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科农牧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合作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会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执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社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专业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协会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12月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财务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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