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 股东二: 股东三: 股东四: 股东五: 股东六: 股东七:
根据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先将绵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利润分红事项作如下协定,全体股东以兹遵守:
一、名词解释
1、营业周期:是指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
2、周期结算:每个营业周期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汇总。
3、利润:总营业额-开支-税收后的纯盈余。
4、公司发展基金:利润的20 %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作分配,仅用于公司投资、扩张、融资、亏损偿还。
5、分红的本金:利润的60 %作为一个经营周期分红的本金。
6、董事会管理费用: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除股东分红及公司发展基金以外,将利润的20%用于董事会管理费用(其中包含:筹建工作组工资、办公费用、会议或聚餐开销)。 二、分配原则
1、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分红按照各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一占18%,股东二占17%,股东三占15%,股东四占15%,股东五占10%,股东六占15%,股东七占 10%。
2、筹建工作组工资按照职位进行设定,组长5000/月,副组长4500/月,建店小组4500/月,后勤3000/月;如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董事会管理费用总额超过利润的20%,则扣除实际开销后,筹建工作组按照上述工资占比分配剩余金额作为工资,如一个营业周期结算后,20%利润作为董事会管理费用后仍有结余,多出部分作为经营团队的额外奖励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后发放给相应的管理人员,当年未分配完的金额第二年将转入公司发展基金。 三、利润分红的其他事项
1、每个营业周期届满后,2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 2、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3、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制定红利分配报告,经股东会同意后,实施红利分配。
4、如股东在经营过程中退股,可在退股结算后对已产出的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并将剩余的公司发展基金按照出资比例兑现。 5、未结算的公司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配。 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股东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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