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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规程》

2024-01-1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煤矿地质规程》

煤矿地质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20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

第一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二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 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 地质观测 第二节 资料编录 第三节 综合分析 第五章 建矿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 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二节 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 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六章 煤矿生产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 差不多要求

第二节 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三节 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四节 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五节 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七章 煤矿闭坑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八章 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九章 附则

附录一 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二 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三 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

附录四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 附录五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六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高煤矿安全高效开采的地质保证能力,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定本规程。

第2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作,适用于本规程。

第3条 煤矿地质工作是指从煤矿差不多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第4条 煤矿地质工作应坚持“综合勘查、推测预报、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5条 煤矿地质工作的要紧任务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地温、地应力和边坡稳固性等地质特点及其变化规律,预先查明阻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并做好相应的推测预报工作。

(二)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生产和建设各个时期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三)运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层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把握资源/储量动态状况,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四)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形和开采利用价值。

第6条 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治理。

第7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测部门负责人、地质副总工程师应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8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定期对地质技术人员进行连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质量。

第9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积极采纳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设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及类型划分

第一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第10条 煤矿必备的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 1.矿区地质资料; 2.矿区地质构造纲要图; 3.矿区地势地质图; 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 5.矿区要紧地质剖面图。

第11条 煤矿必备的地质资料及图件

1.地质勘探报告、建矿设计、建矿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

2.煤矿(井)地层综合柱状图; 3.煤矿(井)地势地质图;

4.煤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运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5.煤矿(井)地质剖面图;

6.煤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适用于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矿井);

7.勘探钻孔柱状图; 8.煤矿(井)瓦斯地质图; 9.井上下对比图; 10.采掘工程平面图;

11.煤矿(井)煤岩层对比图; 12.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相关图件。 第12条 煤矿必备的地质资料台账 1.钻孔成果台账; 2.地质构造台账; 3.瓦斯资料台账;

4.井筒、石门见煤点台帐; 5.工程地质资料台账; 6.环境地质资料台账; 7.储量动态台账;

8.井田及周边老窖地质资料台账。

第13条 矿区(煤矿)还应当依照实际情形有针对性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所有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当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第14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治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储存并便于利用;应建立地质资料电子文档。

第二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15条 井工矿应当依照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固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顶底板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

和极复杂四种类型(表2-1)。

露天矿应当依照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固性、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矿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三种类型(表2-2)。

表2-1 井工矿地质类型划分

类 别 划分依据 简单 地质构造 简单 稳固和较稳固煤层稳固和较稳固煤的储量占全矿井储煤层稳固程量的80%以上,其度 中稳固煤层储量所80% 占比例不小于40% 瓦斯矿井,煤层瓦高瓦斯矿井,煤瓦斯矿井,煤层瓦瓦斯类型 斯含量小于5m3/t 5m3/t,且小于于10 m3/t 10 m3/t 水文地质 简单 类型 其他 顶底开采 板 地质 隙不发育 较完整、裂隙不专较发育,岩性比裂,裂隙发育 顶板完整性好,裂部凹凸不平,顶板平,顶板裂隙比顶板岩性松软、破煤层顶底板平坦,顶底板较平坦,局顶底板凹凸不顶底板凹凸不平,中等 复杂 极复杂 斯含量大于层瓦斯含量大突出矿井治理 突出矿井或按照40%~60% 60%以上 井储量的60%~全矿井储量的 全矿井储量的层的储量占全矿煤层的储量占固煤层的储量占稳固和较稳固不稳固和极不稳中等 中等 复杂 复杂 极复杂 极复杂 条件 倾角 其他专门地质15°以下 一样不显现陷落门发育 15-30° 较松软破裂 30-45° 常有较多陷落45°以上 煤层大面积遭受偶有陷落柱、冲击柱、冲击地压、地地压、地热和沙窗热和沙窗等地质危等地质危害 因素 害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6条执行。

2. 煤层稳固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7条执行。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矿地质类型。

地质危害 地质危害 地热和沙窗等压、地热和沙窗等柱、冲击地压、陷落柱、冲击地

表2-2 露天矿地质类型划分 划分依据 地质构造 煤层稳固性 类 别 简单 简单 稳固 中等 中等 较稳固 复杂 复杂、极复杂 工程 地质条件 水文 地质条件 不稳固、极不稳固 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脆以坚硬岩层为主,脆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脆弱弱结构层(面)极发育,弱结构层(面)不发结构层(面)发育,脆弱结脆弱结构层(面)专门多育,有专门少的脆弱构层(面)多或层间距为或层间距小于15m,含结构层(面)或层间距15~30m,含水性中等,水性强或有井工矿开大于30m,含水性对边坡稳固有一定阻碍 采破坏边坡现象等,严差,不阻碍边坡稳固 峻阻碍边坡稳固 ①地势有利于地表水的自然排泄,露天①地势不利于地表水的①地势不利于地表水煤矿邻近无地表水自然排泄,露天煤矿邻近的自然排泄露天煤矿体或距地表水体专有地表水体,但距地表水邻近有地表水体,地表门远,地表水与地下体较远,地表水与地下水水与地下水有水力联水无水力联系 联系不紧密,含水层补给系 ②地质构造简单,构条件较差 ②地质构造复杂,或煤造断裂对露天煤矿②地质构造中等,煤层上层上部被较厚的松散的充水作用甚微 部无松散含水层或松散含水层覆盖 ③含水层不发育,不含水层厚度不大 ③含水层发育,不易疏需要疏干 ③含水层虽较发育,但易干 ④边坡岩层岩性坚于疏干 ④边坡岩层脆弱夹层硬,脆弱夹层不发④边坡岩层脆弱夹层较发育,地表水、地下水育,地表水、地下水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对露天开采和边坡稳对边坡稳固差不多边坡稳固有一定阻碍 固有专门大阻碍 无阻碍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程第16条执行。

2. 煤层稳固性划分按本规程第17条执行。

3.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露天矿地质类型。

第16条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以断层、褶皱和岩浆岩侵入等因素为主。

(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专门少受岩浆岩的阻碍,不阻碍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面的连续推进。要紧包括:

1.产状接近水平,专门少有缓波状起伏; 2.缓倾斜至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

(二)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有时局部受岩浆岩的一定阻碍,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面的连续推采有一定阻碍。要紧包括:

1.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2.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

3.急倾斜或倒转的单斜、向斜和背斜;或为形状简单的褶皱,伴有稀少断层。

(三)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专门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峻阻碍,阻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要紧包括:

1.受几组断层严峻破坏的断块构造;

2.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

专门发育;

3.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

(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峻破坏,专门难划分出正规采区。要紧包括:

1.紧密褶皱、断层密集;

2.形状复杂专门的褶皱,断层发育; 3.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峻破坏。

第17条 煤层稳固性以煤层变化规律和可采性划分。 (一)稳固煤层。煤层厚度变化专门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煤质变化专门小。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二)较稳固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有两个煤类,煤质变化中等。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范畴内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

(三)不稳固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煤类,煤质变化大。包括:

1.煤层厚度变化专门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

2.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样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

3.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煤层。 (四)极不稳固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

鸡窝状,一样不连续,专门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或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煤层;煤质变化专门大,且无明显规律。

第18条 煤矿投产后,应在1年内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报当地煤矿监管监察和行业治理部门备案。

第19条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要紧内容

(一)煤矿位置、范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形; (二)以往地质工作及质量评述; (三)区域地层及煤矿地层;

(四)地质构造特点及复杂程度评定; (五)煤层分布特点及稳固性评定; (六)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及矿井瓦斯等级; (七)水文地质条件及类型;

(八)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及类型;

(九)煤层顶底板、陷落柱及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评述; (十)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十一)煤矿地质工作建议; (十二)附相关地质图件。

第20条 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一个地质类型,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固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区、分煤层划分地质类型。

第21条 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当重新确定。煤矿发

生突水、煤层发生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22条 当矿区(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和建设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收集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井)内或周边煤矿开采情形,并将老窑、采空区标绘在地势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比图等相关图件上。

第23条 煤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一)原勘探成果勘探程度不足,或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重大工程地质等问题;

(二)在建矿过程中,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煤矿(井)内老窑或周边相邻煤矿采空区未查清的;

(四)资源整合、水平延深和煤矿(井)范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要求;

(五)煤矿(井)内脆弱结构层(面)不清或勘探程度不够、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和建设需要,或未进行专门水文、工程地质勘察;

(六)为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或新增资源/储量; (七)其他专项安全工程要求。

第24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厚度、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等为要紧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要求。

第25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应遵循物探、钻探和坑探(露天煤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孔多用”,钻孔应兼顾地质、水文、瓦斯和工程等多项任务。

第26条 井工矿补充勘探工程布置应井上下结合、且与井巷设计工程结合。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煤矿(井)范畴内所有可采煤层和要紧含水层,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30m。

沿走向推进的露天矿则应平行于煤层走向布设,勘探线之间应尽量保持平行等距,并和地质剖面线一致。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30m。

第27条 勘探工程原则上应布置在已有的勘探线上。井工矿加密勘探线应尽量与石门、采区上(下)山等要紧井巷工程的方向一致。为解决某些地质问题和井巷设计需要等勘探工程可按实际需要合理布置。

第28条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有益矿产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化验,圈定符合工业品位和可采厚度要求的范畴,编写相关报告。

第29条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终止后3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

第四章 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第一节 地质观测

第30条 煤矿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 (一)观测、描述、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记录薄上;记录薄统一编号,妥善储存;

(二)观测与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达确切、重点突出、图文结合、字迹清晰,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形;

(三)观测与描述应记录时刻、地点、位置和观测、记录者姓名;

(四)观测与描述应现场与室内、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五)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转绘在素描、成果台账及相关图纸上,并由观测人员进行校对。

第31条 穿过含煤地层的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岩性特点、厚度及产状等,煤层、标志层、煤层顶底板、巷道变形、冒顶、片帮或底鼓等情形应重点观测。

露天矿采煤工作面观测间隔依照工作面推进速度和煤层稳固性来决定,每推进一次应进行素描;岩层、煤层测绘点间距应以能连出圆滑的分界线为准,但相邻两点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剖面线间距的1/2;煤层顶底板(包括夹矸)测绘点间距不应大于30m,专门情形应加密。

第32条 沉积岩的观测内容

(一)砾岩、砂岩和粉砂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构造,

碎屑成分、大小、形状、磨圆度、分布排列特点和含量,杂基、胶结物成分,岩石分选性、支撑与胶结类型,同生矿物和次生矿物及其分布特点,结核与包体成分、大小和形状,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二)粘土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构造及页理特点、固结程度,滑腻感,断口形状、可塑性,吸水软化或膨胀特点,粘结性,所含化石及其储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体的情形等。

(三)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其颜色、结构和构造,要紧成分及杂质成分、硬度,所含化石、结核或包体大小、形状、分布情形,裂隙发育特点、方向性和充填物,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四)沉积岩层还应描述层理类型和特点,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等。关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煤矿,应系统收集沉积相、沉积旋回等资料。

第33条 煤层的观测内容

(一)井筒、石门和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应进行观测;顺煤层巷道的观测点间距按表4-1执行,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

表4-1 煤层观测点间距 煤层稳固性 稳固 较稳固 不稳固 极不稳固 观测点间距l/(m) 50<l≤100 25<l≤50 10<l≤25 l≤10 (二)观测煤层厚度、煤分层厚度、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夹矸(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煤体结构及其空间展布,裂隙发育特点。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按表4-1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三)层位难以判定,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观测煤的光泽、颜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构造,煤层中结核与包裹体的成分、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点等。

(四)煤层含水性、产状。

(五)煤层顶底板特点,其中包括:伪顶、直截了当顶、老顶和伪底,岩石类型、厚度,与煤层的接触关系,裂隙发育情形等。必要时,测试岩石物理力学参数。

(六)煤层变薄、分岔、尖灭、合并时,应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等。

(七)煤层遭受冲刷时,应观测冲刷带岩性、冲刷标志,系统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畴等基础资料。

第34条 断层的观测内容

(一)断层面的形状、产状、擦痕和阶步;

(二)断层带中构造岩成分、分布特点和胶结情形,断层带宽度、充填及充水性。必要时做岩组分析;

(三)断层两盘煤、岩层产状、错位和牵引特点、伴生和派生小构造、断层类型;

(四)断层的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的组合特点; (五)断层邻近煤厚、煤体结构、围岩破裂程度和出水情形等。

第35条 褶皱的观测内容

(一)褶皱形状、两翼产状、长度、翼间角;

(二)褶皱位置、走向、侧伏向和侧伏角;

(三)褶皱与煤厚变化、煤体结构变化、顶底板破裂等的关系。

第36条 岩浆岩体的观测内容

(一)岩石名称、颜色、结构构造、矿物成分、结晶与自形程度、分布排列特点;

(二)岩体产状、形状、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的阻碍。

第37条 陷落柱的观测内容 (一)形状、大小和陷落角; (二)柱面形状;

(三)充填物的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 (四)陷落柱邻近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等。 第38条 露天矿边坡观测的内容

(一)边坡岩层(岩体)的岩石特点,脆弱结构层(面)的赋存状态、分布规律、接触关系、接触面的特点及产状等; (二)与边坡稳固有关的节理裂隙的性质、产状、发育方向及程度、裂隙带宽度、充填物等;

(三)松散及风化岩石的岩性、次生矿物、岩石破裂程度、与坚硬岩石的接触关系及接触面特点等;

(四)滑坡体(包括排土场)位置、范畴及滑落时刻、滑动方向、滑落面产状及渗水情形等。

第二节 资料编录

第39条 井下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必须于升井后1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对采掘工程布置有阻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要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研究,排查治理隐患。

第40条 立井素描图的差不多要求

立井应编录两个互成直角的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与矿井地质剖面的方向相一致。必要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

第41条 石门和斜井素描图的差不多要求

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或中等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或极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

第42条 岩巷素描图的差不多要求

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中等或岩巷沿同一层位掘进时,每隔20~50m编录一个迎头断面,遇地质构造时加密;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极复杂或岩巷穿层掘进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或素描展开图。

第43条 要紧煤巷素描图的差不多要求

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稳固或较稳固时,应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固或极不稳固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第一分层巷道应做一帮素描图。

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倾斜、急倾斜煤层,稳固或较稳固时,应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固或极不稳固时,应编录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倾斜、急倾斜厚煤层,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要的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水平切面图。

第三节 综合分析

第44条 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要紧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

第45条 综合分析的要紧内容

(一)含煤地层层序、沉积特点及其演化规律; (二)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和煤质的操纵因素和变化规律;

(三)煤矿中小型构造及其组合特点、展布规律和推测方法;

(四)含煤地层中岩浆岩体的特点、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的阻碍;

(五)瓦斯(或二氧化碳)分布规律; (六)水文地质特点;

(七)煤层顶底板、冲击地压、陷落柱、老空区、地热和边坡稳固等地质问题;

(八)煤矿勘探、建设和生产中新显现的地质问题。 第46条 煤矿每年年末应依照有关资料,依据相关规定

和标准,进行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把握煤炭资源/储量动态。

第47条 综合分析成果应反映在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及各类地质图件上,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

第48条 当煤矿发生地质灾难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要紧缘故时,应及时与科研单位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专门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

第五章 建矿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49条 建矿时期地质工作的要紧任务:系统收集编录所揭露的一切地质资料,及时推测预报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显现的地质问题,编制建矿地质报告并移交给生产单位全部地质资料。

建矿时期的地质工作,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煤矿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第一节 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第50条 新矿(井)开工前应开展以下地质工作 (一)熟悉煤矿(井)设计依据的最终地质勘探报告,把握煤矿(井)地质特点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

(二)熟悉煤矿设计,分析与煤矿相关的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他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三)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

(四)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煤层露头、典型地质剖面、地面塌陷、地表水体、老空区、小窑、邻近煤矿生产和地质资料等;并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五)编制煤矿瓦斯地质图,研究煤层瓦斯赋存规律,评估煤层突出危险性;

(六)编制井巷揭煤探测方案、井巷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防止煤与瓦斯

突出、透水事故发生。

第51条 编制要紧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资料

(一)井筒,要紧石门,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首采区上(下)山、运输巷、回风巷、切眼等平面图、剖面图及其地质说明书;

(二)井底车场、总运输水平、总回风水平的水平地质切面图;

(三)其他井巷工程需要的预想地质资料。

第二节 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第52条 井巷掘进过程中,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对井巷穿过的地层、煤层、地质构造、陷落柱和含水层等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依照分析的结果,及时补充、修改原有的地质资料。

第53条 井筒施工时,当发觉阻碍施工的不利地质因素时,应及时提供补充地质资料。采纳冻结法施工的井筒,应观测井温、水位、井下涌(漏)水量等变化情形。

第54条 采纳预注浆方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注浆钻孔岩心编录,编录重点是岩心裂隙率、破裂带的观测与描述;

(二)注浆钻孔简易水文记录,提出注浆前后的抽(压)水试验资料;

(三)详细观测记录注浆层、段注浆材料充填裂隙及空

泛等情形。

第55条 井巷掘进过程中,显现地质专门或与预想地质资料有较大出入时,应采纳以钻探为主、配合物探手段查明相关地质情形,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第56条 巷道掘进过程中,应布置瓦斯探测工程,测定本煤层和邻近煤层(平均厚度0.3m以上)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

第57条 石门、立井和斜井揭煤前,应采纳物探和钻探等手段综合探测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依照探查情形,采取相应措施。专门要对瓦斯进行预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对构造薄弱带、含水层进行注浆加固,防止突水。

第58条 在施工中,应观测分析阻碍施工的膨胀性粘土、流砂、基岩风化带、软岩、不稳固岩体及岩浆岩体等分布情形,必要时应采样测试。对缺少可靠化验资料的可采煤层,应进行必要的采样化验。

第59条 建矿及生产时期煤矿瓦斯防突工作,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局长令)执行。

建井过程中,对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条件的矿井,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对已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专门涌出的地段,应详细记录地质现象,分析煤与瓦斯突出或瓦斯专门涌出的有关地质因素,总结规律。

第60条 建矿及生产时期煤矿防治水工作,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全监管总局第28号局长令)执行。

第61条 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煤矿,应开展冲击地压探测和监测工作,分析冲击地压与各种地质因素的关系,采纳有效措施预防冲击地压的发生。

第62条 有地热危害的矿井,应有打算地进行地温观测与探测,查明本矿井恒温带的深度和温度、不同深度和各构造部位的地温变化梯度;分析地温专门变化的地质因素;把握煤矿(井)地温变化规律,推测地热专门区。

第63条 有煤层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应测定煤的自燃倾向性、自然发火期等参数。关于有火区或受邻近煤矿火区威逼的煤矿,应查明火区分布范畴。

第64条 露天矿基建过程中应及时开展边坡研究工作,测定与边坡稳固性有关的岩石力学参数,评判边坡稳固性,进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难的推测预报及其防治等工作。

第65条 新矿建成后,要及时编制煤矿(井)瓦斯地质图,提出煤矿(井)瓦斯综合防治与利用规划和方案。

第66条 建矿施工单位应在新矿移交前6个月,组织编写《建矿地质报告》,报煤矿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审查。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一。

第三节 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第67条 新矿移交生产时,应同时移交的要紧地质资料

(一)地质报告

1.煤矿(井)最终地质勘探报告;

2.井筒检查孔总结报告及建矿期间补充地质勘探总结报告;

3.建矿设计; 4.建矿地质报告。 (二)图纸

1.煤矿地势(或基岩)地质图;

2.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应绘制相应的立面投影图);

3.井上下对比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煤矿瓦斯地质图; 6.煤矿充水性图;

7.要紧井巷工程地质剖面图; 8.补充勘探的钻孔柱状图; 9.要紧井巷地质素描图; 10.回风和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 11.工程地质平面、断面图(露天煤矿); 12.其他必要图纸。 (三)地质台账等资料 1.构造素描卡片、台账和照片; 2.煤层厚度实(探)测卡片和台账; 3.瓦斯参数测定成果及瓦斯抽采记录台账; 4.煤与瓦斯突出观测卡片和台账;

5.煤矿涌水量、井巷探放水、突水点、井上下长期水文

动态观测台账;

6.注浆、预注浆资料;

7.煤质及有益矿产化验成果台账; 8.地温、水温、煤层自然发火记录台账; 9.原始观测和探测资料; 10.煤(岩)层标本; 11.工程地质台账; 12.环境地质台账; 13.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章 煤矿生产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一节 差不多要求

第68条 煤矿生产时期地质工作的要紧任务是:依照煤矿生产的需要,开展地质推测预报工作,及时编写提供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保证安全生产。

第69条 生产时期的地质工作应当按照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及时对揭露的地质情形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随时补充和修改地质资料。当现有的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时,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地质勘探。

第70条 新矿移交生产后应在1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5年修编一次。可与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同步进行,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专家审定。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生产地质报告及时进行修编:

(一)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质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二)煤炭资源/储量变化值超过前期保有资源/储量的25%;

(三)时期补充勘探工程完成之后; (四)煤矿改扩建之前。

第二节 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第71条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

编写要求见附录三。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72条 地质资料不清时,应采纳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落差3m以上断层、直径大于20m的陷落柱,以及煤层层数和厚度、顶底板岩性、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岩浆岩侵入等情形。查明与采空区、老窑的空间关系,确定防隔水煤(岩)柱。

第73条 采区掘进工程终止后30天内,由地测部门提出采区掘进地质总结,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三节 工作面掘进和回采的地质工作

第74条 回采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要提出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见附录三。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75条 工作面掘进期间的地质工作

(一)查明阻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皱,煤矿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回采工作面应采纳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回采工作面内隐伏断层或陷落柱等;

(二)查明瓦斯赋存情形,严格落实先抽后采措施,不掘突出头。

(三)查明工作面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形,并采取防透水措施;

(四)依照实测资料推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及结构变化

情形,厚煤层或特厚煤层应绘制工作面煤厚等值线图;

(五)测定煤质、煤岩等参数,分析煤岩、煤质变化规律,评判煤的工业利用途径;

(六)查明煤层顶板岩性、厚度和裂隙发育程度,评判煤层顶板稳固程度;

(七)巷道实见的煤层冲刷变薄带,应查明其类型,确定其阻碍范畴;

(八)查明揭露的岩浆岩体的位置、形状、阻碍范畴及其对整个工作面的破坏程度,测定煤的变质带宽度,确定煤的变质程度;

(九)利用工作面巷道查明下部邻近煤层的地质条件; (十)核实工作面的煤炭资源/储量。

第76条 工作面形成后,应进行相关地质、物探、钻探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等情形,并在7天内提出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见附录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或煤层瓦斯含量大于5m3/t的矿井,以及工作面掘进和回采过程中显现瓦斯专门的矿井,应单独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要编写专门防治水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77条 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的地质工作

(一)及时整理分析工作面的采高和煤厚资料,对分层开采的厚煤层,探明煤厚,绘制剩余煤厚等值线图;

(二)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状和性质。综采工

作面发觉的断层,必须跟踪观测,研究其延展趋势,及时推测预报;

(三)整理煤炭采出量和缺失量等资料,分析缺失量的构成比例及缘故,提出提高回采率的建议;

(四)探测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裂缝带的分布范畴; (五)观测分析工作面出水点位置和涌水量大小等资料,防范滞后突水;

(六)依照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资料,研究瓦斯涌出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规律。 第78条 回采工作面开采终止后应在30天内提出采后地质总结报告;分层开采时,在最下一分层开采终止后30天内提出。报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四节 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第79条 煤矿新水平延深时,应进行的地质工作 (一)了解设计意图、安全生产对地质工作的要求; (二)研究延深区现有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要紧包括各煤层的稳固性和可采性,褶皱、断裂、岩浆侵入体等的操纵程度,瓦斯、水、地压和地热等灾难的危险程度;

(三)核实原有煤炭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评判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和有工业价值的其他有益矿产;

(四)推测延深水平要紧井巷工程和首采区的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条件;

(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进行单项或系统的补充地

质勘探。

第80条 水平延深地质工作应达到的要求

(一)查明延深区的差不多构造形状。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或中等的煤矿应查明落差20m以上的断层;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的煤矿应差不多查明阻碍采区划分的要紧地质构造;地质构造复杂程度为极复杂的煤矿应对有开采可能的地段进行必要的操纵,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二)煤层、煤质的分布特点,分布范畴,可采程度; (三)把握延深水平的瓦斯、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和地热等灾难的危险程度及其分布。

(四)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高级资源/储量所占百分比应达到《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要求;

(五)与延深水平主体工程和首采区有关的地质构造、层位、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均已操纵。

第81条 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水平延深补充地质勘探应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施工前勘探承担单位应按附录四编制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勘探现场工作终止后3月内提交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报告按附录五要求编写;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审批和验收。

第五节 露天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第82条 依照采场、排土场的边坡稳固和采剥、运输等

工程地质的需要,应对各种岩石进行力学、其他物理和水理性质试验:

(一)软岩的压缩及膨胀性;

(二)软岩的极限抗压、抗拉、抗剪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普氏系数等;

(三)室内大岩体,脆弱结构层(面),岩体抗剪强度及摩擦指数;

(四)与公路路面设计有关的岩石力学试验(卡车运输的露天矿做此项试验);

(五)岩石密度、孔隙度和含水性等; (六)松散岩石的自然安息角等。

第83条 煤矿企业应及时开展边坡稳固性研究工作,提出防滑措施和滑坡、泥石流的推测预报。要紧包括:

(一)滑落层(面)的赋存状态及边坡滑落规律; (二)阻碍岩石物理力学强度指标的因素及岩体强度指标;

(三)阻碍边坡稳固的各种地质因素及阻碍程度; (四)边坡稳固运算的方法及稳固储备系数和边坡角值等。

第七章 煤矿闭坑时期的地质工作

第84条 煤矿闭坑时期的要紧地质工作

(一)整理分析煤矿地质资料,总结要紧地质规律; (二)进行采探对比,评判原勘查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并确定其可靠系数;

(三)评判原勘查网度的合理性;

(四)核实煤矿资源回采率,分析各种缺失所占的比例; (五)总结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和利用情形; (六)明确煤矿采空区范畴,并标绘在相关图件上; (七)评估闭坑后地表沉陷、滑坡、地下水位及水质变化等问题,并提出防范灾难措施建议;

(八)露天煤矿在闭坑前应进行全面的地质测绘,对各种图纸、资料进行全面修改;

(九)提出煤矿以后可能利用的地质资源及建议。 第85条 闭坑地质报告应在开采活动终止的前1年,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制。煤矿闭坑地质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六。

煤矿闭坑地质总结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当报当地煤矿监管监察和行业治理部门备案。

第八章 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第86条 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应以现代地质理论为指导,采纳先进的技术装备,依靠信息化技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地测资料、设计资料和采掘工程数据库及三维地质模型,实现煤矿地质信息工作的动态治理,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地质保证。

第87条 信息化平台的要紧内容

(一)煤矿概况:煤矿(井)边界、老窑边界和采空区分布等;

(二)煤矿勘探资料:勘探钻孔和物探资料等; (三)煤矿地质因素:地层、构造、煤层、煤岩、煤质、瓦斯、水文、地温顺地应力等;

(四)煤矿设计:井巷和硐室及瓦斯抽采钻孔等; (五)煤矿采掘工程:井巷、硐室及采空区等; (六)煤炭及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

(七)相关地质资料:地质勘查资料、煤矿地质报告、煤矿设计说明书、瓦斯抽采工程说明书、瓦斯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等、煤矿地质、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

第88条 信息化平台应具备的差不多功能

(一)煤矿勘查工程、地质因素、井巷设计、采掘工程等信息实现三维可视化;

(二)可编辑生成煤矿(井)必备的地质图件; (三)资源/储量动态治理;

(四)在优化采掘工程布置、瓦斯抽采设计、煤矿防治水和地质灾难防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智能化;

(五)具有兼容性和扩展性。

第89条 煤矿应建立地质勘探信息数据库和三维地质模型,进行地质资料处理、综合分析和数字化自动成图,实现地质工作的信息化和模型化治理。

第90条 煤矿应及时将设计、建设、生产及施工中猎取的井巷、硐室等工程信息和揭露的地质信息植入信息化平台中。

第91条 实施地面煤层气抽采的煤矿(井),应将地面煤层气井、地质和排采等信息植入数字化平台中。

第92条 信息化建设与治理由煤矿地测部门负责,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第九章 附则

第93条 原煤炭工业部1983年11月颁发的《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和1984年5月颁发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附录一 建矿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一)文字说明 第一章 前言

目的、任务及报告编写依据。 第二章 煤矿概况

煤矿位置、交通、范畴、自然地理和四邻关系,煤矿地质勘探概况,煤矿开拓设计及基建等情形。

第三章 地层和地质构造

煤矿(井)地层和含煤地层,矿区和煤矿(井)及开拓范畴内的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特点及其操纵程度以及对煤层赋存及开采的阻碍。

第四章 煤层

煤层赋存特点、煤岩、煤质和煤尘爆炸性及煤自燃倾向性等。

第五章 瓦斯地质

瓦斯参数测定结果及矿井瓦斯鉴定情形,煤层瓦斯赋存特点、瓦斯涌出阻碍因素分析及其涌出量等。

第六章 水文地质

煤矿水文地质特点、煤矿水害危险评判、煤矿涌水因素及涌水量等。

第七章 工程地质

煤层顶底板、地应力、地热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 第八章 资源/储量估算

煤炭和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估算,有工业开采价值的其他有益矿产资源分析。

第九章 探采对比

开拓区内的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资源/储量等方面的对比。

第十章 结论及建议

建矿采掘揭露和补充勘探取得的要紧地质成果及认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工作建议。

(二)附图

1. 煤矿(井)地势(基岩)地质图; 2. 回风水平地质切面图; 3. 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 4. 首采区勘探线地质剖面图; 5. 井筒地质素描图;

6. 采区上(下)山地质剖面图;

7. 首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8. 煤矿瓦斯地质图; 9. 煤矿综合水文地质图。 (三)附表

1.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基础表和汇总表; 2. 煤岩、煤质测试成果表; 3. 补充勘探的钻孔成果表; 4. 水质分析成果表;

5. 瓦斯参数测定成果表; 6.煤矿涌水量统计表。

附录二 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目的、任务和要求及报告编写依据。 第二章 煤矿概况

煤矿位置、范畴、交通、四邻关系、开拓生产部署等。 第三章 煤矿勘探概况

地质勘探、补充地质勘探和煤矿生产过程中采掘揭露及其探测的地质信息等情形。

第四章 地层和地质构造

区域地层、煤矿(井)地层和含煤地层,矿区、煤矿(井)及开拓范畴内的构造发育程度和展布规律及其构造复杂程度评判。

第五章 煤层

煤层赋存特点及其稳固性分析,煤岩、煤质、煤尘爆炸性和煤自燃倾向性等,评定煤层稳固程度。

第六章 瓦斯地质

瓦斯参数测定及煤矿瓦斯鉴定情形,煤层瓦斯赋存特点、瓦斯涌出阻碍因素分析和煤层瓦斯抽采及煤矿瓦斯涌出量等。

第七章 水文地质

煤矿水文地质特点、煤矿涌水量及其阻碍因素及水害危险性分析等,划分水文地质类型。

第八章 工程地质

煤层顶底板、地应力、地热和陷落柱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地层组合关系、脆弱层的发育程度及其分布规律,边坡稳固性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露天煤矿)。

第九章 煤矿地质类型

依照煤矿地质条件对煤矿地质类型进行划分。 第十章 资源/储量估算

煤炭和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估算,有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分析。

第十一章 探采对比

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和资源/储量等方面的对比及对原勘探工程的评述。

第十二章 结论及建议

补充勘探、生产采掘揭露及探测等在地质、瓦斯、水文、工程和资源等方面取得要紧成果,煤矿后续地质工作建议。

(二)附图部分 1.煤矿地势地质图; 2.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 3.补充勘探钻孔柱状图;

4.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5.煤矿地质剖面图; 6.煤矿瓦斯地质图; 7.井上下对比图; 8.采掘工程平面图;

9.要紧井巷地质素描图;

10.工程地质平面图(露天煤矿); 11.工程地质断面图(露天煤矿); 12.其他必要图纸。 (三)附表

1. 补充勘探钻孔成果表;

2.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基础表和汇总表; 3. 煤岩、煤质测试成果表; 4. 瓦斯参数测定成果表; 5. 水质分析成果表。

附录三 地质说明书编写要求

一、采区地质说明书 (一)正文

1.采区位置、范畴、四邻关系、井上下对比关系,以及勘探工作等情形;

2.相邻采区实见地质构造、瓦斯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情形; 3.区内煤(岩)层产状变化情形,断层与褶皱的特点、分布范畴和操纵程度,推测对采区开拓、开采的阻碍;

4.区内可采煤层厚度、结构及可采范畴,应推测最上可采煤层的可采性;

5.分层叙述各煤层顶底板类型、岩性、厚度、含水性及物理力学性质,重点说明各煤层群(组)之间的间距和岩性变化;

6.推测区内可能存在的岩浆岩体,冲刷带等情形; 7.分析煤层瓦斯赋存规律,评判煤层突出危险性,估算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

8.阐明水文地质条件,查明采空区及周边老空区范畴,推测突水危险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提出防隔水煤柱和探放水等工程技术要求;

9.分析地温、地应力变化规律,推测区内地应力专门区和地热危害区,评判煤自燃危险程度;

10.估算采区煤炭资源/储量;

11.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和建议。

(二)附图 1.井上下对比图; 2.采掘工程平面图; 3.采区煤岩层综合柱状图; 4.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5.采区回风水平和运输水平的地质切面图; 6.采区地质剖面图; 7.采区煤层厚度等值线图; 8.采区瓦斯地质图。

二、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 (一)正文

1.工作面位置、范畴和邻区与地面的关系;

2.区内煤(岩)层产状和地质构造要紧特点及其对本工作面的阻碍,推测断层落差,掘进找煤方向及褶皱的位置和形状;

3.工作面实见煤厚、煤层结构、煤体结构,推测其变化情形;

4.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 5.工作面瓦斯地质特点;

6.要紧含水层和要紧导水构造与工作面的关系,查明工作面周边老空区范畴,分析工作面突水危险性,推测工作面最大涌水量,提出防隔水煤柱、探放水等建议;

7.岩浆岩体对工作面可能造成的破坏情形;

8.工作面煤炭资源/储量;

9.地热、冲击地压和煤自燃等危险程度; 10.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议。 (二)附图

1.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

2.有代表性的工作面地质剖面图或局部地质构造剖面图;

3.相邻煤层或本煤层群的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一)正文

1.工作面位置、范畴、面积以及与四邻和地表的关系; 2.工作面实见地质构造的概况,实见或推测落差大于三分之二采高断层向工作面内部进展变化情形;

3.实见点煤层厚度、煤层结构和煤体结构情形,及其向工作面内部变化的规律;

4.实见点煤层顶板岩性、厚度,裂隙发育情形; 5.推测岩浆岩体、冲刷带、陷落柱等的位置及其对正常回采的阻碍;

6.推测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分析瓦斯涌出与地质构造、采煤方式的关系;

7. 推测工作面最大涌水量; 8.工作面煤炭资源/储量;

9.地热、冲击地压和煤自燃的预防建议;

10.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及建议。 (二)附图

1.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煤厚等值线图、夹矸(层)厚度等值线图、相邻煤层间距等值线图等;

2.工作面地质素描图; 3.要紧地质剖面图; 4.煤层顶底板综合柱状图; 5.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图。

附录四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纲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勘探目的、任务、要求及设计编写依据。 第二章 煤矿概况及要紧地质问题

煤矿位置、交通、范畴、自然地理及地势地貌,煤矿开拓及生产现状,煤矿(井)地层、构造、煤层、煤岩、煤质、瓦斯和水文地质等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要紧地质问题。

第三章 勘探工程部署及要求

勘探工程的目的、工程布置原则、勘探方法及工程量,技术要求和工序等。

第四章 勘探施工组织治理及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组织治理及安全、质量、环保等保证措施。 第五章 勘探预期成果

预期地质勘探成果和资源/储量预算等。 第六章 工程预算

勘探工期、工程材料、资金等预算。 (二)图纸部分

1.地势地质及勘探工程布置图; 2.要紧勘探线地质预想剖面图;

3.要紧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预算图; 4.其他有关图纸。

附录五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勘探目的、任务、要求及报告编写依据。 第二章 煤矿概况及前期地质工作

煤矿位置、交通、范畴、自然地理及地势地貌,煤矿前期地质工作及其评述。

第三章 补充勘探工程

勘探方法、工程部署、工程量及质量评述等。 第四章 地层、构造和煤层

煤矿(井)地层、地质构造、陷落柱等,煤层、煤岩、煤质等。

第五章 煤层瓦斯

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结果、瓦斯赋存操纵因素及其分布特点。

第六章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特点和涌水量推测。 第七章 工程地质

煤层顶底板特点、地应力、地温、边坡稳固性(露天煤矿)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

第八章 资源/储量估算

煤炭、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估算,有工业开采价值的其他有益矿产资源分析。

第九章 探采对比

要紧与已采区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资源/储量等方面的对比。

第十章 结论及建议

取得的要紧地质勘探成果及其质量评述,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工作建议。

(二)图纸 1. 区域地质图;

2. 煤矿(井)地势地质图(基岩地质图); 3. 综合柱状图; 4. 勘探线剖面图;

5. 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6. 煤(岩)层对比图; 7. 水平地质切面图; 8. 钻孔柱状图;

9. 煤矿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 10. 水文地质剖面图; 11. 瓦斯地质图; 12. 其他有关图纸。 (三)附表

1.钻孔坐标及综合成果表; 2.资源/储量估算基础表及汇总表; 3. 煤岩、煤质化验成果表; 4.瓦斯参数测定成果表;

5.抽水试验成果表; 6.水质分析表;

7.煤矿(井)涌水量统计表;

8.河流、水井及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表; 9.岩石力学试验成果表; 10.土样分析成果表; 11.钻孔测斜成果表; 12.其他有关成果表。

附录六 煤矿闭坑地质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一)文字部分 第一章 前言

目的、任务、要求和报告编写依据。 第二章 煤矿概况

煤矿位置、交通、范畴、自然地理和闭坑缘故。 第三章 地质勘探概况 煤矿勘探工程及勘探成果概述。 第四章 煤矿开采概况

开拓方式、采掘工程部署、煤层开采方法、煤炭开采量和煤层顶板治理模式等。

第五章 地层和地质构造

煤矿(井)的地层和地质构造及含煤地层特点,煤层及赋存特点等情形。

第六章 煤矿瓦斯地质

煤矿瓦斯赋存特点及瓦斯(煤层气)剩余资源/储量估算。

第七章 水文地质

煤矿水文地质特点、地下水位和水质变化分析等。 第八章 剩余资源/储量

剩余煤炭资源/储量分布及估算、以后可能利用的地质资源及建议。

第九章 探采对比

对地层、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和资源等进行探采对比,

评判勘探的可靠性,核实资源回采率,总结体会教训。

第十章 环境评估

地表沉陷、废弃物堆放、矿坑、煤矿水等因素的环境地质评估。

第十一章 结语

煤矿生产的经济、社会、资源效益评判,煤矿闭坑资源/储量的核销结论及能否作为闭坑的依据。

(二)附图部分

1.煤矿(井)地势地质图; 2.地层综合柱状图; 3.煤矿地质构造纲要图; 4.煤矿煤(岩)层对比图; 5.煤矿地质剖面图; 6.煤矿水平地质切面图;

7.煤层底板等高线和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

8.井上下对比图; 9.采掘工程平面图; 10.工业广场平面图;

11.煤矿闭坑范畴及其周边环境地质图; 12.其他必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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