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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周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扩建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

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扩建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项目名称: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60万吨/年扩

建项目

项目性质:煤矿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甘肃省崇信县新窑镇上寨子村

设计规模:60万吨/年

设计单位:甘肃窑街煤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时间:二○○八年二月

申请验收单位: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

验收时间: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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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综合意见

2010年11月8日至10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抽调局机关、陇东监察分局、平凉市煤炭局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关于“井工矿竣工验收”部分规定,对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60万吨/年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

一、矿井概况

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周煤矿,位于平凉市崇信县新窑镇境内。新周煤矿原属于崇信县黄花乡乡办煤矿,始建于1981年10月,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于1982年12月投产,后于1990年10月始进行了6万吨/年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由于资金限制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2004年3月,根据崇信县人民政府崇政发„2004‟31号,将黄花乡新周煤矿产权进行变更,2004年5月30日,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2005年进行21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2007年7月改造工程竣工投产。2004年,平凉市经委以„2004‟267号文件批准新周煤业公司进行60万吨改扩建,甘肃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甘煤发„2008‟98号文件对由甘肃窑街煤电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改扩建设计进行了批复。甘肃煤监局以甘煤监监一„2009‟140号文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8年2月开始实施,2009年6月基本完成。平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以平煤发„2009‟82号文件对该项目联合试运转进行了批复,并以平煤发„2009‟60号文件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批复。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开采安全条件

新周矿井安全生产主要受井田地质构造、煤层顶底板、水文地质、瓦斯、火灾、煤尘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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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质构造。红沙岗区位于古华北板块西端的阿拉善地块西南缘北部单斜带东端,潮水盆地北缘东段。断裂较发育,褶皱宽缓稀疏,由南至北,构造发育程度减小。煤层倾角10~45°,地层自上而下有新生界第四系、上第三系、侏罗系、下元古界。

2.煤层。矿区主要含煤地层为中侏罗统青土井群,下侏罗统芨芨沟群为次要含煤地层。。主要可采煤层有煤1-1、煤4-2和煤6三层,其中煤1-1层厚0.28~6.60m,平均3.90m;煤4-2层为煤4组下分层,厚0.40~9.19m,平均4.73m;煤6层厚度0~7.35m,平均2.56m。

3.煤层顶、底板。煤1-1顶板为油页岩,褐黑色,叶片状层理为主,质软,为K3标志层,底板是粉砂质泥岩,泥岩~粉砂岩,灰色~灰黑色,局部含碳屑,平行层理为主;煤4-2顶板以粉砂岩和细砂岩为主,东南为细粒砂岩~粗粒砂岩~细中砾岩,底板以粉砂岩为主,粉砂质泥岩和泥岩次之;煤6顶板以细砂岩和中砂岩为主,底板以粗砂岩和细砂岩为主。

4.水文地质。井田内共有5个含水层:第四系全新统砂砾层孔隙潜水含水层(第一含水层),潜水主要靠山区潜流及雨洪渗入补给,并继续下渗,成为下伏基岩含水层的补给源;侏罗系上统沙枣河群砂岩、砾岩承压含水层(第二含水层),单位涌水量0.0027L/s〃m,渗透系数0.009m/d,为一弱赋水含水层,综合分析该含水层对矿井充水影响小;中侏罗统青土井群上部(煤1-1顶板以上)部砂岩承压含水层(第三含水层),渗透系数为0.009m/d,单位涌水量0.0027L/s〃m,可以看出其渗透性差和富水性弱,综合分析该含水层对未来矿井开采影响有限;中侏罗统青土井群下部(煤6底板以下)~下侏罗统芨芨沟群中部以上砂岩、砾岩承压含水层(第四含水层),该含水层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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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厚的复合含水层,渗透系数为0.0076m/d,单位涌水量0.006L/s〃m,可以看出其渗透性差和富水性弱,综合分析该含水层对未来矿井开采影响有限。加里东期、海西期花岗岩裂隙含水层(第五含水层),为煤系地层的基底,由于距煤层底板距离远,无论未来运输大巷或底板裂隙带都不能达到该含水层,所以该含水层对矿井开采影响小。

地表水:井田及矿区内无常年性地表水,只在雨季,现代冲沟中在暴雨后有短暂水流,瞬时即下渗、蒸发和流出区外,只要因地制宜地防洪泄洪,地表水对矿井充水基本无影响

5.瓦斯。根据周家寨井田内5个钻孔和本矿井1钻孔共6个瓦斯样测定结果,煤5和煤3层CH4含量较低。CH4最大含量为0.47ml/g,CO2最大含量为0.23ml/g。瓦斯成分均以N2成分为主,其次为CO2、CH4。依据瓦斯分带指标CH4成分全区均低于10%,均属于CO2- N2带。根据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平凉市2008年度所辖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甘煤发„2009‟10号,以下简称•矿井瓦斯鉴批复‣),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6.煤尘。根据•矿井瓦斯鉴批复‣,煤的火焰长度大于6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75%,具有爆炸性。

7.自燃。根据•矿井瓦斯鉴批复‣,煤的自燃倾向性属于Ⅰ类,即易自燃煤。

8.地温。无地温热害影响。 9.冲击地压。无冲击地压。

(二)矿井建设过程和竣工验收情况

1.项目核准(立项)。2004年11月20日,平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平市发„2004‟267号文—•关于崇信县新周煤业公司60万吨生产能力填平补齐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准了该项目。

2.设计审批。2008年8月,甘肃窑街煤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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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甘煤发„2009‟98号文—•关于对†关于申请对崇信县新周煤业公司60万吨/年矿井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报告‡的批复‣批准了初步设计。

2009年6月,甘肃窑街煤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2009年10月13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甘煤监监一„2009‟140号文—•关于新周煤矿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批复了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3.项目建设。新周煤矿扩建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工期16个月。2009年6月平凉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平煤发„2009‟82号文下发了•关于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同意于2009年6月开始矿井带负荷联合试运转。甘肃信安安全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并于2010年3月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009年9月,平凉市煤炭工业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以平煤发„2009‟60号文—•关于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批准该项目通过验收。

(三)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 1.开拓与开采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井田划分为两个开采水平:第一水平标高+1060m,第二水平标高+720m。

布置三条井筒:新建成主提升皮带斜井,倾角28°,净断面10m,斜长407m;改造原主井作为辅助提升井,倾角29°,净断面10.2m, 斜长398m;原风井作为专用回风井,倾角29°,净断面6.4m, 斜长406m。

设计将井田划分为3个采区:+1000m~+1060m之间为一采区,目前回采结束;+720m~+1000m之间走向较长,划分两段开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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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北划分为二采区和三采区。

目前在二采区装备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 2.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回风斜井安装2台FBCZ№-15/37×2型对旋轴流通风机,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配电动机功率2×37kW,电压6kV,风量1320—2940m/min,风压98—174Pa,利用风机反转反风。

3.瓦斯防治系统

矿井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4.粉尘灾害防治系统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完善,建立了600m专用防尘水池。矿井防尘系统采用静压供水,矿井转载点及产尘点喷雾设施齐全,采区设置了净化水幕。井下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掘进巷道、采区进风大巷设有隔爆设施,矿井配备了全尘和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和测定仪。矿井地面设有粉尘化验室,配备分析天平、干燥器等。

5.防灭火系统

矿井建设有以黄泥灌浆为主,氮气防灭火、均压通风、喷洒阻化剂等措施为辅的综合防灭火系统。井下主要机电硐室设置了防火门,配备了消防器材。

在风井井口以北1372m处建有一座黄泥灌浆站,日灌浆能力m/d。矿井装备固定式制氮系统,配备一套KG(Y)ZD-400型制氮设备,氮气能力400m/h,供采区注氮防灭火。

矿井安装了KSS-200型束管监测系统,能够连续取样分析采空区、密闭区、采煤工作面隅角及巷道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甲烷等气体浓度,配合人工观测,早期预报煤炭自然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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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治水系统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正常涌水量127 m/h,最大涌水量140m/h。

红沙岗一矿井下现有中央泵房一个,为+730中央泵房。共有3台水泵,其中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1台。泵型号:MD300-94*9,每台设计排量为5.0 m3/min,扬程846 m。合计排水能力为15 m3/min,实际排水能力按额定排水能力的70%计算,实际排水能力为10.5 m3/ min。矿井副水仓总有效容量为2400m ,副仓容积为800 m,主仓容积为1600 m。主排水管路2条,为热轧无缝钢管,型号Φ245 *14 ,使用一条,备用一条。由副井井筒将水排至地面。

矿井配备2台ZL-500、1台SGZL-3B、2台ZLJ2350型探放水钻机,配套3NBBB15-17/4-5-22型灌浆泵2台。

7.电气系统

矿井工业场设6KV变电所,设S9-400/6/0.4型变压器2台,双回路电源引自新窑110KV变电所6KV不同母线端,其中原有回路615线采用LGJ-50导线,线路长1.7km,新增回路624线采用LGJ-70导线,线路长2.1km。6KV变电所采用双电源进线,单母线分段运行,高压两段母线联络。

地面供电系统:矿井主副井提升机、空压机、主要通风机房内设低压配电室。矿井主要通风机双回路电源引自矿井6KV变电所380V不同母线段。

井下供电系统:井下中央变电所二回路6KV进线电源,均选用MYJV42-6KV 3×35mm电缆,引自矿井6KV变电所不同母线段;二采区变电所二回路6KV进线电源,均选用MYJV42-10KV 3×35mm电缆,其一回路引井下中央变电所,另一回路引矿井6KV变电所。

8.矿井提升运输系统

⑴提升设备:副井选用JK2×1.5A-20型提升绞车1台,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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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1410-8型电动机1台;一级轨道下山选用JD-55型调度绞车,选配YB55-86型电动机1台;二级轨道下山选用JKB-2×1.5型绞车1台,选配YB-355M-8型电动机1台。

⑵运输设备:主井选用DTLC80/15/1×220S型大倾角钢绳芯胶带运输机,带宽800mm,带速2.0m/s,电动机YB400S2-4型,驱动方式采用电动机+减速器单驱动装置(变频调速);皮带下山选用DTⅡ型大倾角钢绳芯胶带运输机,带宽800mm,带速2.0m/s,电动机YB400S2-4型,驱动方式采用双驱动。井下辅助运输采用人工推车。

9.安全监控系统

⑴安全监控系统:矿井装备了KJ70N型安全监控系统,由地面中心站、传输接口、井下本安型传输接口、井下分站、各种传感器、组成。

中心站配置2台监测主机(PIV,80G),双机热备份,一台工作,一台热备。

矿井地面设1个监控分站,井下设7个监控公站。

⑵束管监控系统:选用1套KSS-200型火灾预报束管监控系统。 ⑶风机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选用1套FJC-1型智能风机在线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

⑷工业电视系统:选用1套KJ32型光纤电视系统。 10.矿山救护保健、安全管理

矿山救护依托位于新窑镇的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救护中队,距新周煤业公司煤矿2km,能够满足本矿井安全救护的要求。

矿井实际劳动定员621人,其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分别为81人。

矿井建立起了二级安全管理体系,取得安检员资格的人员为9人,所有从事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齐全。每年都按要求进行安排安全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培训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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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情况 (一)总体评价

1.矿井主要安全设施基本能够按照批准的•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周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以下简称•安全专篇‣)进行建设,主要机电设备经过联合试运转,运转正常。

2.甘肃信安安全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3月提交了矿井建设•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对矿井各生产系统的评价是:该矿改扩建项目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已具备正式投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验收条件,属于安全状况良好矿井;对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评价是:在矿山设计、施工、试生产过程中,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价是:该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较齐全,安全规划、安全教育培训、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能够适应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

1.现有采矿许可证许可能力为30万吨/年,未及时变更采矿许可证。

2.矿井部分制度、图纸、台账、记录不全或不完善(地面制氮机房缺管理制度。防灭火系统图中,井下注氮机没有在图中标明,没有与地面固定管路并接。部分防治水台账、记录不全。地面供电系统图不完善。无监控系统断电控制图,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参数不全。分站设置未标注。安全监测系统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无各种记录、台账及相关报表。2523综放面作业规程无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3.2523综放面初采时,未按设计要求留设新窑河保护煤柱。 4.采区皮带、轨道、回风下山未按设计施工到位,开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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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量不足。

5.未按设计建成矿井排水系统。

6.未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不全,系统的管理、维护、运行不符合标准要求。

8.其它问题见验收表。 (三)建议

1.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配齐煤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和驾驭大中型煤矿的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2.尽快按设计完成采区皮带、轨道、回风下山施工,形成完善的采区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系统。

3、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防治水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尽快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矿井二级永久排水系统。

4.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灌浆系统,加强通风管理,完善矿井隔爆设施和防尘装置。完善井下机电硐室独立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尽快完成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根据矿井通风变化情况及时制定主扇更换方案。矿井瓦斯等级、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加强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台账、记录,完善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检测检验、检修和保养等工作。

6.严格按照AQ-6201、AQ-1029标准,加强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 7.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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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尽快整改验收组提出的其它问题。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通过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对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现场检查,认为矿井建成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生产系统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了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原则同意甘肃新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扩建项目安全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新周煤业公司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尽快组织整改验收存在的问题。

验收组组长: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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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竣工验收组人员名单

序号 验收组职务 姓 名 1 组长 2 综合组组长 3 采掘组组长 4 机电组组长 5 通风组成员 6 通风组组长 7 采掘组成员 8 采掘组成员 9 机电组成员 10 综合组成员 11 机电组成员 12 通风组成员 13 综合组成员 工作单位 职 务、职 称 副总工程师、 监察一处处长 监察专员 监察专员 监察专员 副处长 副局长 监察专员 副局长 纪检组长 主任科员 副主任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专 业 机电 采煤 采煤 机电 通风 通风 采煤 采煤 机电 采煤 机电 采煤 通风 签 名 刘建华 甘肃煤监局 马建勋 甘肃煤监局监察一处 张宗礼 甘肃煤监局监察一处 关秀兰 甘肃煤监局监察一处 王永哲 甘肃煤监局监察一处 王守国 甘肃煤监局陇东分局 薛恒强 甘肃煤监局陇东分局 王锡荣 平凉市煤炭工业局 高海成 平凉市煤炭工业局 戴 维 甘肃煤监局监察一处 孔 龙 甘肃煤监局陇东分局 刘浩阳 甘肃煤监局陇东分局 张立民 甘肃煤监局陇东分局 13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一、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1 项目名称 项目完工情况及联合试运转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符合规定 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编制报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 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现有采矿许可证许可能力为30万吨/年。 特殊工种持证基本符合规定,但存在一人多证情况 2 相关证照 3 工程质量认证 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 主要设备检测检验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无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4 符合规定 5 矿井主要提升机、主要扇风机、压风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符合规定 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符合规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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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1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2523综放面初采时,未按设计要求留设新窑河保护煤柱 备注 2 3 4 5 6 7 8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开拓 位,保护煤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批准的采区巷道布置 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煤矿安全出口 安全规程‣的规定。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三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3立井漏水量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不超过6m,漏水不得含砂。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主要巷道断面 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仓、溜煤(矸)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眼 矸堵塞的设施。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 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履行报批、贯彻程序。工作面必须按批准的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支作业规程 护,严禁空顶作业。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采区上下山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工程量施工到位,就进行首采工作面的开采 符合规定 无开拓、准备煤量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523综放面作业规程无贯彻记录和作业人员签字 15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

二、开拓与开采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入井使用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液压支架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其乳化液泵站的出口压力值必须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值,乳化液管路无漏液。掘进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井巷支护符合规定。 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5°时必须采取支架防倒、防滑措施;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综采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3.2.1.2.9条规定。 2.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或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AQ1055-2008第3.2.1.2.10条规定。 3.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5.每个硐室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6.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符合规定 备注 9 支护 符合规定 10 回采工作面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11 井下爆炸材料库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12 其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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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井通风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1 1.1 1.2 1.3 1.4 2 2.1 2.2 项目名称 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及阻力测定 测风制度 风量和风速 采掘条件 主要通风机 性能测定 反风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验收时应提交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必须符合安全设施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主要通风机和附属设施应按设计安装建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并提交性能测定报告。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矿井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矿井反风实验报告,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提升井兼做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在主要风巷中要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前后10m不得有障碍物或拐弯。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未进行矿井通风阻力 测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备注 符合规定 风机房负压传感器连接不符合要求,显示数据不准确,仅为0.02KPa 符合规定 风井行人通道风门缺反向风门 符合规定 2.3 3 4 5 6 风机房 防外部漏风措施 通风设施 测风站 其它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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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年月日 序号 1 1.1 项目名称 瓦斯管理 检查制度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传感器。每天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其它有害气体按有关规定检查。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0%。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其它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防爆隔爆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符合规定 1.2 携带便携式检测仪人员 1.3 检查次数 符合规定 1.4 瓦斯日报审查 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皮带下山、回风下山、25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各缺一组隔爆水棚 1.5 1.6 防爆隔爆措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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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2 项目名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审查依据和要求 1.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主要巷道布置、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及回采方法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突出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或队伍。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预测预报和防突效果检验仪器满足防突需要。 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开采保护层符合AQ1055-2008第4.4.2.5条规定。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2.6条规定。 瓦斯抽采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抽采煤层瓦斯的抽采方法、抽采工艺、抽采参数符合瓦斯抽采设计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并制定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 不涉及此项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不涉及此项 备注 2.1 基本要求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2.2 2.3 2.4 2.5 2.6 3 自救器 防突机构和仪器设备 瓦斯地质图 开采保护层 安全保护措施 瓦斯抽采 3.1 基本要求 不涉及此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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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瓦斯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3.2 3.3 项目名称 管路敷设及附属装置 抽采钻孔封孔 审查依据和要求 封孔质量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4.3.3条规定。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1.永久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不涉及此项 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钻机台数、型号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并满足矿井需要,泵站瓦斯浓度和管道瓦斯参数进行了监控。 不涉及此项 3.4 泵站 3.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瓦斯抽放泵、配套电机台数、型号选择以及安装位置、排放瓦斯出口位置、警戒设施及监控装不涉及此项 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抽采管路选型 其它 管径、管材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3.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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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粉尘防治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1 2 3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煤层注水 粉尘测定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防尘供水系统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矿井制定了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煤层注水措施与效果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矿井应建立测尘制度,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测尘人员。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 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以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采煤机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 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没有制定煤层注水措施并开展煤层注水工作 符合规定 皮带下山、回风下山、2523综放工作面进风巷各缺一组隔爆水棚 符合规定 4 防爆设施 采煤机喷雾装置 5 符合规定 6 掘进机喷雾装置 7 液压支架和破碎机喷雾装置 符合规定 2523综放面皮带巷机头处缺喷雾装置 8 其它喷雾装置 9 其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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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灭火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1 项目名称 防灭火系统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必须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系统运转正常。 矿井应建立防灭火管理和火情监测分析预报制度。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应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 1.井下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2.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符合规定 备注 2 预测预报 符合规定 3 防火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地面灌浆站搅拌池位置不合理,距离边坡太近,无法正常使用。 防灭火系统图中,井下注氮机没有在图中标明,没有与地面固定管路并接。 地面制氮机房缺管理制度。 4 防火构筑物和消防材料库 5 机电硐室防火 6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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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治水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1 1.1 1.2 项目名称 防治水系统 排水设施 防水煤柱 审查依据和要求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矿井防排水设施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排水系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完成排水系统施工,且现 统应做联合运转试验。 1.煤矿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基本符合规定,但部分台账、记录不全。 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建立观测台帐。 矿区内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不涉及此项 有排水系统单排能力不能满足有求。 防水安全煤(岩)柱留设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规定。 新窑河保护煤柱留设不符合要求。 1.3 基本要求 2 地表水防治 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矿井受河流、地面塌陷区无治理措施,无施工记录及观测记录 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3 4 5 6 6 疏水降压 带压开采 防水闸门 封闭不良钻孔 其它 疏水降压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裂隙含水层(组)时,必须编制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等厚线图(包括水文地质实际材料),对有突水可能的区域进行预测,并制定防治措施。 防水闸门要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 防治水措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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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1.矿井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2.地面变电所主运行方式应符合规定,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要与实际负荷匹配并定期校验,电缆所经路径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阻燃、隔离措施。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4.主通风机房、瓦斯抽放站电气设备应符合AQ1055-2008第3.8.3条规定。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供配电系统图。 地面建(构)筑物防雷、照明及防雷电波侵入井下应符合AQ1055-2008第3.8.4条规定。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符合AQ1055-2008第3.8.5条规定。 2.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AQ1055-2008第4.8.7.1条规定。 3.立井井筒中使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 4 5 6 井下电气设备 电气保护 井下电气保护接地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取得“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应符合AQ1055-2008第4.8.8条规定。 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符合规定 备注 符合规定 1 供配电系统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地面供电系统图不完善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 3 防雷及照明 井下电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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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电气系统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6.1 项目名称 基本要求 审查依据和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含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2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相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装设应符合AQ1055-2008第4.8.9.4条规定。 井下照明按照AQ1055-2008第4.8.10.1条规定。 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种类和用途。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 应符合AQ1055-2008第4.8.11条的规定。 电话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规定。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回路。 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符合规定 备注 6.2 接地电阻 符合规定 6.3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 6.4 7 7.1 7.2 8 9 10 局部接地极 井下照明、通信和信号 井下照明 信号 矿灯 通信 其它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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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1.主要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2.主要提升装置保护齐全、可靠,应装设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限速 、深度指示器失效、闸间隙、松绳、满仓、减速功能等保护装置。 3.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4.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立井井口必须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进出口应设置栅栏门。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有栅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打开。罐笼提升立井的井口和井底、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必须设置阻车器。 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 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钢丝绳罐道的罐耳滑套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差不得大于5mm,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 立井提升容器间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AQ1055-2008表6规定。采用钢丝绳罐道,当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小于AQ1055-2008表6规定时,必须设防撞绳。 连接装置、防坠器必须经规定相关试验或测试合格。 应符合AQ1055-2008第4.9.5条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1 提升装置 2 2.1 立井井筒装备 井口安全设施 2.2 防撞托罐装置 提升容器的罐耳与罐道的间隙 立井提升容器安全间隙 主要安全件 安全制动性能 不涉及此项 2.3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部分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测试 2.4 3 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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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5 项目名称 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提升信号与连锁 审查依据和要求 1.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6.1条规定。 2.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6.2条规定要求。 必须符合AQ1055-2008第4.9.7条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6 7 防坠器 8 倾斜巷道的绞车提升 新安装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立井罐笼的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不涉及此项 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2.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运人斜井符合规定 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 3.有可靠的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 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副井井底车场缺少一道挡车栏 符合规定 9 带式输送机 主要井巷带式输送机型号、规格和数量,并取得煤安标志和使用矿用阻燃胶带。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输送带局部胶带输送机保护不全 过载、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等保护;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应装设防滑、堆煤、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张紧力下降、防撕裂等保护装置。 采用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10 机车与信号设施 10.1 照明警示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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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运输和空气压缩机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运送物料时,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列车制动距离不得超过20m。 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符合AQ1055-2008第6.9.10条规定 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 2.运送人员的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使跟车人或乘坐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多水平运输时,各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超过8h的用油量。 空气压缩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不涉及此项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符合规定 备注 10.2 声光信号 10.3 路标和警标 10.4 制动距离 11 井下其他辅助运输设备 12 人车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13 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 14 15 空气压缩系统 其它 空气压缩机未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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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监控系统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查依据和要求 1.系统性能符合AQ6201-2006要求,有MA标志,井下设备配置符合MA证书规定。 2.分站、传输电缆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5条规定。 3.地面中心站的装备符合AQ1029-2007第9.1条规定。 4.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符合要求。 1.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包括地点、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均符合AQ1029-2007第6条规定。 2.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时,应有声光报警并自动切断断电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状态时间地点。 风速、一氧化碳、风压、烟雾、温度、设备开停、风门及馈电传感器等的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7条规定。 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按AQ1029-2007第9.2.4条规定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 1.一氧化碳、温度、烟雾传感器等的设置应符合AQ1029-2007第7.1、7.5、7.6条等规定。 2.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法开采自燃和易自燃厚及特厚煤层应设置束管监测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应取得MA标志。 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瓦斯、流量、温度、压力、压差传感器等的设置符合AQ1029-2007第6.15、7.4条的规定。 1.检修机构设置应符合AQ1029-2007第8.1条规定,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装备。 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校,并符合AQ1029-2007第8条规定。 人员、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和报表等符合AQ1029-2007第10条规定。 符合规定 分站设置未标注 双回路供电不明确 无断电控制图,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注参数不全 符合规定 中心站历史记录显示不全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不涉及此项 甲烷、CO传感器标校室不符合要求 未按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无各种记录、台账及相关标志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1 安全监控系统 2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区域断电功能 3 4 5 火灾监测 6 瓦斯抽采监测 7 使用和维护 组织机构、人员和制度 其它 8 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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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矿山救护保健、安全管理 验收负责人(签字): 参加验收人(签字): 2010年11月10日 序号 1 项目名称 救护队 审查依据和要求 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已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设置建成。矿山救护队已经资质认证,相关人员培训合格。未设立救护队的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 井口保健站和井下急救站的设置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存在问题及审查结论 备注 2 3 4 5 6 7 8

创伤急救 个体防护 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 安全培训 定员 其它 符合规定 入井人员必须佩带符合规定的矿灯和自救器,穿戴符合符合规定 规定的矿帽、工作服、矿用胶鞋和其他特殊防护装置。 制定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经演练。附有各种符合实际的避灾路线图。 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机构设置、场所与设施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按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安全定员符合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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