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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2021-03-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工业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本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原则,是提高经营效果的重要手段。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资金占用和经济效果进行计划、记录、计算、控制和分析。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必须全面,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

第三条 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成本核算的基本工作要点是:

1、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2、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4、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5、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6、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7、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

8、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第二章 成本核算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在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

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五条 公司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切实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 各项定额的制订,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公司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切实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础上。但随着公司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

(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职能部门为仓库。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作好五金仓库和原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职能部门为生产部。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职能部门为生产部,应能反映产品从原料投入至产成品验收入库的过程,如工作命令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通知单、材料短缺报告单,产成品交库单等,并作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及材料投入定额和实际投入量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台账的登记。

(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职能部门为工程部。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

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职能部门为工程部。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热汽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公司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八条 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五金配件、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和质量验收。

(一)对于购入材料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

1、提货验收。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机构负责的,要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机构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

2、入库验收。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点数、过磅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点收入库。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

(二)对于在产品、半成品在车间之间或车间内部的转移,应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点数、交接。在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三)对于车间完工的产成品,应由车间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验收入库。

第九条 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发生互相提供产品、材料或劳务等经济事项,实行以货币形式进行等价交换的内部结算。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依据为:内部转移的材料物资等,由仓库根据当时市场价格为基础,制订内部计划价格,编制价格目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作为内部结算价格。

第三章 成本预测、计划、控制、分析

第十条 公司必须通过成本计划管理和控制经济活动,以实现有效

的成本管理,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等管理工作,达到有效地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十一条 成本预测应包括:制订计划阶段的成本预测和计划实施阶段的成本预测。

(一)制订计划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是,根据生产经营目标确定成本预测对象,收集整理成本数据和历史资料,分析可能影响成本水平的社会因素,按照技术经济分析提出降低成本的方案,根据目标利润、生产发展及消耗水平,测算目标成本。

(二)计划实施阶段成本预测的基本内容是,分析上一阶段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制订下一阶段生产技术经济措施,调查市场物价等社会因素,预计计划期内生产发展水平和降低成本计划的实施效果,预测公司成本计划的完成程度。

第十二条 预测目标成本的方法

(一)根据市场调查制订销售价格,在预测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和目标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目标成本,计算公式是:

1、按全部产品进行目标成本预测

目标成本=预计销售收入-预计应交税金-目标利润

对公司的目标利润,可根据公司计划销售利润率或资金利润率,结合期间费用水平计算确定,也可按公司的方针目标测算。

2、按单项产品进行目标成本预测

单位产品目标成本=预计单位产品销售价格-预计单位产品税金-单位产品目标利润

单位产品目标成本=预计单位产品销售价格*(1-产品税率)-目标利润/预计销售量

单位产品目标成本=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单位产品售价*单位产品实际成本

(二)预测销售价格有困难的,可以参照公司类似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成本,或本公司历史先进成本水平作为目标成本。也可按照平均先进定额制订的定额成本或本公司上年实际成本,按公司的成本降低计划测算目标成本。

(三)运用量本利分析法测算保本点,结合产量计划预测在一定生产量条件下的目标成本和一定销售量条件下的目标利润。

第十三条 编制成本计划应进行反复试算综合平衡,使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与完整性,避免随意估计,产生保守或冒进偏差。

第十四条 成本计划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计划期内实际成本核算的方法口径一致,以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划期成本项目内容如有变动和上年实际成本不一致时,要调整上年实际成本的成本项目,以统一核算的口径和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的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由下列内容组成:1、商品产品成本计划

2、主要商品产品单位成本计划3、生产费用及期间费用预算;

4、机器加工小时成本费计划(折旧);5、机器的日常维护的费用计划

公司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应编制各车间的产品成本计划或生产费用预算。

第十六条 成本计划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1、成本降低指标;

2、计划期内公司的生产、劳动工资、物资供应、技术组织措施等计划;

3、计划期内原料及主要材料、工艺性辅料、燃料、工具等现行消耗定额和劳动工时定额;

4、计划期内各生产部门的费用预算;

5、内部计划价格目录以及价格差异水平的预计;6、上期成本水平和成本分析资料。

第十七条 成本计划一般按下列步骤编制:

(一)作好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和历史资料,掌握计划期内原材料、工时定额、工艺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二)进行试算平衡。编制成本计划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 ,进行生产、供应、销售、外包外协、资金、费用等方面计划的综合平衡。这些平衡关系包括:

(1)产品生产计划,劳动工时计划与成本之间的关系;(2)物资供应计划与产品材料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3)工资计划或核定工资总额基数与产品工资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4)各项费用预算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5)资金计划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6)成本计划与利润计划之间的关系。

(三)正式编制计划。根据综合平衡后确定的成本指标,如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百元产值生产费等,由财务部门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编制成本计划。

第十八条 公司编制成本计划应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方面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第十九条 公司应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将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的各项指标细化,层层分解,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并对实际的生产耗费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实现成本控制,完成目标成本和成本计划。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成本分析可采用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对比,与上期数对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以及因素分析法等。各级成本分析都要写出书面报告,要有数据资料和文字说明,达到重点突出,原因清楚,措施具体的要求。

第四章 成本核算规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成本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公司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分期核算原则。公司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历月制。成本计算期内的完工产品,要根据实际的统计资料或完工凭证,实际的耗费量和价格进行成本核算。

(三)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四)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费用确认配比原则。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

第二十三条 行业内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以保持横向可比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必须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十五条 实行两级成本核算,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核算形式:(一)车间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分配计算,核算本车间生产工时量或重量的单位成本,并进行车间资金占用的核算,同时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内部结算管理,保证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月末将本期成本数据报财务。上报成本数据一般应包括:(分产品、分成本项目)期初在产、本期发生、本期产成,期末在产,成本差异(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同时报出完成定额工时或重量,工缴实际单位成本或吨成本及其计算依据。

(二)产品成本分配核算,集中由公司财务部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所有商品产品的销售成本,集中在公司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一)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委托加工费、包装物等。对于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燃料动力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二)直接工资——公司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

(三)制造费用——公司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

(四)需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公司,可按规定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进行核算。

(五)对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及福利费,可作为间接费用,增设“燃料动力费”项目,各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公司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5个,即:

1、直接材料2、燃料3、动力

4、直接人工(含福利费)5、制造费用

第二十八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

(一)管理费用——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费用,是指应由公司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工会经费,是指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公司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5%。

4、劳动保险费,是公司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等。

5、待业保险费,是指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6、董事会费,是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7、咨询费,是指公司向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8、审计费,是指公司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9、诉讼费,是指公司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10、排污费,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11、绿化费,是指公司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2、税金,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土地使用费,是指公司使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14、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15、技术转让费,是指公司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6、技术开发费,是指公司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纸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试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17、无形资产摊销,是指公司按照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18、开办费摊销,是指公司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开办费。

19、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支: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额的5‰;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3‰;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20、坏帐损失,是指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

21、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是指公司库存材料、低值品、包装物、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因盘亏、毁损和报废而造成的损失。

22、其他,是指公司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管理费用。

(二)财务费用——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销售费用——公司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如下内容:

1、运输费,是指公司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运杂费、搬运费等。

2、包装费,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和用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制造成本中的包装费用。委托外单位包装产品所发生的劳务费用,也列入本项目核算。

3、装卸费,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发运过程中,为装卸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是指公司支付的运输保险费。

5、展览费,是指公司为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举办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6、代销手续费,是指公司支付给商品经纪人、以及代销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

7、租赁费,是指公司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各项租赁费用(不含融资租赁费)。

8、广告费,是指公司为销售产品而作广告宣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9、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业务费等。

10、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生产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厂内自制自用品和劳务加工,自营的各种专项工程等,应分别列入生产作业计划,或签发工作命令进行生产,并据以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

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的程序是:

(一)根据产品和劳务作业的生产过程特点,生产组织类型,以及管理的需要,分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选用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

(二)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基本生产明细帐,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

2、辅助生产明细帐,分车间和成本项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也可以不单独设置帐户而隶属在基本生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3、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存放地点和零件分别核算公司在制和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一般宜采用零件定额成本作为计算依据,由车间和库房按产品零件别分别建立明细帐,进行投料、交库、结存的日常数量核算,月末编制分车间、分产品的包括金额、工时、重量的汇总表。车

间和库房必须认真进行收发、计量、交接,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建全的台帐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保证半成品数据的真实、准确,使产品成本计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实行产品投入产出的电算化管理,才可能及时完成这种大量的计算与编表工作。

4、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别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基本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5、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

6、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四)公司应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工艺步骤别、分批定单别、工程项目别、作业和劳务别的成本二级明细帐(或称成本计算单)。成本二级明细帐必须受控于基本生产的明细帐,两种明细帐增减变化和余额必须一致。

实行成本两级核算的公司,生产费用和成本明细帐要在公司财会部门和生产车间同时设置。车间(分厂)设置成本明细帐,核算的内容和范围,根据不同的核算形式应有所区别。

1、车间(分厂)采用核算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分配形式的,应设置基本生产明细帐和制造费用明细帐,以及产品另件投入产出明细帐,同时进行生产费用,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并保留期末在产品成本。

2、车间(分厂)实行纯本期发生额控制、核算生产费用形式的,其基本生产明细帐,可以保留余额,也可以不保留余额。

3、封闭式生产的车间(分厂),有单独商品产品出产的,必须进行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

(五)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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