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肿瘤医院科室、床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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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肿瘤医院基本标准 项目 一、床位设置标准 基本标准 (一)、执业登记床位总数≥500张。 (二)、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不低于1.15∶1。 (三)、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病理科、影像诊断备注 (肿瘤内科、外科和放疗科总床位占开放总床位>80%) 二、科室设置标准 科、检验科、麻醉科、手术室、核医学科、重症医学科、药剂科、中医(中西结合)科、内镜室(科)、综合科(可承担肿瘤急诊、姑息治疗)、病案科、输血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科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标准 (四)、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五)、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房屋标准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一)、必备的乙类设备应包括 五、设备标准 (1)、X线电子计数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照影X线机(DSA)。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数机断层扫描仪(SPECT、SPECT-CT)。 (5)、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3台。 (6)、全自动生化检测仪。 (7)、全自动免疫检测仪。 (8)、热疗。 (9)、射频治疗。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人员设置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