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监督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促进廉正建设,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办事透明度,我中心根据房纪发[2005]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意见》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额资金的内容包括:专项支出;一定起点的较大基本支出;设备购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
二、大额资金支出的管理
1、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财务开支管理,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2、对大额资金支出超过1万元的要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批责任人、审批权限、领拨款手续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责。支出凭证应由经办人、财务主管人、审批责任人会签,实行审批责任制。
3、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凡基本建设项目从工程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公开透明,建设廉洁、优质、高效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必须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凡属于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设备管理,建立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调拨、报废制度,大型设备购置首先要求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可行性分析,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购置。固定
资产的调拨、报废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审批责任人、经办人签字后方可办理手续。
5、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严禁在申请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区财政等业务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能按工程进度拨付的,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拨付;超过50万元的,报审计局备案,机关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建立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
1、明确监督主体,财务部门、内审部门要加强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内审部门要加强定期审计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检查,每半年由内审部门牵头对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 。
2、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班子成员通报并公布单位财务运行状况和大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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