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过失性解除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三、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计 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需要支付给您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计计 元。 □单位不需要支付给您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四、您需要按照公司的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 份,送达劳动者 份,用人单位留存 份,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受送达人 送达时间 证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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