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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0-06-2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了严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全体职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

3、本厂职工必须自觉地遵守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奖励:

4、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

(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避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

(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对符合于第4条各项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各项办法进行奖励. (1)大会表扬 (2)奖状.

(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处分:

6、凡犯有下列各项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

(1)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企业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 (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

7、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经济赔偿. (2)警告. (3)记过.

(4)降级降薪. (5)降职或撤职. (6)开除厂籍.

(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在呈请奖励时,必须经过全厂职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执行.

9、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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