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纳税服务的思考
税收的本质是纳税人向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支出,因此,纳税人有依法受到尊重的权利。而优质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尊重纳税人的具体体现,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入义务后得到的第一补偿。因此,作为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我局开展纳税服务的情况
可以说,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职能理念的不断转变,我们各级国税机关注重寓服务于执法,树形象于奉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总体要求和思路,结合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开展继续解放思想等活动,不断地研究和积极探索纳入服务的新方法、新手段,进一步打造国税的良好形象。如我们首先从抓机制入手,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依法纳税和纳税服务的制度、文明办税入公开制度,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活动。又如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大一窗”管理,实现“一站式”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办税系统,丰富纳税申报方式,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等等;同时对纳税人,无论亲疏远近、经济性质、纳税大小,基本上做到热情服务平等对待,在行政执法上一视同仁,横向公平做到相对较好,对涉税事项办理开展了限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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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服务,把优质服务和文明创建和职业道德建设有效结合起来,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取得卓越成效,国税机关的形象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税务人员的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同、理解和支持。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让我们的纳税服务工作与上级局制定的目标以及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
二、当前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服务的观念理解有偏差。一是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征收权、执法权,忽视纳税人合法权利,没有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纳税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二是没有正确理解纳税服务的内涵,认为纳税服务是办税服务厅的事,与管理、稽查等其它环节关系不大,将纳税服务注重在公共服务方面,纳税人多层次多方位所需的个性化服务而忽视了;三是注重纳税服务硬件投入,轻视纳税服务软件的建设;四是重视对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忽视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
(二)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的广度、深度不够。一是社会性公共宣传不够,除了每年的税收宣传月开展一些社会性公共宣传和咨询活动外,其余的活动少,形式内容单一;二是新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未及时到位,宣传的形式单一,效果不强,造成纳税人对新政策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三是有针对性请纳税人来开展学习、培训班较少,时间短、效果不佳;四是有的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只注重形式,收不到实际效果。
(三)纳税服务的能力有待提高。一是一些税收管理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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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素质较低,有的税收政策不精、不专,有的税收征管工作流程、业务不熟悉,不能满足越来越多的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二是少数税收管理员和干部思想保守,进取精神、开拓创新精神不足;三是部分人员职业道德质量不高, 在纳税人面前表现出盲目的清高自大,不能摆正位置,不能从思想上根源上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四是一些干部抱着少做少错、多做多错的思想,害怕担责,担心追责。
(四)税收管理和纳税程序有等改进。一是一些税收管理过死,审批复杂,主要体现在对发票供应上。二是工商、国、地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合作程度不高,合力不强,之间都没认真考虑研究如何更好地加强合作,形成较强的工作合力,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三是税收管理操作系统不少程序过于复杂,业务流程过于繁琐,职税务登记方面,声音处罚等工作,操作栏目界面多。
三、加强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一)提高认识,树立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服务是天职,税务机关既是执法机关,也是服务机关,是社会“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服务需求,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征管法在明确税务机关具有征税权力的同时,也明确了税务机关具有为纳税服务的义务,于是在纳税服务中要做到“四个坚持”和树立“四种理念”,即是坚持把纳税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作为改进和创新纳税服务的第一信号,坚持把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行为优化纳税服务的第一目标,坚持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衡量纳税服务水平高低的第一标准,坚持把营造一流的税收环境作为优化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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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务;树立服务是让纳税人满意,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法宝职责,服务是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的理念,树立服务是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体现的理念,树立服务是国税干部品质和道德情操外在表现的理念,树立纳税人的夸奖是对国税干部最高奖赏的理念。
(二)加强税收宣传和辅导的力度,树立国税良好形象。要求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创新税收宣传和辅导的新模式,做到“三个坚持”、树立“三个理念”,即坚持定期向纳税户公开税收政策、减免税、税收定额等,让纳税人更好了解税收政策,便于监督税收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一个法治公平竞争环境,坚持开展有针对性强,目的性明确的服务方式,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及时提供各种服务,着力解决纳税人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认真贯彻各项管理规定,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和调查、调研工作,力求取得实质成效,树立服务是天职的理念,认真落实《征管法》规定,不容辞地为纳税人做好服务,树立服务是管理,要通过政策传递、纳税辅导、宣传教育,让纳税人有能力或不敢为而自行依法申报。树立服务是形象,就是要努力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征纳关系,不断拉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心理距离,就要通过座谈、交心、谈心,征纳双方的信息及时对接。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国税干部队伍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做好服务工作的人本基础,为此一是以考促学,提高业务水平。每年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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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业务技能的学习活动,不定期进行考试。二是把严格执法与人优化纳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以“热爱税收,依法纳税,文明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文明高效、优质服务的行业新风。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上,注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贴近纳税人,廉政建设,在抓好教育、警示和引导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的规定,强化“两权”监督。
(四)完善管理规定,强化部门合作。一是建立“需求导向型”纳税服务体系,有效解决纳税反映强烈的办税程序复杂繁琐、调查事项过多、审批控管过死、个性化服务不够等问题。二是以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出发点,税收推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方式,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三是加强内部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合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如:国、地联合办证、共同开展税收核定、税收检查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制度,拓展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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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抄送:本局局领导、副巡视员,局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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