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
意见
发布时间:2008-10-27
文号:深发〔2008〕10号
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推动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党管人才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优化高层次专业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以国家级领军人才为龙头、地方级领军人才为骨干、后备级人才为基础,分步骤、有重点地建设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营造高层次专业人才安心生活、称心工作、专心发展、潜心提升的适宜环境,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提供核心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积聚一批领军作用突出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专业地位突出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在专业技术技能方面
崭露头角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
二、创新引进使用政策,积聚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开辟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高层次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可特事快办,实施无障碍引进。进入已满编事业单位的可申请专项编制,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暂无空缺职位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破格聘任。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实行个性化服务,由人才服务机构全程跟踪协助办理各项手续。引进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可使用专用窗口,专人快速办理引进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需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按引进单位经费渠道解决。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快速办理出入境手续的便利。
(四)吸引科研团队来深发展。科研领军人才带研发团队来深发展,政府资助启动经费,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经费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享有充分自主权。把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作为科技立项评定奖励、评审重点学科及重点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条件。企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科研团队需从外地引进人才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拓展博士后工作新空间。实施“博士后引进工程”和“博士后留深计划”,加大博士后招聘力度。通过到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项目推介、优惠政策宣讲和定期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等形式,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到深圳设站单位从事科研工作。通过组织博士后企业行、成立博士后联谊会等方式,加强博士后与用人单位交流,提高博士后留深工作机率。支持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每年从非共识技术创新资助计划中提供30个名额供在
站博士后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分批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与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紧密结合。
(六)加大力度引进海外智力。发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人才“高交会”、人才“文博会”、国际人才市场等平台作用,大力引进在跨国公司、国际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拥有高新技术成果以及在海外知名院校、机构工作并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海外人才。通过定期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与我驻外使(领)馆、华人华侨组织和海外著名猎头公司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在深圳驻海外联络处加挂引进海外智力联络处牌子,聘请专职或兼职引智专员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海外人才联系渠道。
(七)设置“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政府在公共管理和服务部门设置面向海外专才的“国(境)外专家特聘岗位”,聘请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规划、建设、环保、水务、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海外高级专家来深工作,实行协议薪酬制。借助海外高级专家的国际视野、先进理念、专业眼光,提升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八)完善柔性引才机制。实施“候鸟计划”,在高校、科研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短期工作岗位,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以柔性流动方式,不转关系、不迁户口短期来深从事教学、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工作。市政府提供短期住房、生活补贴等,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
三、加大培养力度,开发和提升高层次专业人才创新能力
(九)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建立公开、公平、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按照适应深圳发展目标、贴合产业发展方向、具备深厚发展潜力、引领专业发展潮流的要求,积聚一批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形成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能提升等方面给予资助,重点培养,鼓励其充分发挥领军作用,持续提升专业水平。相关人选实行任期制,定期考核,按实际业绩能上庸下,进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享受各项配套优惠政策。
(十)建立学术研修技能交流津贴制度。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等学术研修活动,高技能人才应邀到国内外著名机构或者企业进行技能训练,参与技能技艺交流等活动,或代表深圳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给予津贴资助。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学术研修基金,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学术交流。
(十一)实施“卓越专家访问计划”。政府提供经费资助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深学术访问、举办学术讲座,或高技能人才来深进行技术技艺交流等。通过交流互动,使高层次人才便捷掌握学科前沿信息,了解技术技艺最新动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
(十二)多渠道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政府间培训项目的合作,开发高端培训项目,每年围绕若干主题组织境外培训班,扩大选送境外培训交流的规模,政府资助培训费用。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相关专业领域情况,具备专业资质的国际化专业人才,为深圳向国际化城市转型提供人才储备。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注册国际认可的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资格,注册成功的,由政府提供申请和注册费用资助。
(十三)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技术技能型高级技师、技师,重点培
养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能手。整合培训资源,搭建高技能人才训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确认一批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制度,对支柱产业和政府扶持产业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所开展的提升培训,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十四)营造浓厚学术氛围。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承办国际性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政府给予经费资助。以“博士后创新讲堂”、“企业家创业讲堂”、“特贴专家展望讲堂”、“国际人才论坛”和“首席技师讲堂”等为主体,打造高层次、公益型专业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优化其成长环境。支持高层次专业人才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担任国家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会费由政府资助。
(十五)打造深港人才互动新格局。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加强深港人才智力的交流与合作。畅通香港专家来深工作和创业渠道,重点引进香港高端服务行业高层次人才。推动两地互派科技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对方的相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两地专业技术资格互认,逐步实现两地专业人才的融合。
四、加强载体建设,为高层次专业人才事业发展提供平台
(十六)加大院校建设力度。加强现有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点技能实训室建设,赋予高校更大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开放、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大学城建设,研究解决在深工作人员编制及退休待遇问题,进一步办好大学城,增加高层次专业人才聚集载体。加快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进一步发挥虚拟大学园作用,依托入园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为吸引高素质人才来深发展提供有力扶助,为高端项目研发、科研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平台。
(十七)加快发展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加大重点领域科研机构建设力度。鼓励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或转化中心、中试基地。充分发挥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技术进步资金作用,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首席技师工作室”,并给予资助。
(十八)扶持做大做强留学生经济。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优先安排留学人员创办的高增长型企业进驻产业基地,并一次性资助50万元。通过项目推介等方式,搭建风险投资与留学人员企业沟通平台。市政府设立的担保风险补偿金及再担保资金向留学人员企业倾斜,鼓励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融资难题。
(十九)鼓励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产业园区。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市政府提供2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产业园区,市政府视其规模给予5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助。支持留学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发挥市场作用,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五、整合资源,强化激励,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二十)加大人才工作投入。通过整合现有人才资金和增加投入,设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各项奖励、资助和补贴。市级专项资金首期投入约2亿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二十一)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
位,研究制定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各区、各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督导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全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总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服务政策的落实、咨询及辅助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十二)设立“鹏城杰出人才奖”。在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有杰出贡献专业人才的表彰和奖励。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按照专业贡献非常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标准,每两年评选10名左右优秀高层次专业人才,授予“鹏城杰出人才奖”,每人奖励50万元。
(二十三)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政策,统筹解决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市政府按照人才不同层次,分别以购房或租房补贴、购房贴息、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为高层次专业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其子女需在深就学的,按不同情况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二十四)加强高端服务,为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切实保障。两院院士享受一级保健待遇,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均享受二级保健待遇,后备级人才享受三级保健待遇。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的年度体检费及超医疗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信息库,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并由专门服务机构负责与高层次专业人才联络工作。关心高层次专业人才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五)建立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强化绩效监督机制,将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由市政府绩效评估部门对包括高层次专业人才政策实施情况、高层次专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通过绩效评估和结果反馈,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
(二十六)弘扬尊重人才社会风尚。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专业成就、突出贡献和钻研精神,在我市人才园建设“人才长廊”,介绍和宣传获得杰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其社会地位,进一步弘扬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