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成品储存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产品在储存期内不发生损坏﹐满足质量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乐清市贝瑞姆电气有限公司成品的储存、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相关储存作业。
3.2 技质部:入库产品以及库存产品质量检验。 3.3 财务部:参与成品仓库盘点。
4、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乐清市贝瑞姆电气有限公司成品仓库。
5、作业内容
5.1物料入库
5.1.1仓管员负责根据信息卡登记相关信息,如批次、日期、数量。 5.1.2及时更新台帐入库记录 5.2物料存储 5.2.1储存条件
5.2.1.1仓储场地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下雨天应关好门窗,以保证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5.2.1.2易变质物料在仓储期,要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产品变质。 5.2.2储存规定
5.2.2.1仓库应加强温湿度管理,仓库储存温度、空气湿度及周期要求详见《贝瑞姆物资储存条件定义》。
5.2.2.2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5.2.2.3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5.2.2.4易受潮物料,严禁直接摆放在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5.2.2.5不允许有火种进仓,晚上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电源。 5.2.3安全
5.2.3.1落实防盗、防火、防锈、防霉、防潮等各项措施。 5.2.3.2与仓库管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入内。
5.2.3.3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等安全设施,严禁各类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
5.2.3.4通道不得堆放产品或杂物。
5.2.3.5下班前须关闭门、窗,切断用电设备。 5.3物料保管
5.3.1仓管员应将仓库内储存区域与料架分布情形绘制《物料储位图》挂于仓库明显处。 5.3.2定期清理仓库超周期物料。
5.3.3对仓库内保存期满的产品,应及时通知检验员重新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按废品处理。
5.3.4不合格品须严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5.3.5所有物料必须建立完整的账目和报表。 5.3.6严格执行“6S”活动。 5.4物料出库
5.4.1仓管员依据销售部指令及订单信息如实发货。 5.4.2仓管员遵守\"先进先出\"的制度要求进行出库。
5.4.3任何人不办理出库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料,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4.4及时更新台帐出库记录。 5.5 物料盘点
5.5.1 销售部应会同财务部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并填写 《 年 月物资库存表》。 5.5.1.1按盘点周期分月度、季度对按各仓库物资进行盘点,考虑到计量精度的问题,设定铜件、外购仪表件、弹簧等为A类产品,预设盘点精度为≥99.5%;铁件以及其他配件设为B类产品,预设精度为≥98.5%。 5.5.1.2 季度:全范围盘点;
月度:对A类物资进行盘点并抽查B类物资;
5.5.2 盘点出现差异时,仓管员应自行查明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由总经理对差异现象作出处理结论。 5.6物料报废
5.6.1如库存品经技质部人员确认无法再使用时,应出具相应“检验记录”,由仓管员填写“报废申请单”销售部、技质部、财务部签署意见,报总经理依其指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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