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招标招标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直接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非公开招标包含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方式。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以建设方为主体,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管理和提供服务,公司财务、审计和纪检部门配合、协助和监督。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八条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招标,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如下:
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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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与工程不可分割的,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施工的设备、材料等;
3、工程有关的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 (二)公开招标具体规模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如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出台相关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除上述(二)规定的标准采用公开招标外,其余招标情形可采用非公开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代表
(一)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代表由集团工程管理部从集团专家库中抽取,详细流程见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代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二)招标人代表可按有关标准收取评标报酬。
第三章 招标程序和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条 建设方应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整体招标方案,经审批(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审批的整体招标方案,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模标准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
(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可根据项目类别、性质、规模、复杂情况等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二)组织审查招标文件;
(三)修改完善的招标文件,经审批通过,并报招标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原则上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已基本编制、审核完成);
(四)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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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遗文件、答疑文件须由公司审核批准、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发出;
(六)招标控制价(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及以上向集团工程管理部申请审查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报集团同意(如规定须报行业或招标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报备)后发布;
(七)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模标准的项目,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向集团申请按规定的程序选派招标人代表;
(八)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九)异议、投诉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告,回复、处理意见需提交专题报告;
(十)评标报告完成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经审批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组织合同谈判、合同法审,经审批通过后,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根据审批的整体招标方案,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模标准的招标工作,按照非公开招标程序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
规模标准以下的单项招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招标。过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发布邀请、接受报名、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二)单一来源招标
单一来源招标主要针对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特征的招标项目,包括单一来源谈判公示、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制定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三)询价招标
一般规定20万以内的招标项目可采用询价招标,询价方式包括书面询价、现场询价、自营电商平台询价等。招标过程包括制定询价文件、发布邀请、接受报名、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成立询价小组、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四)招标工作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将全套招投标资料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逾期视为未备案。
第十三条 类工程服务项目,指与工程相关的前期策划、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销售、招商、运营等服务机构选聘,招标工作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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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和纪检部门对招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同时,集团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实行内部审计;对未按照程序执行或备案的,进行相应问责。
第十五条 建设方应收集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相关文件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归档;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遗书、投诉处理意见、评标报告等招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均须按规定向公司、集团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公司和集团批准的,一律不得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出售或发布。
第四章 招投标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招投标工作除应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接受行业和招投标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外,还应接受公司审计风控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权限、程序组织招投标活动;
(二)监督检查项目整体招标方案是否经过公司和集团批准; (三)监督检查是否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四)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报审、报备、报告程序; (五)监督检查异议、投诉是否按规定办理;
(六)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等约定签订合同;
(七)监督检查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归档和备案情况。
监督检查采取不定期抽检形式。
第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围标的;
(二)投标人以向建设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招标人应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报告公司、集团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禁止责任单位今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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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集团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的处理: (一)招标人须对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招标人未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三)招标人未严格执行本制度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建设方应优先招标集团战略框架协议内的物资,且其价格不得高于集团招标协议价格。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涉及到的非工程类项目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规模标准以下的招标内容,按照集团《招标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对外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参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遵守发包方对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方应指定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招标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招标的发起、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报备或报批、建立和管理招标台账、收集和管理招标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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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权限明细表
申报项目 整体招标方案 无公开招标子项目的 有公开招标子项目的 非公开招标子项目 招标方案 各子项招标 公开招标子项目 5000万招标文件 以下的 招标结果 招标方案 5000万及以上招标文件 的 招标结果 100万以下的 招标方案 100万及以上至招标文件 类工程500万以下的 服务招招标结果 标 招标方案 500万及以上的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公司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集团工程部 审核 审核 备案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核 备案 审核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批 审核 集团总办会 审批 审核 审批 审批 审核 审批 审批 审批 审核 审批 集团党委会 审批 审批 审批 备注: 1.本表未明确的非工程招标应参照相关部门制度执行;
2.类工程服务项目,指与工程相关的前期策划、工程咨询、造价咨询、销售、招商、运营等服务机构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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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招标合同计划表
工程名称: 序号 一 1 2 3 二 1 2 3 三 拟招标内容 工程项目发包 招标合同1 招标合同2 招标合同3 …… 大宗材料 招标合同1 招标合同2 招标合同3 …… 大宗机械设备 预计招标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计划招标 时间 备注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分管领导:
编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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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招标限价审批表
招标组织部门 招标类别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 合计 招标组织部门对限价设定说明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工程或材料招标、机械招标或租赁) 合价限价(元) 项目公司负责人 工程管理部 总工程师/ 分管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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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供应商临时入库申请表
招标组织部门 招标项目名称 推荐入库供应商(负责人) 招标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名 供应商近两年 业绩 诚信考察情况 履约能力情况 项目公司 负责人 工程管理部 负责人 总工程师/ 分管副总经理 9
附件5
邀请招标情况记录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组织部门: 序号 被邀请投标人 (负责人) 邀请时间 邀请结果 经办人: 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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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交标签到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组织部门: 序号 投标人 参加代表 姓名 交标时间 密封情况 联系电话 收标人员: 组织、监督人员签到: 11
附件7
开标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组织部门: 单招标内容 位 合计 资源投入及其它 投标人1 数量 限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投标人2 投标人3 投标人4 招标时间:
投标人5 备注 参与开标人员签名 12
附件8
谈判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谈判日期: 招标组织部门: 投标人:
序号 投标单位参与谈判人员 招标组织部门参与谈判人员 13
谈判内容及要求 谈判结果与意见 附件9
评标总结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组织部门:
开标、评标过程:(文字和表格叙述) 评标结果:
评标小组意见: 推荐XXX为第一中标候选人,XXX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成员签名:
(招标组织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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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XX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试行)相关流程, 招标项目招标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招标及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1 2 3 合计 招标内容 单位 工程量 中标候选人报价 总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
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 月 日,共3天。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中标候选人在履约能力、市场诚信、中标单价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确认。
异议受理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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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XX有限公司
合同交底记录表
合同交底部门:招标合同名称 合同造价 招标内容 乙方单位 乙方负责人 交底主要内容摘要(供参考,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增减)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合同期限 项目招标范围、主要数量等 合同包干项目、单价包干项目等 总工期、关键节点工期、竣工日期、结算日期等 质量安全目标 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使用要求及性能等 计量与计价 款项的支付 奖励与处罚 …… …… 工作量计量规则、单价包含内容等 进度款支付比例、尾款支付等 包括项目奖励、违约责任及罚款等 被交底人 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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