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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污废水接管协议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污、废水接收处理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速城市水环境治理,更好地达到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要求,依照《江苏省环境保护

条例(修正) 》、《江苏省环境监测管理方法(试行) 》及其余有关法律、法例和标准的规定,两方就污、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管网系统拜托宿迁市城东污水办理厂办理的有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第一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乙方排放方污、废水应切合《江苏省城镇污水办理厂及

要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DB32/T1072-2007 )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2013 暂行)(宿迁市城东污水办理厂当前接收污

( CJ343-2010 )、宿迁市城东污水办理厂接收标准( 水的标准为: CODcr ≤ 350mg/l

BOD5≤ 200mg/l SS≤ 250mg/l NH3-N ≤ 40mg/l

TP≤ 3mg/l

PH 6-9 )。

第二条

地理地点及有关资料

1、乙方排水地点

个污水排放口,排入井位为

。(可拟订管道产权界定图作为附件)

。日最高排放量为

。属

2、乙方排放污水的类型为 排水户( 1、

要点工业排水户 2、要点排水户 3、一般排水户) 。

3、甲方对乙方的排污口、排浊流量计、排放的污水水质、水量有随时的看管权。

4、乙方须出具环保部门批复的环保设备查收合格报告,

供给拥有水质监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水质

监测报告或拜托甲方进行水质监测,由甲方出具水质报告(花费由乙方肩负) 第三条

两方的商定

1、依照雨、污分流的原则,乙方负责建设的污水排放管道经有关管理机构及甲方查收通事后方

可接入城市管网,在办理《排水同意证》后方可正式启用。并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若无国

_____元 /m3。〔 CODcr

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钱则可参照当地市场价钱) ,缴纳相应的污水办理花费即

≤ 350mg/l NH

3

-N≤ 40mg/l

TP ≤ 3mg/l 6

≤PH≤ 9 时(去除自来水使用量) ,花费为

3

2-4 元

/m3; 350mg/l ≤PH≤ 9 时,

花费为 4-7 元/m3; CODcr >500mg/l NH 3 -N>50mg/l TP>5mg/l PH<6

网〕。

或 PH>9 时,严禁排入城市管

2

、乙方一定依照排水同意审批要求安装流量计、控制阀门,预留取样井口等设备,并负责维

修、保养。

3 、乙方不得私自接入其余单位的污水,不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排除本协议,并采纳应急举措,同时上报有关机构依法处理。

4 、乙方排放污、废水的水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应实时见告甲方,并经排水管理机构从头核发排水同意证后,才能同意其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然,甲方有权采纳应急举措,同时上报有关管理

机构,追查乙方责任。

5、甲乙两方签署合同后,甲方对乙方排水有随时监察权,若发现乙方超标超量排放,甲方有权

采纳应急举措,同时上报有关管理机构,追查乙方责任。

6、甲方接受乙方拜托后,一定保障乙方污水获得实时靠谱办理。

7 、甲方因污水办理设备检修、实行应急时,应实时通知乙方,方可调动乙方的排水量等事宜,乙方应踊跃配合。

8、自本协议两方签署后,乙方应实时缴纳污水办理费(一年一次,每年元月缴纳,不然每个月加

收 5%的滞纳金)

第四条 协议的更改和排除

1 、本协议任一条款如与国家或地方新出台法律、

法例有矛盾则两方应依据新规定更改有关条款或从头订立协议。

2 、甲乙两方任一方发生吞并、归并、分立、搬家、破产等行为,则协议排除。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直接向城市污水管网偷排未经预办理设备办理的超标污水或私自接入其余单位污水,

污水办理设备运转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采纳应急举措,同时报有关管理机构依法处理。甲方有权

向乙方提出补偿,补偿金额按造成的危害及社会影响确立。

2 、乙方因严重超标、超量排放或泄露有毒有害物质,对甲方污水办理设备运转造成严重伤害或对社会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甲方有权停止协议,采纳应急举措,同时报有关管理机构依法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补偿,补偿金额按造成的损失计算。 3 、甲方无故阻挡乙方正常排放污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因不行抗要素引举事故或城市排水设备改建、扩建、发生故障,两方应磋商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

协议建立与停止

1 、本协议两方署名、盖印后奏效。

2 、甲乙两方签署新协议、期满或排除条件建立,本合同停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管理部门案一份。

第九条 其余不决事项,两方可磋商解决,磋商不可以完成共鸣的,可申请仲裁或经过其余法律门路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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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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