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教 职 工(签名或盖章):
1、学校联合班主任每月对安全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若因某人麻痹大意,工作不力,拖延时间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加强防疫、防中毒、防溺水、防触电等安全教育。定期对管制刀具、棍棒、手扣进行排查,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3、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要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要采取必要措施,以免引发传播相应疾病。
5、学生在校期间,患有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7、各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
8、教师发现学生住宿擅自离校,或者得知学生参与和人身安全直接相关信息后,应及时告知其监护人,避免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9、学校教学楼在施工期间,学生出了安全问题,由任课教师负全责。
虞城县店集乡中心小学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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