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体积混凝土的材料、配比、制备及运输
4.1 一般规定
4.1.1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在符合工程设计所规定的结构构件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尚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混凝土硬化过程中绝热温升值的原则。
4.1.2 大体积混凝土的制备和运输,除应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外,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运输距离、运输设备、供应能力材料批次、环境温度等调整预拌混凝土的设备参数;以保证入模混凝土硬化后符合设计要求。
4.2 材料
4.2.1 配制大体积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选择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水泥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2)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2. 应优先选用中、低热硅酸盐水泥或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7天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70kJ/kg;
3.当混凝土有抗渗指标要求时,所用水泥的铝酸三钙(C3A)含量不应大于8%;
4、所用水泥在搅拌站的入罐温度不应大于60℃。
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
4.2.3骨料的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骨料采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应大于2.3,含泥量不大于3%,当含泥量超标时,应在搅拌前进行水洗,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粗骨料宜选用粒径5~31.5mm,级配良好,含泥量不大于1%,非碱活性的粗骨料;非泵送施工时粗骨料的粒径可适当增大。
4.2.4作为改善性能和降低混凝土硬化过程水泥水化热的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和高炉粒化矿渣粉,其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
4.2.5所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2.6外加剂的选择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通过水泥适应性和实际效果实验确定;
2.必须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等性能的影响;
3.慎用含有膨胀性能的外加剂;
4.对耐久性要求较高和寒冷地区的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4.2.7拌合用水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不得使用海水和污水。
4.3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
4.3.1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JGJ55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确定利用混凝土60天或90天后期强度时,可以作为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设计依据;
2.所配制的混凝土拌合物,到浇筑工作面的坍落度应低于160±20mm;对强度等级在C25~C40的混凝土其水泥用量宜控制在230~450kg/m3;
3.拌合水用量不宜大于190kg/m3;
4.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耐久性要求确定;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40%;矿渣粉的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50%;两种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大于混凝土中水泥重量的50%;
5.水胶比不宜大于0.55;
6.砂率宜为38~45%;
7.拌合物泌水量宜小于10L/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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