改造为耕地,1414公顷的矿区、砖瓦窑废弃地以及灾毁耕地被复垦为耕地,1726公顷的宜农荒草地被开发为耕地。耕地补充量为3540公顷,增减相抵,目标年耕地净减少1644公顷。

利用原则: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耕地,改善灌溉条件和培肥地力,改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防止农田环境污染。

调控措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用地审批制度;开展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编制年度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废弃工矿和居民点,进行耕地中零散土地的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园地 面积2091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3%。其中劣质耕地调整园地2200公顷,林地改园地6742公顷(主要是结合林地改造,发展乔木经济果园),滩涂改园地150公顷,开发宜园未利用地3050公顷。

利用原则:实行规模开发,大力发展龙眼、荔枝、柑桔、桑蚕和茶叶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完善水利设施,加强科技投放和管理措施,提高单产水平。

调控措施:把规划指标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在原有园地基础上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和荒滩,把交通条件较好、坡度平缓的疏林地、河滩地和未利用地开发为园地,使园地形成规模。

林地 面积170412.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2%。规划期间,林地改园地6742公顷,村庄附近的蔬林地或灌木林地划为牧草地560公顷,水面淹没589.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349公顷,交通用地占用248公顷,水利设施占用690.5公顷。开荒造林1970公顷,增减相抵,林地面积净减6952公顷。

利用原则:不得随意占用和毁坏林地,重视发展生态公益林。改造中、低产林地,大力发展林副产品的深加工和山区土特产品的生产。将发展林业与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调控措施:保护现有林业基地;坚持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

牧草地 面积9317.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9%。规划期间,调整560公顷的林地、开发2387公顷的荒草地为牧草地,共增加面积2947公顷。

利用原则:改良天然草场,实行规模集约经营,提高产草量,协调好与林业用地的关系,贯彻林牧结合的原则,对

划为牧草地的林地要保护原有林木不被破坏。

调控措施:加强草资源调查,作好畜牧业发展和草场建设规划;优先利用距居民点较近的荒草地、荒滩地开发为牧草地。

水面 面积22100.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2%。主要是大藤峡水库库区水面。其中淹没林地589.5公顷,未利用地85.20公顷,共增加面积674.70公顷。

利用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荒水资源,实行多层次、多品种开发,发展水产养殖。水库建设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流域开发与水土保持相结合,防止水域污染。

调控措施:保护重点水利工程用地的需求,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改鱼塘。 (二)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9638.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面积23107.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7%。规划期间,新增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1203公顷,林地349公顷,未利用地

1461公顷。由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农村居民点将减少1634.56公顷,废弃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被复垦为耕地254公顷,增减相抵,目标年用地净增2759公顷。

利用原则:城镇村居民点用地要坚持走内涵挖潜为主的路子,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要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向楼房化发展,提高建筑容积率。通过合理引导和控制,逐步形成结构和布局合理,用地集约的城乡居民点体系。

调控措施:加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城镇人均用地标准不得突破88.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不得突破115平方米。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总用地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

交通用地 面积3615.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9%。规划期内净增用地面积58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6公顷,林地248公顷,未利用地234公顷。

利用原则:优先发展高等级干线公路及其配套的网络公路;节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调控措施:做好交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新建道路选线尽量避开水田和果园。

水利设施 面积2915.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规划期间净增面积120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67公顷,林地690.5公顷,未利用地150.5公顷。

利用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水资源;水库建设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 调控措施:保障重点水利工程用地的需求,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三)未利用地

面积17954.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1%,规划期间共减少面积11722.70公顷,其中开垦为耕地3286公顷(含复垦的耕地灾毁耕地面积),开辟为园地3200公顷,改造为林地3082公顷,改造为牧草地2387公顷, 水面淹没85.20公顷,用于城镇村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461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34公顷,水利设施占用150.5公顷;灾毁耕地成为未利用地1051公顷。

利用原则:凡是在现有条件下能利用的未利用土地应进行充分利用,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牧则牧。

调控措施:做好后备土地资源调查与适宜性评价;对当前不能利用的土地实施保护性措施,禁止破坏性利用。

各乡镇目标年用地指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平衡及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别见表2,3,4和表5。

六、土地利用分区

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合理开发土地资源,以土地利用布局发展方向为指导,根据土地的主导用途,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区、园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七大类和旅游与自然保护区(复区)。

(一)农业用地区

面积141138.45公顷,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业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只用于粮食、甘蔗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面积120232.95公顷, 占农业用地区总面积的85.51%,其中划定保护面积119964.95公顷,保护率为86.46%。该区是生产条件好、产量高,分布比较集中的优质耕地。主要连片分布于浔、郁两江沿岸冲积平原区——木圭、寻旺、社步、下湾、木根、大洋、大湾、白沙、厚禄、石龙、蒙圩、南木、江口、金田等乡镇。在该区重点完成罗秀、木根、麻垌、罗播、寻旺、社步等乡镇共1.67万公顷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并在木圭、马皮、石咀、木乐、寻旺、大洋、大湾、下湾、厚禄、石龙、南木、蒙圩和思宜等乡镇增修水利、营造专业化商品粮生产基地。 耕地规划平衡情况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分别见表6和7。

管制规则:基本农田保护区只用于基本农产品的生产;禁止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等其它用地,重点项目不得不征用基本农田的,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

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并经法定程序修改地方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关指标和内容;严格保护耕地,防止土地退化、土地污染和水土流失。

2.一般农业用地区

本区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江间泄洪区内生产条件不稳定的耕地以及农用地中的其它零星土地。面积20461.24公顷,占农业用地区总面积的14.54%。主要分布于大洋、白沙、石龙和蒙圩。

管制规则:本区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允许本区内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其他用地按规定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其用地面积;增加资金的技术投入,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有针对性地改造中、低产田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新技术,集约经营,科学管理,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二)园地区

园地区是指以发展水果、茶叶和桑蚕等经济作物为主的土地利用区域。面积20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5%,主要分布于南梧二级公路沿线的龙眼带和东南部各乡镇的荔枝生产基地。该区重点抓好位于南梧公路的石龙、木乐等乡镇600公顷的龙眼带开发及其加工生产配套设施;位于玉桂公路的西山、大洋等乡镇533公顷的荔枝带开发。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种植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重点发展以荔枝、龙眼等名优水果为主的果园,同时抓好茶、桑园的发展;鼓励区内影响种植园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改造中、低产园地,集约经营,提高园地单产水平;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名、特、优和新种植园地。 (三)林业用地区

本区是指用于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土地区域。面积170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2%,主要分布于北部山区和东南部丘陵区的各乡镇。该区重点抓好南木、西山、寻旺、江口和思宜等乡镇的黔、郁、浔江旁速生竹林开发,并建立配套加工设施;在油麻、麻垌、罗秀、中和、中沙等乡镇营造玉桂等经济林生产基地。

管制规则: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的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集约经营,改善林分结构,大力发展玉桂、竹子等经济林,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林产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保持森林消耗量小于生长量,同时调整林龄组结构,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严禁乱砍乱伐、滥牧,保持水土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严格执行《森林法》与《自然保护区条件》。 (四)牧业用地区

本区是指用于发展畜牧业的土地区域。面积924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分散分布于各乡镇,面积较大的乡镇有下湾、大洋、白沙、厚禄、石龙、蒙圩和南木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鼓励区内影响畜牧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重点发展圈养型和兼养型畜牧业,禁止过度放牧,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开垦牧草地的,必须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等环境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改良草地,引进优质速生草种,提高草地的单位面积产草量的载畜量;在已划为牧林区内。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主要用于城镇建设,改善人民的居住生活条件。面积控制在4854公顷内,占土地总面积的1.19%,人均用地控制在88.9平方米以内,规划期末城区面积控制

在2360公顷(其中水域面积408.96公顷,独立工矿用地转城镇63.36公顷,山区面积18.72公顷,其它1868.96公顷)以内,成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规划期间,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和麻垌、江口、金田等城镇,其次是石龙、蒙圩、南木、石咀、木乐、下湾等一般建制镇,将马皮、寻旺、厚禄、罗播等乡镇按建制镇用地标准进行建设。重点城镇用地规模及人均用地指标为:麻垌170.83公顷,人均80平方米;江口158公顷,人均75平方米;金田157.33公顷,人均91.9平方米。其他建制镇城镇用地规模及人均用地控制指标见表9。

管制规则:加强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布局乡镇企业、生活居住、对外交通等各项用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废弃的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禁止出现征而不用的浪费现象;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用于村镇建设的土地区域。面积1600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3%,人均用地面积114平方米,主要分布于公路沿线和地势较平坦的地区,以平原地区分布较密集。规划期间,通过村庄缩并整理,逐步减少自然村屯数量,并适当增加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管制规则: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于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

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增加用地的,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有计划地实现村镇建设楼房化,提高土地的有效使用面积。

(七)独立工矿用地

本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等用地区以外的用于工矿建设的土地区域。面积2614.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4%,主要集中分布在工业较发达和矿产资源较丰富的木圭、寻旺、石咀、油麻、罗秀、蒙圩、西山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区内其他零星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区内的耕地;预留生态环境和污染处理设施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用地项目审批,必须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用地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批。

(八)旅游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复区)

本区为特殊用地、林地、城镇、水面等复合用地区,专为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水源林、尤其是保护珍稀物种以及重要遗迹而设立的区域。总面积6310公顷,主要有西山旅游风景区,龙潭国家森林公园,大藤峡旅游风景区,太平天国——金田起义旧址,大平山自然保护区,白石山丹霞地貌自然保护区、明代的东塔、新石器时期的贝丘、洞穴遗址等。

管制规则:建立旅游景点保护区,制订行之有效的保护条例,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在区内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严禁在区内乱占乱建、开山炸石、取土制砖、挖沙、修墓、乱砍乱伐等;在旅游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采伐林木,严格执行国家《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

(九)禁止开垦区(复区)

指为保护最基本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保护水土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范围以及天然林区、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安全范围;不宜耕的坡度大于25度的坡地。面积12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4%,主要分布于西山、金田、石龙、金田林场、社坡、浔江沿岸和水库库区。

管制规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破坏自然生态和水土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禁止乱砍滥伐、开垦耕作和破坏自然植被、裸露土地的行为。

(十)土地开垦区(复区)

指为将宜耕的未利用土地开垦为耕地而划定的土地区域。面积1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主要分布于下湾、白沙、大湾、大洋、厚禄、罗秀、罗播、麻垌、社步、石龙和西山等乡镇。

管制规则:制定土地开垦和利用的计划和措施,凡新开垦的土地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并经科学评价、论证、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开垦及开发;注意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农未利用土地开发为其他用途的土地。

土地利用分区表见表8。 七、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起重要作用的、在规划期内需要新占地和重点发展的交通、能源、工业、旅游等独立建设的骨干性工程,其用地在集约利用前提下重点给予保障。

根据市计委的计划,水电、交通等部门是重点用地部门,主要项目如下:(见表10)

1.大藤峡水电站 该电站是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占地1787.5公顷,其中有1280公顷为林地、330公顷为耕地、177.5公顷为荒草地。

2.玉桂二级公路桂平市至大洋镇路段 占地1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5公顷。

3.变电站 规划期间将建一座35KV变电站,用地0.2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四座110KV变电站,用地4.0公顷,占用耕地1.6公顷。

4.工业项目 规划期间将新建玻璃综合制品厂一座,占用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3公顷;塑料制品厂一座,用地1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3公顷。 八、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根据本市各类用地调整指标,对各乡镇内村庄、农田和其他零星土地采取综合治理和调整措施,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业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并对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治理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水平;对未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采取各种生物和工程措施,使其成为可利用土地。

(一)土地整理、复垦及开发的区域范围、利用方向和目标 1. 土地整理

本市的土地整理主要是零散于耕地中的居民点、边远山区的居民点、人均宅基地超标的村庄、田块合并后的田坎整理以及中低产耕地改造。居民点整理中面积较大的有中沙镇六石村和六纪村,大湾镇尾山村和金塘村。至2010年,可整理居民点为耕地204公顷。田坎整理在主要郁、浔两江沿岸的耕地,主要有南木、寻旺、思宜、石咀、木圭等乡镇,规划期间,可整理为耕地350公顷。

中低产改造主要在罗秀、木根、麻垌、罗播、寻旺、社步等乡镇,规划期间共改造中低产田地1.67万公顷。

2.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包括灾毁耕地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其中复垦废弃工矿用地50公顷,主要分布于木圭锰矿矿区,中和镇新定村矿区复垦以及石咀、罗秀、白沙、江口、西山等乡镇的废弃工矿区;复垦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土地1364公顷,面积较大的村有:南木镇渡头村61.17公顷,寻旺乡横沙村63.30公顷,石咀镇河口村30公顷,思宜乡上湾村20公顷,江口镇龙山村64.94公顷,木圭镇大塘口65.86

公顷,社步镇顺东村67.18公顷,西山镇金村56.89公顷,蒙圩镇棉宏村46.17公顷。

3. 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共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11213.7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1726公顷,开发为园地3200公顷,开发为林地197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2387公顷,开发为其他用地1930.7公顷(含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水利水电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麻垌、社步、下湾、大洋、大湾、白沙、垌心、石龙、西山等乡镇的土层较厚的荒坡、荒地。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区域范围详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表11)。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概况

1.农业综合开发 主要在木根、罗秀、罗播、麻垌、寻旺和社步等乡镇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广种绿肥,改良品种等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地1.67万公顷。

2.建立商品粮基地 在水、肥、热等条件较好的乡镇营造专业化商品粮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浔、郁江冲积平原区的各乡镇。

3.龙眼带开发 沿南梧公路营造龙眼生产带600公顷,以石龙、木乐等乡镇为主。

4.荔枝带开发 沿玉桂公路营造荔枝生产带533公顷,主要是西山和大洋镇。 5.竹林开发 在黔、郁、浔江沿岸的南木、西山、寻旺、江口、思宜等乡镇营造速生竹林。

6.建立玉桂基地 在林业较发达的油麻、麻垌、罗秀、中和和中沙等乡镇营造玉桂、八角等经济林生产基地。

(三)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的战略部署

1.土地复垦重点放在经济发达、耕地后备资源小、废弃地较多的乡镇;

2.农用土地整理由点及面,由经济发达的区域向经济不发达的腹地推进,由主干道向次干道和主要农村道路推进,由平地向山地推进,由沿江、沿河向纵深推进;

3.土地开发重点入在耕地后备资源较多的下湾、白沙、大湾、大洋、厚禄、石龙等乡镇;

4. 中心市区以城镇用地内部挖潜为工作重点; 5. 南木、江口、思宜、金田以土地整理为工作重点。

土地开发对于本市现有生产力及经济水平来看,在资金条件上是可行性较好的,因为在思想认识上对于开垦土地,广大农民普遍具有认同感,其次是新开发耕地大多条件较好,投入资金往往可以具体落实。

(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分期实施计划

1997-2000年,整理、复垦居民点20公顷,整理田坎等50公顷;复垦废弃工矿用地5公顷,复垦灾毁耕地90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120公顷,开发为园地300公顷,开发为林地15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2387公顷;开发为其他用地100公顷。

2001-2010年,整理、复垦居民点184公顷,整理田坎等300公顷;复垦废弃工矿用地45公顷,复垦灾毁耕地1274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1606公顷,开发为园地2900公顷,开发为林地1820公顷;开发为其他用地1830.7公顷。

1997-2010年,整理、复垦居民点204公顷,整理田坎等350公顷;复垦废弃工矿用地50公顷,复垦灾毁耕地1364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为耕地1726公顷,开发为园地3200公顷,开发为林地1970公顷,开发为牧草地2387公顷;开发为其他用地1930.7公顷。

(五)管理措施

(1).编制整理、复垦和开发的重点项目表,争取把它们列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

(2).推行市场机制,拍卖“四荒“土地使用权,加快开发利用宜耕、宜林、宜果、宜牧、宜渔等荒地、荒滩、荒水。

(3).在物资、资金、技术和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单位、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4).坚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才能实施。

(5).坚持对耕地占补挂钩的原则。凡是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造回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经上级政府组织验收,争取占补平衡有余,无条件开垦耕地或开垦耕地不符合标准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

(6).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凡在生产建设中破坏土地的,必须履行复垦义务,按时按要求复垦;破坏土地而不复垦的,必须缴纳复垦费,并由政府组织复垦和验收。

九、 乡(镇)土地利用

(一) 各乡镇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

本市各乡镇分布为山区、平原和丘陵相间,不同区域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应有所不同:

北部山区,包括垌心乡、紫荆镇、西山镇、金田林场和石龙镇的北部。本区大部分地处北回归线以北,交通条件不够发达,自然条件较适合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因此,应以发展经济林、农业和牧业为主,并要保护水源林。

东南部丘陵区,包括社坡东部、理端、油麻、社步、麻垌、木根、罗秀、罗播、中沙、中和等乡镇。该区大部地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水、热、土条件较适合亚热带林木和水果生产,尤其适宜发展荔枝、龙眼等名优水果生产,交通便利,因此本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应以发展农业和水果为主。

中部浔、郁两江冲积平原区,包括江口、金田、思宜、南木、石咀、马皮、桂平、木乐、寻旺、社坡、蒙圩、石龙的南部、厚禄、白沙、下湾、大湾、大洋和木圭等乡镇。该区是本市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好,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水、热、土配置优良,并有大面积连片优质耕地,因此,本区土地利用方向应以粮食、甘蔗等主要农产品以及矿产、旅游等为重点。

各乡镇土地利用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坚决实行生态退耕,确保生态平衡;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整治荒山,改善生态环境;调整林种结构,大力发展玉桂、竹子和水果生产;发挥自然优势,发展牧业生产;保障交通建设用地,促进对外交流;大力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在各类土地利用方面,根据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整理、复垦潜力,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将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镇。

(二)、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及利用要求 1.木乐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8.2平方米,城镇规模100.82公顷。重点建设项目为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农业综合开发以建立商品粮基地和龙眼带开发为主。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4114.6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5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7公顷,生态退耕25公顷,灾毁耕地32公顷,共减少耕地84公顷;补充耕地30公顷,主要是整理、复垦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3617.79公顷,保护率为86.78%;建设用地总量791.80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02.6公顷。

2.木圭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达94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70.48公顷。扩建木圭锰矿,及时复垦废弃锰矿矿区。农业综合开发为改造中、低产田,增修水利,建立商品粮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5732.03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64公顷,

生态退耕44公顷,灾毁耕地45公顷,共减少耕地153公顷;补充耕地85公顷,其中整理、复垦灾毁耕地和废弃工矿用地78公顷,开发新耕地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5063.18公顷,保护率为87.30%;建设用地总量1395.73公顷,比基期年增加85.61公顷。

3.石咀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达90.8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143.5公顷。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是增修水利,改造中、低产田地,建立商品粮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3778.21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0公顷,生态退耕39公顷,灾毁耕地29公顷,共减少耕地98公顷;补充耕地30公顷,主要是整理、复垦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3344.57公顷,保护率为87.6%;建设用地总量749.45公顷,比基期年增加83.94公顷。

4.马皮乡

以建制镇用地进行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达99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41.96公顷。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是增修水利,改造中、低产田地,建立商品粮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1496.5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4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9公顷,生态退耕36公顷,灾毁耕地23公顷,共减少耕地78公顷;补充耕地30公顷,主要是整理、复垦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2717.88公顷,保护率为86.80%;建设用地总量631.6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50.86公顷。

5.油麻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2.87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92.87公顷。建立以玉桂为主的经济林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3245.30公顷,比基期年减少4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1公顷,生态退耕57公顷,灾毁耕地24公顷,共减少耕地102公顷;补充

耕地6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耕地5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2824.87公顷,保护率为85.93%;建设用地总量745.7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97.67公顷。

6.理端乡

按照建制镇用地进行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规模达到36.60公顷,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达100平方米。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1038.7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4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2公顷,生态退耕46公顷,灾毁耕地8公顷,共减少耕地66公顷;补充耕地24公顷,主要是整理、复垦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936.04公顷,保护率为86.61%;建设用地总量283.1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24.27公顷。

7.社坡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4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67.51公顷。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3898.29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9公顷,生态退耕31公顷,灾毁耕地30公顷,共减少耕地90公顷;补充耕地30公顷,主要是整理、复垦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587.22公顷,保护率为90.62%;建设用地总量897.2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60.76公顷。

8.寻旺乡

按建制镇用地进行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达100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86.64公顷。建立商品粮基地,营造速生竹林并建设配套加工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4761.30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8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54公顷,生态退耕57公顷,灾毁耕地37公顷,共减少耕地148公顷;补充耕地8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耕地7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217.73公顷,保护率为87.34%;建设用地总量1260.9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00.91公顷。

9.罗秀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3.28平方米,城镇规模95.15公顷。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营造玉桂等经济林生产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3753.16公顷,比基期年减少3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9公顷,生态退耕97公顷,灾毁耕地27公顷,共减少耕地153公顷;补充耕地12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耕地68公顷,开发未利用地为耕地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27.06公顷,保护率为85.23%;建设用地总量851.89公顷,比基期年85.98公顷。

10.麻垌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达80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170公顷。重点建设项目为110 KV变电站,用地0.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4公顷。继续发展荔枝生产,增设配套加工设施;营造玉桂等经济林生产基地。抓好未利用地开发。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4025.31公顷,比基期年减少3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3公顷,生态退耕205公顷(主要是耕改果园),灾毁耕地24公顷,共减少耕地252公顷;补充耕地220公顷,其中整理、复垦82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3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347.84公顷,保护率为82.51%;建设用地总量948.9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44.01公顷。

11.社步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2.6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144.08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4385.34公顷,保持基期年面积不变,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7公顷,生态退耕99公顷,灾毁耕地34公顷,共减少耕地170公顷;整理、复垦8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90公顷,共补充耕地1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827公顷,保护率为87.27%;建设用地总量861.87公顷,比基期年增加79.55公顷。

12.下湾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9平方米,城镇规模达到89.33公顷。重点建设项目有玉桂二级公路下湾段。抓好未利用地开发,建立商品粮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8675.13公顷,比基期年减少3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57公顷,生态退耕105公顷,灾毁耕地69公顷,共减少耕地231公顷;补充耕地196公顷,其中整理、复垦120公顷,开发新耕地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7623.11公顷,保护率为87.52%;建设用地总量1026.25公顷,比基期年增加95.72公顷。

13.罗播乡

按照建制镇用地标准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城镇规模64.3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2424.28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4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7公顷,生态退耕74公顷,灾毁耕地18公顷,共减少耕地119公顷;整理、复垦51公顷,开发未利用地24公顷,共补充耕地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2194.05公顷,保护率为88.89%;建设用地总量601.05公顷,比基期年增加48.40公顷。

14.木根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8平方米,城镇规模80.42公顷。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4086.13公顷,比基期年减少4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2公顷,生态退耕64公顷,灾毁耕地32公顷,共减少耕地128公顷;整理、复垦75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0公顷,共补充耕地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3710.85公顷,保护率为89.87%;建设用地总量711.54公顷,比基期年增加79.17公顷。

15.中沙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5平方米,城镇规模66.35公顷。重点建设项目有35KV变电站,用地0.2公顷,占用耕地0.1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营造玉桂等经济林生产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1816.7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面积2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0公顷,生态退耕150公顷,灾毁耕地13公顷,共减少耕地183公顷;整理、复垦35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75公顷,共补充耕地2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1592.51公顷,保护率为88.98%;建设用地总量345.3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71.04公顷。

16.中和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8.19平方米,城镇规模80.52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营造以玉桂等为主的经济林生产基地;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1813.31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4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1公顷,生态退耕57公顷,灾毁耕地13公顷,共减少耕地91公顷;整理、复垦22公顷,开发未利用地23公顷,共补充耕地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1617.30公顷,保护率为86.98%;建设用地总量282.7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65.22公顷。

17.大洋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0平方米,城镇规模91.48公顷。重点建设项目为玉桂二级公路大洋段。抓好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建立商品粮基地;沿玉桂公路营造荔枝生产带。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8309.1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49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86公顷,生态退耕119公顷,灾毁耕地64公顷,共减少耕地269公顷;整理、复垦98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22公顷,共补充耕地2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7217.42公顷,保护率为86.35%;建设用地总量1469.8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14.49公顷。

18.大湾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8平方米,城镇规模90.08公顷。抓好宜农荒地、滩涂开发利用,综合治理田、水、路、林、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建立商品粮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7899.95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6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82公顷,生态退耕103公顷,灾毁耕地63公顷,共减少耕地248公顷;整理、复垦95公顷,开发未利用地90公顷,共补充耕地18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7051.99公顷,保护率为88.56%;建设用地总量1287.47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05.92公顷。

19.白沙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9.2平方米,城镇规模152.36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发展乡镇企业。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10158.20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7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91公顷,生态退耕79公顷,灾毁耕地72公顷,共减少耕地242公顷;整理、复垦1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70公顷,共补充耕地1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8647.72公顷,保护率为84.53%;建设用地总量1331.19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18.59公顷。

20.厚禄乡

按照建制镇用地标准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城镇规模40.63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建立商品粮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5620.48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7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63公顷,生态退耕23公顷,灾毁耕地44公顷,共减少耕地130公顷;整理、复垦60公顷,补充耕地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4972.47公顷,保护率为87.38%;建设用地总量892.7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77.74公顷。

21.石龙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0平方米,城镇规模140.68公顷。聿建设项目有大藤峡水电站。抓好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建立商品粮基地和沿南梧公路营造龙眼生产带,并附设加工生产配套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6963.11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76公顷,生态退耕157公顷,灾毁耕地54公顷,共减少耕地287公顷;整理、复垦1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80公顷,共补充耕地2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5990.78公顷,保护率为85.94%;建设用地总量1539.4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85.12公顷。

22.蒙圩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1.8平方米,城镇规模166.06公顷。重点建设项目为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抓好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建立商品粮基地。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8542.38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6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93公顷,生态退耕101公顷,灾毁耕地66公顷,共减少耕地260公顷;整理、复垦11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90公顷,共补充耕地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7308.17公顷,保护率为84.95%;建设用地总量1757.8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17.59公顷。

23.西山镇

是本市的城市用地,也是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有较大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有大藤峡水电站、玻璃综合制品厂、塑料制品厂和玉桂二级公路西山段,但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目标年城区居民点人均用地88.9平方米,两个新建厂用地20公顷,占用耕地10.6公顷。大力发展旅游业,搞好自然保护区建设,抓好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营造速生竹林及其配套加工设施;沿玉桂公路营造荔枝生产带。目标年

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4041.02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27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340公顷,生态退耕38公顷,灾毁耕地25公顷,共减少耕地403公顷;整理、复垦6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72公顷,共补充耕地1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3618.79公顷,保护率为83.92%;建设用地总量2382.48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119公顷。

24.南木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4.43平方米,城镇规模117.8公顷。重点建设项目有110KV变电站,用地0.8公顷,占用耕地0.4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建立商品粮基地以及营造速生竹林及其配套加工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7891.36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19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47公顷,生态退耕116公顷,灾毁耕地64公顷,共减少耕地327公顷;整理、复垦9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40公顷,共补充耕地1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6528.18公顷,保护率为80.71%;建设用地总量2005.6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408.28公顷。

25.江口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75平方米,城镇规模158公顷。抓好土地整理、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沿江营造速生竹林并建设配套加工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6622.04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73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73公顷,生态退耕90公顷,灾毁耕地52公顷,共减少耕地215公顷;整理、复垦9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52公顷,共补充耕地1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5817.88公顷,保护率为86.90%;建设用地总量1342.8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14.83公顷。

26.思宜乡

按照建制镇用地标准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城镇规模14.19公顷。抓好土地整理、复垦,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建立商品粮基地,营造速生竹林并附设配套加工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3325.14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61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6公顷,生态退耕20公顷,灾毁耕地35公顷,共减少耕地81公顷;整理、复垦20公顷,补充耕地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2990.70公顷,保护率为88.32%;建设用地总量534.9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30.07公顷。

27.金田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91.9平方米,城镇规模157.33公顷。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抓好废弃工矿用地和灾毁耕地的复垦和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4556.82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64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49公顷,生态退耕81公顷,灾毁耕地34公顷,共减少耕地164公顷;整理、复垦6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40公顷,共补充耕地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4093.54公顷,保护率为88.59%;建设用地总量1168.1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220.59公顷。

28.垌心乡

按照建制镇用地标准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目标年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100平方米,城镇规模40.9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发展林业生产;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1369.6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面积2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5公顷,生态退耕124公顷,灾毁耕地11公顷,共减少耕地150公顷;整理、复垦21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49公顷,共补充耕地1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1181.73公顷,保护率为87.56%;建设用地总量300.8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71公顷。

29.紫荆镇

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3.48平方米,城镇规模46.75公顷。抓好未利用地开发,发展经济林生产;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配套水利设施。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1091.25公顷,保持基期年面积不变,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2公顷,生态退耕220公顷,灾毁耕地9公顷,共减少耕地241公顷;整理、复垦35公顷,开发未利用地206公顷,共补充耕地2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1003.08公顷,保护率为91.92%;建设用地总量353.32公顷,比基期年增加63.49公顷。

30.桂平镇

是市政府驻地,也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规划期间,积极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城镇居民点人均用地88.9平方米,与西山镇的城市用地合计,市区规模达2360公顷。目标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为:耕地2.96公顷,比基期年减少面积10公顷,全部为建设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面积2.78公顷,保护率为21.45%;建设用地总量215.9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2.78公顷。

各乡镇各类用地指标分解见表2。 (三)乡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分解

本规划根据各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区位条件、水肥条件、矿产资源、气候条件、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状况、种植习惯等,将目标年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见表2)。 十、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一)法规措施

1.制定《桂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建立实施规划的制度,将规划的实施纳入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市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加强全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①以规划为依据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将指标分解到乡镇和大的用地单位。②建立和完善对土地实行规划管理的制度。凡土地出让、划拨、开发和改变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以及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等,都必须符合规划,对违反规划者依法相处。 (二)行政措施

1.以规划为依据,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强土地利用计划、专项规划管理和土地利用有关的综合规划、行业规划的用地审核,落实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复垦、开发等措施。

2.严格编制和实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县级规划。

3.实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执法监督查处制度。

4.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重点保护,逐级下达保护指标,制定保护条例。每一块保护地应设置界桩和保护牌,标明保护地名称、四至、面积、编号、保护与管理责任人。调整或改变保护地范围界线的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保护地被占用的,要限时按同等面积补充新的耕地。

5.各项建设用地的规模和选址必须严格遵照《土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标准》,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及实施办法,严格遵照桂平市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者应坚决和严肃处理。 (三)经济措施

1.实行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完善地产市场,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动、合理利用。

2.制定保护耕地、集约作用土地的经济政策,落实、复垦和开发资金等。 (四)技术措施

1.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监察和技术监测,采取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

2.加强农业用地的肥水管理,增施有机肥和氮磷钾肥,推广配方施肥,发展种植绿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完善灌溉和喷灌设施,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广农业增产新技术,改革耕作制度;注意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根据土地适宜性调整用地结构。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改造中、低产田地,扩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面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表1 桂平市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构成表(1996年) 单位:公顷、%

乡镇名 土 地 总面积 木乐 小 计 农 用 地 耕 地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水 面 面 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8614.51 7767.53 90.17 4168.65 48.39 38.60 0.45 3368.31 39.10 25.24 0.29 166.73 1.94 木圭 11201.77 9358.63 83.55 5800.03 51.77 52.32 0.47 2297.30 20.51 48.03 0.43 1160.95 10.36 石咀 马皮 6838.65 6114.51 89.41 3846.21 56.24 18.99 0.28 1303.51 19.06 94.14 1.38 851.66 12.45 6033.50 5231.37 86.70 3131.05 51.89 21.33 0.35 1734.34 28.75 6.42 0.11 338.23 5.61 油麻 15809.31 14769.39 93.42 3287.30 20.79 499.78 3.16 10599.54 67.05 24.39 0.15 358.38 2.27 理端 4163.48 3828.52 91.95 1080.75 25.96 35.94 0.86 2623.11 63.00 2.56 0.06 86.16 2.07 社坡 11375.89 10414.91 91.55 3958.29 34.80 132.20 1.16 5236.63 46.03 14.22 0.13 1073.57 9.44 寻旺 10582.69 9018.43 85.22 4829.30 45.63 380.82 3.60 2840.65 26.84 3.58 0.03 964.08 9.11 罗秀 17568.18 16329.13 92.55 3786.16 21.55 385.15 2.19 11910.13 67.80 45.07 0.26 202.62 1.15 麻垌 20556.21 17886.39 87.01 4057.31 19.74 2470.98 12.02 10517.58 51.17 240.00 1.17 600.52 2.92 社步 12967.93 11175.19 86.18 4385.34 33.82 1236.64 9.54 4797.19 36.99 26.00 0.20 730.02 5.63 下湾 罗播 15275.8 12484.86 81.73 8710.13 57.02 757.96 4.96 1736.67 11.37 524.46 3.43 755.64 4.95 9625.60 8481.37 88.11 2468.28 25.64 637.35 6.62 5173.13 53.74 8.79 0.09 193.82 2.02 木根 12239.26 11235.83 91.88 4129.13 33.73 446.95 3.65 6229.46 50.90 3.47 0.03 426.82 3.49 中沙 11668.06 10458.84 89.64 1789.71 15.34 426.56 3.66 8042.62 68.93 1.27 0.01 198.68 1.70 中和 9188.03 8607.68 93.68 1859.31 20.24 81.38 0.89 6562.55 71.42 3.26 0.03 101.18 1.10 注:表中的比重是指各地类占土地总面积之比。下表同。

续表1-1 桂平市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构成表(1996年)

单位:公顷、%

农 用 地 乡镇名 土 地 总面积 小 计 面 积 比重 耕 地 面 积 8358.15 7962.95 园 地 林 地 面 积 1562.34 920.15 1162.39 809.85 牧 草 地 水 面 比重 面 积 比重 62.10 196.58 1.46 57.98 141.56 1.03 74.21 0.45 25.08 0.29 比重 面 积 比重 面 积 比重 11.61 384.72 2.86 6.70 1364.25 9.93 530.69 929.30 3.94 6.77 大洋 13458.78 大湾 13733.49 白沙 16449.38 厚禄 8497.94 石龙 28730.61 蒙圩 17277.81 西山 19307.99 南木 18615.7 江口 15131.52 思宜 4965.33 金田 11651.57 垌心 11366.16 紫荆 23090.29 桂平 389.47 11032.48 81.97 11318.21 82.42 14161.06 86.09 10230.20 62.19 7344.67 86.43 5690.48 6970.11 8602.38 4312.02 8088.36 6695.04 3386.14 4620.82 1349.61 1091.25 12.96 53.32 46.49 66.96 7.07 1429.12 8.69 1265.14 7.69 9.53 421.93 4.97 397.33 4.68 22412.31 78.01 14089.15 81.55 15901.68 82.36 16539.86 88.85 13558.59 89.60 4408.87 88.79 24.26 142.73 0.50 12335.81 42.94 485.80 1.69 2477.86 8.62 49.79 60.21 0.35 3853.81 9842.24 6578.43 5361.69 403.00 5203.82 7518.80 2.30 456.48 2.64 1116.27 6.46 22.33 142.48 0.74 43.45 43.87 0.24 50.97 138.42 0.72 1466.52 7.60 35.34 355.72 1.91 1473.48 7.91 35.43 109.82 0.73 1217.67 8.05 8.12 44.66 66.15 63.20 71.08 2.57 5.95 0 5.37 5.17 1.27 0.61 0.02 0.03 0 0.03 0.25 551.18 11.10 355.34 222.36 162.61 3.05 1.96 0.70 44.25 174.37 1.15 68.19 39.66 11.87 4.73 3.33 0.28 2.25 5.35 0.11 10326.54 88.63 9124.62 80.28 75.48 0.65 31.28 0.28 19278.14 83.49 169.68 43.57 24.14 0.10 17994.19 77.93 3.40 0.95 8.06 0.87 7.66 1.97 145.66 37.40 20.23 0.11 林矿 19007.29 乡争 2068.35 18882.24 99.34 979.72 47.37 0.01 18802.37 98.92 0.39 35.20 1.70 884.80 42.78 合计 407450.55 352690.4 86.56 138757.23 34.06 8772.7 2.15 177364.47 43.53 6370.5 1.56 21425.5 5.26 续表1-2 桂平市土地分类面积构成表(1996年) 单位:公顷、%

乡镇名 土地 总面积 面积 木乐 木圭 石咀 马皮 油麻 理端 社坡 寻旺 8614.51 11201.77 6838.65 6033.5 15809.31 4163.48 11375.89 10582.69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689.20 1310.12 665.51 580.83 648.05 258.91 836.45 1160.01 比重 8.00 11.69 9.73 9.63 4.10 6.22 7.36 10.96 比重 小 计 建 设 用 地 居民点及 工矿用地 面积 503.48 1080.70 562.18 434.69 546.15 204.92 654.46 999.29 比重 5.85 9.65 8.22 7.20 3.46 4.92 5.75 9.44 面积 93.17 143.4 71.51 61.2 94.55 25.16 99.75 109.52 比重 面积 比重 1.08 1.28 1.04 1.01 0.60 0.61 0.88 1.04 92.55 86.02 31.82 84.94 7.35 28.83 82.24 51.20 1.07 0.77 0.47 1.41 0.04 0.69 0.72 0.49 面积 157.78 533.02 58.63 221.30 391.87 76.05 124.53 404.25 比重 1.83 4.76 0.86 3.67 2.48 1.83 1.09 3.82 交通用地 水 利 设 施 未利用地 罗秀 麻垌 社步 下湾 罗播 木根 中沙 中和 17568.18 20556.21 12967.93 15275.8 9625.6 12239.26 11668.06 9188.03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65.91 804.98 782.32 930.53 552.65 632.37 274.28 217.50 4.36 3.92 6.03 6.09 5.74 5.17 2.35 2.37 642.73 687.47 629.13 779.26 453.00 490.57 227.69 186.41 3.66 3.34 4.85 5.10 4.71 4.01 1.95 2.03 81.40 86.99 76.22 122.91 73.46 46.42 44.07 25.66 0.46 0.42 0.59 0.80 0.76 0.38 0.38 0.28 41.78 30.52 76.97 28.36 26.19 95.38 2.52 5.43 0.24 0.15 0.59 0.19 0.27 0.78 0.02 0.06 473.14 1864.84 1010.42 1860.41 591.58 371.06 934.94 362.85 2.69 9.07 7.79 12.18 6.15 3.03 8.01 3.95 续表1-3 桂平市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构成表(1996年) 单位:公顷、% 乡镇名 土地 总面积 面积 大洋 大湾 白沙 厚禄 石龙 蒙圩 西山 南木 江口 思宜 金田 垌心 紫荆 桂平 林矿 乡争 13458.78 13733.49 16449.38 8497.94 28730.61 17277.81 19307.99 18615.7 15131.52 4965.33 11651.57 11366.16 23090.29 389.47 19007.29 2068.3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355.40 1181.55 1212.60 814.98 1354.36 1640.23 1263.48 1597.33 1227.99 504.85 947.52 229.81 289.83 203.13 25.49 124.91 25083.08 比重 10.07 8.60 7.37 9.59 4.71 9.49 6.54 8.58 8.12 10.17 8.13 2.02 1.26 52.15 0.14 6.04 6.16 比重 小 计 建 设 用 地 居民点及 工矿用地 面积 1111.49 909.90 869.85 623.64 1082.42 1290.71 1098.96 1273.59 1074.52 443.76 800.29 182.60 231.13 198.59 18.79 55.92 20348.29 比重 8.26 6.63 5.29 7.34 3.77 7.47 5.69 6.84 7.10 8.94 6.87 1.61 1.00 50.99 0.10 2.70 5.00 面积 114.92 148.45 240.18 109.68 150.19 219.00 124.08 294.42 96.92 47.74 83.07 46.68 32.26 1.80 2.87 60.07 3027.72 比重 0.85 1.08 1.46 1.29 0.52 1.27 0.64 1.58 0.64 0.96 0.71 0.41 0.14 0.46 0.02 2.91 0.74 面积 128.99 123.2 102.57 81.66 121.75 130.52 40.44 29.32 56.55 13.35 64.16 0.53 26.44 2.74 3.83 8.92 1707.07 比重 0.96 0.90 0.62 0.96 0.42 0.76 0.21 0.16 0.37 0.27 0.55 0.01 0.12 0.70 0.02 0.43 0.42 面积 1070.90 1233.73 1075.72 338.29 4963.94 1548.43 2142.83 478.51 344.94 51.61 377.51 2011.73 3522.32 16.66 99.56 963.72 29677.07 比重 7.96 8.98 6.54 3.98 17.28 8.96 11.10 2.57 2.28 1.04 3.24 17.70 15.25 4.28 0.52 46.59 7.28 交 通 用 地 水 利 设 施 未 利 用 地 合计 4074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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