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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修改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元氏周海加气站在经营液化天然气过程中,可能发生的LNG火灾、泄漏、冻伤事故等安全生产经营事故应急工作。响应级别为Ⅰ级。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 第55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制度知性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安监管[2011]1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40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0]18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17号);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务委会公告第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资料。 3

3.1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面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

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应急响应

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应急演练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人员急救现场处置预案 冻伤、泄漏、着火现场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图

应急工作原则

根据本站实际,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平战结合”的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化天然气火灾、泄漏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高度重视液化天然气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液化天然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站的应急工作应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工作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在本站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各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快速反应、平战结合: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的攻坚队伍,提高全体员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不断和完善应急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各站的作用,依靠各站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元氏周海加气站概况

元氏周海加气站位于元氏县胡泉村北,东临门市(三类民用建筑

保护物);南临架空电力线南侧为民房(总建筑面积600m2,三类民用建筑保护物);东南临一架空电力线(杆高8m);西临架空通信线(一般);北临井元路,便于车辆加气。该项目东侧为中海加油站的油罐区与站房及加油区。

该站总占地面积4600m2,其中加气部分总建筑面积470m2,坐南朝北,站内主要分为站房、加气区、储气等。现将原加油罩棚整体向西延伸,新建加气区,新建罩棚建筑面积732.6m2,罩棚下4台双枪加气机分两排布置在罩棚下加气岛上,每个加气机附近均设置防撞柱;加气区西侧为储气区,由南到北依次为:地下LNG储罐区(水容积60m3的LNG储气罐2个、撬装泵撬2台、包括LNG低温泵2台、空温汽化器2台等)、卸车口、槽车位;储气区的东侧为加气站站房(内设营业室、值班室、控制室、配电室)。

该项目选址周围100m内无重要建筑物、30m内无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一、二类保护物、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室外变配电站等。该站址附近无水源地、人文景观及其他环境敏感点,交通便利。站内各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符合安全要求。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危险源

液化天然气性质:液化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易扩散、易产生静电、有毒、低温的特性。

①易燃性

液化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B类,该类气体极易燃,其点

火能量小,只要一个小小的火花就能引燃。

② 易爆炸性

液化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遇到点火源即可发生爆炸。化学性爆炸物质的爆炸极限浓度范围越宽,爆炸极限浓度下限越低,该物质爆炸危险性越大,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4.96%-15.3%。

③ 静电荷积聚性

液化天然气为绝缘气体,在管道输送时,天然气与管壁摩擦会产生静电,且不易消除。当静电放电时会产生电火花,其能量达到或大于天然气的最小点火能并且天然气浓度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时,可立即引起爆炸、燃烧。

④ 易扩散性

液化天然气泄漏后不容易在低洼处聚集,有较好的扩散性。但是,当大量天然气发生泄漏时,在气象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如风力很小),可造成大量天然气在较小空间范围内集聚,形成爆炸性蒸气云,遇火源可引起爆炸。国内外均发生过泄漏天然气扩散遇明火燃烧爆炸的恶性事故。

⑤窒息、毒性

虽然天然气中的主要成分甲烷本身无毒,但空气中甲烷含量过高,可造成人员缺氧窒息,当空气中的甲烷含量达到 25%-30%时,会使人发生缺氧症状,甚至引起人员窒息。同时天然气为烃类混合物,性于低毒性物质,长期接触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

⑥ 低温性

液化天然气储存是在-162℃左右的低温条件下进行的,泄漏时除了对近场直接接触人员可能造成冻伤等效应外,还可能因为其低温能力对其他未作防冻设计的结构、装置和仪表等造成脆性破裂,从而引发此生破坏效应。

风险分析 (1)火灾爆炸

加气站储存的液化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受到各种外来条件的影响,一旦泄漏,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是该站生产装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a.LNG泄漏引起火灾爆炸

设备管道因腐蚀、安装质量差、温度升降骤变等原因,极易引起管道、设备及其连接点、阀门、法兰等部位泄漏,造成着火爆炸。

b.吸入空气引起设备或系统爆炸

当生产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由于联系不当、操作失误、安全连锁失灵及检查不周,以及设备、管道缺陷等原因,使设备形成负压,空气进入设备或管道内,空气与设备或管道内的可燃气体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高温、摩擦、静电等能源作用下,即可引起爆炸。

c.氧含量超过规定,因“过氧”而引起爆炸

由于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使设备、生产系统含氧量超过规定指标时,达到爆炸极限,引起爆炸。

d.高压气体静电放电引起的火灾、爆炸

液化天然气在装卸、储运过程中,高压可燃气体流速过快易产生和积聚静电荷,天气干燥,在地面上也会积聚电荷,如果设备设施防静电措施未落实或效果差,静电荷不能及时消除,静电电位上升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静电放电现象,而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灾难性事故。

(2)冻伤

在液化天然气蒸发过程中会吸收大量的热量使周围温度显著降低,从而使人体冻伤,在加气站中,因设备故障或损坏工人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接触,低温部位或泄漏的液体或气体,将会造成冻伤。

(3)中毒和窒息

加气站中能够引起中毒和窒息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天然气。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甚至昏迷。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长期接触天然气可能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因此,天然气泄漏中毒也是该站十分突出的危险、有害因素。输气管线、容器、阀门发生泄漏,在环境通风不良,人员长期在低浓度油气环境中作业,身心易受到危害。在大量天然气突然泄漏时,危险区域人员有窒息的危险。

(4)触电

加气站使用大量电气设备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配电线路、各种电气带动的生产设备、照明线路及照明器具、设备检修时使用的配电箱及移动式电气设备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等存在电伤、直接接触电击及

间接接触电击的可能。

(5)容器爆炸

加气站的储罐、增压器、流量计等均是带压设备,属压力容器,若压力容器与管道没有设置应有的安全装置,如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防爆板等,压力容器就有可能发生超压而无法及时泄压,发生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设计结构不合理;制造材质不符要求;安装质量差;焊接质量差;检修质量差;设备超压运行,致使设备或管道承受能力下降;安全装置和安全附件不全、不灵敏或失效;当设备或管道超压时又不能自动泄压;设备超期运行,带病运行等均可引起爆炸。

带压设备或压力管道,若受外界不良影响,如设计和焊接缺陷、外界挤压或撞击、管内外腐蚀严重、或操作与管理上失误,从而造成工艺参数失控或安全措施失效,可能引起低温液体储罐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等在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情况发生物理爆破危险。带压设备工艺操作不当,也会引起容器爆炸。

(6)机械伤害

加气站中的泵等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如防护措施不到位,或防护存在缺陷,或在事故及检修等特殊情况下,存在机械伤害的可能。生产中的各种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烃泵等设备在作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其部件或装置都有可能会对操作、维修、巡检人员造成意外夹击、碰撞、剪切、卷入与铰碾、割刺等机械伤害。

(7)高处坠落

加气站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常常涉及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进行定点操作或巡检的作业位置,均可发生高处坠落危险。在进行巡回检查、取样、检修等高处作业时,可能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另外,在高处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如搭设的作业平台或脚手架不符安全规定;不采取防护措施,均有发生坠落的危险。

(8)车辆伤害

外来LNG运输车辆、场站内车辆如车辆机械制动故障、道路状况不好,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装卸不规范或恶劣气候条件,车辆超速,以及司机违章驾驶等原因,有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和车辆安全的事故。

液化天然气加气站潜在的危险性程度见表2-1。

表2-1 加气站潜在的危险性程度分析表

序号 危险目标 可能发生的事故 火灾、爆炸 冻伤 中毒和窒息 1 加气区 触电 车辆伤害 高处坠落 火灾、爆炸 冻伤 压力容器爆炸 2 储罐区 中毒和窒息 触电 车辆伤害 高处坠落 轻伤、重伤 轻伤、重伤或死亡 轻伤或重伤 轻伤、重伤或死亡 轻伤、重伤或死亡 轻伤、重伤或死亡 轻伤、重伤 轻伤、重伤 轻伤、重伤或死亡 轻伤或重伤 事故的严重程度 轻伤、重伤或死亡 轻伤、重伤或死亡 轻伤、重伤 4.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 第55号);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备案制度知性有关事项的通知》(石安监管[2011]191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40号令);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0]18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 17号);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务委会公告第3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第17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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