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一、 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 放射科X线检查场所和环境: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 严格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 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量须登记上册。
五、 保证X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 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七、 加强防火、防盗管理。在发生辐射装置丢失、被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卫生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辐射装置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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