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试行) 文件编号 发文部门 审核 行政部 协作部门 签发 BRRSC-2012-ZZ01-0002 财务部 版次 页数 第一版 9页 生效日 2012-10-24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行政部负责考勤和假期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工作日考勤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第四条 公司员工均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旷工,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五条 行政部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并详细记录在《员工考勤表》(附表1)中。考勤表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二日前交行政部负责人。
第六条 行政部每月根据员工考勤表和请假审批单核算薪资。 第七条 迟到、早退、矿工薪资核算:
(一)迟到/早退一小时以内,从当月薪资扣发十元/次,当月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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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超过三次,从第三次起从当月薪资扣发二十元/次。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 (二)每月累计旷工(包括按旷工处理的情况,下同)1天,扣发矿工日 薪资的200%,并提出口头警告;每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矿工日薪资的300%,并提出书面警告;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扣发矿工日薪资的300%,并解除劳动合同。
矿工日薪资=(当月薪资/当月法定上班天数)*矿工天数
第三章 假期管理
第八条 公司假期包括事假、病假、加班补休假,假期使用均实行审批制,具体审批流程见本细则第四章。
第九条 依照国家规定,公司依法安排全体员工在以下节日休假: (一) 元旦; (二) 春节; (三) 清明节; (四) 劳动节; (五) 端午节; (六) 中秋节; (七) 国庆节。
(八) 国家其他法定节日。
第一节 事 假
第十条 员工因处理个人私事不能上班时,须请事假。
第十一条 因急事不能事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回来后及时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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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十二条 请事假的,扣发事假日岗位工资标准100%的工资。
第二节 病 假
第十三条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 须请病假。
第十四条 一次请病假3天(不含)以上的,须持医院诊断证明请假,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 每月累计病假3天(含)以内的不扣薪资须持医生诊断证明;每月累计病假3天以上,超过部分按日扣发病假日岗位工资标准50%的工资。
第十六条 全年累计病假1个月以上,扣发病假月岗位工资标准50%的工资。
第十七条 全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扣发病假月岗位工资标准100%工资。
第十八条 病假医疗期: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因公负伤治疗休假期间,不扣薪资。
第三节 婚 假
第二十条 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凭结婚证可享受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第四节 产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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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生产的女员工,可享受98天产假,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第五节 带薪年假
第二十二条 带薪年假带薪假期: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可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关带薪假期。
(一)凡入职超过一年的公司员工,均可从入职后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政策。
(二)职工工龄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工龄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三)休假程序:享有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必须在公司业务相对平淡期休完,即休假时间不得与业务产生冲突。同部门的员工应避开集中休假,在时间和工作安排上,应有计划错开。公司员工休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员工休假三天以上、部门负责人休假应提前两周申请,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如遇突发事件,应另调整休假时间。
第六节 丧 假
第二十二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父母逝世可享受丧假3天,若死者在异地,其往返路途按实际天数另计。
第七节 请假审批与销假
第二十三条 所有假期的申请、审批均按本章内容执行。 第二十四条 请假以0.5天为最小时间单位。
第二十五条 请假必须事前请假、获准后离岗休假。虽请假但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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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主管领导,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部门负责人请假, 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由申请人填写《请假审批单》(附表2),审批手续齐全后,送行政部留存。
第二十九条 申请假期为3天(含)以上的,休假结束后,申请人须到行政部进行销假,由行政部在《请假审批单》上做销假记录。申请假期为3天(不含)以下的,休假结束后上班的考勤记录即为自动销假。
第四章 加班管理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经与员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班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审核单》(附表3),主管副总审批后,报行政部备案;部门经理加班由主管副总填写《加班审核单》,报行政部备案;公司领导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行政部根据备案的《加班审核单》每月核发加班费,随工资一同发放。
第三十三条 加班费计算办法:
(一) 公司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小时数×小时工资×150%
(二) 公司安排员工在公休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费=加班小时数×小时工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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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加班小时数×小时工资×300%。
小时工资=当月薪资/当月法定上班天数/8小时,其中岗位工资、企龄工资、津补贴均以加班月实际金额计算。
第三十四条 加班的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
第三十五条 实际加班小时数与《加班审核单》上的批准时数不得相差1小时(含)以上。
第三十六条 休息日加班后,应优先在加班当月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发放加班费。加班补休不扣薪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实施。
附表:1.《员工考勤表》
2.《请假审批单》 3.《加班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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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员工考勤表
部门: 记号说明: 迟到×,请假休假△,加班√,出差○,旷工□ 年 月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休假天数 加班合计 合计 (小时) 7
部门考勤员(签字):部门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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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审批单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1、请假类别:□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年假□工伤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2、请假事由: 3、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计 天 时 部门主管 总经理 审核意见 注:1、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2、本表交由行政部存档。
请假审批单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1、请假类别:□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年假 □工伤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2、请假事由: 3、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计 天 时 部门主管 总经理 审核意见 注:1、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2、本表交由行政部存档。
请假审批单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部门 职务 1、请假类别:□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年假□工伤 □产假 □护理假 □其他 2、请假事由: 3、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计 天 时 审核意见 部门主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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