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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协议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垃圾清运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铜川市四创办、新区市政局、新区市容管理办《关于加强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对垃圾清运事宜进行协商,共同拟定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乙方自备车辆、装卸工人,负责甲方生活及办公区域垃圾的按时、定期清运处理工作。

二、甲方应自备垃圾桶,将垃圾倾倒在固定的垃圾桶内,不能随意乱堆乱放。

三、清运费定为每月元()。若垃圾源增加或有建筑垃圾,清运费按数量重新另外计算。

四、清运费按(月、季、年)支付一次,付款方式:转账或现金。

五、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签,若有一方终止协议,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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