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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平方公里安置房项目临时施工用水管理及用水结算规定

2021-07-2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2平方公里安置房项目

临时施工用水管理及用水结算规定

一 、编制说明

为了保证12平方公里安置房项目临时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安全及参建方按需合理有序用水,从而达到既满足施工用水需求,又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并方便各地块参建方独立核算用水成本,现制定如下用水管理办法,望各地块参建方严格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编制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8)》;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5、《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手册》 6、《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3、4)》

二 、安置房项目各地块现场用水接驳点情况及相关要求

1、各地块在现场共提供用水接驳点为:

X75地块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76地块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77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79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80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81地块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82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83地块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X84地块对角布置两口深水井。所有地块内的两口深水井,其中一台为生活用水,另外一个为施工用水,两口井都安装完成供水设备,并已经提供具体用水接驳点。

2、各地块总承包单位进场的同时要主动与甲方联系,正式移交该地块用水接

驳点供水设备,并同时办理完成移交手续,移交后该用水接驳点设备运行及管理纳入总承包用水管理体系。

3、各地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安全及用水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本地块各参建方施工用水及消防用水全权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提供并进行合理调配。

4、各地块总承包单位应明确有关临水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安全及合理用水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记录。并及时给甲方上报临水管理负责人名单与联系电话!

5、各地块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本地块甲方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因用水安全事故或和重大跑水事故。并要积极配合有关方和第三方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生活用水深水井周围30米处严禁设置化粪池或渗井,以免污染生活水源。

6、各地块总承包单位用水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定,编制完成该地块施工临水方案,报该地块监理公司及甲方批准后方可展开临水施工。临水施工时必须按照国家管道安装规范、消防验收规范及工艺流程进行施工,其中过程验收需履行验收手续。严禁私自确定该地块施工用水点的安装位置,对于私自确定安装位置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行从重处罚。

7、各地块现场深水井的设备日常维护与运行由各总承包单位承担,要求总包选派合格的临水管理人员和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进行操作管理。 8、各地块总承包单位编制《施工临时用水方案》,内容包括:明确用水装置、用水设备位置及管线走向;进行用水量计算;设计用水线路,选择用水管道尺寸;设计消防与施工用水机房内设备配置;绘制临时用水工程图纸,主要包含临时用水工程总平面图、临时用水系统图、临时用水机房布置图;临时用水机房大样图;编制管理运行措施和制度等。

9、各总承包单位按照编制的《施工临时用水方案》进行施工;临时用水施工完成后必须由甲方驻现场代表、监理公司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0、各地块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用水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临

时用水方案的全部资料;修改临时用水方案的资料;临时用水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水工程检查验收表;临时用水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临时用水设备的维修运行记录;定期检(复)查表;水工安装、巡检、维修、

拆除工作记录等。

11、如遇问题需要将甲方提供的深水井设备停止运营的,须提前通知甲方施工临时用水管理人员,取得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2、各地块从事临水作业的技工、技术人员必须熟知有关用水安全操作规程,

并持证进行上岗作业。

三、对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安全及节约用水的管理、考核与处罚

1、各地块现场临水设施及设备、管道按照临水方案一旦施工验收完成后,就不得私自改移。严禁随意挪动、使用、覆盖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启闭消防阀门,否则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罚款5000元/次。 2、按照北京市有关节约用水规定,并为了有效节约地下水资源,避免浪费,各参建方应爱护现场用水设施,做到随用随关闭水龙头。对肆意破坏用水设施者,一旦被发现,则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严厉惩罚,视情节轻重罚款500-5000元/次,并赔偿损失。

3、各地块参建方不经有关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拆、接上下水管道,否则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罚款500-1000元/处。

4、各地块参建方应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用水卫生,严禁污染生活水源,不得向检查井、洗碗池内投掷生活杂物,保证排水管道畅通。若发现生活区井内、池内有杂物堵塞管道的现象,应及时清通,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否则对总承包单位进行罚款,罚款500-1000元/次。

5、做好冬季用水的防冻措施,发现管道冻裂,要及时关掉阀门并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造成跑水并浪费大量水源,要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处罚,罚款500-1000元/次,并赔偿漏水损失。

6、严禁在各地块出现临水设施有损坏或跑、冒、滴、漏现象,如果总承包单位不及时处理,造成浪费,则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严厉惩罚,罚款500-1000元/次。

7、各地块总承包单位应该做好被管辖区域内施工场地与生活区域内的排水工作。对于雨季排水不及时,造成本区域内严重积水并造成损失的,则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严厉惩罚,罚款2000-5000元/次,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

位承担。

四、各地块临水检查制度

1、各地块临水技工每周应对施工现场水泵房设备、深水井设备、消防设施进

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周巡检查情况记人周巡检查记录,以备监理公司和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

2、各地块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的专职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人“施工现场临时用水检查表”,以备监理公司及甲方有关负责人进行检查。

3、甲方季度安全检查对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存在的问题也应填人“施工现场临时用水检查表”中。

4、甲方组织临水专业检查按“施工用水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5、甲方组织安全检查对该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检查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五、水费结算

1、本项目各地块施工用水水费统一单价为6.21 元/立方(含电费,经核算如果扣除总包所付电费,价格为5.84元/立方)(按自来水公司价格) 2、各地块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水费核算:(当月水表用量+损失用水量)*施工用水水费单价=当月施工用水总水费,管路损耗分摊水量根据各用水单位表测用水量所占比例分摊。

3、如发现部分总承包单位有窃水行为,将按照该总承包施工单位自用水之日起用水量最大的月份进行用水量核算,同时,对该总承包单位酌情处以当月应交水费五倍(含)以下的罚款。

5、每月 日甲方会同总承包单位进行现场查抄表底工作,双方在抄表单上签字确认。

6、甲方只针对各地块总承包单位进行水量与费用核算,各分包临时用水纳入

本地块总承包单位的临水管理体系,由总承包单位监督计量。

7、总包施工单位安装的用水计量表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并取得我方及监理人员的同意后投入使用,且总包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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