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1.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信息等。2.案由和诉讼请求。3.事实及理由。4.本案诉讼费的承担。5.起诉人签字以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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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不少人在解决不行的情况下往往选择诉讼的方式,此时作为被告一方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的书写,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十分清楚此类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下面的小编便以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为例为大家作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下称被告):某甲
被答辩人(下称原告):某县某村民委员会
因原告诉被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告已经支付给了原告每年的林地承包金,但被告拒收2012年以后的林地承包金,被告构成了违约。 被告与原告于2006年1月23日签订合同后,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每年把林地承包金汇到某县某镇林业工作站,
再由林业站通知原告过来领取,被告从2006年到2011年都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支付给原告林地承包金,原告也同意被告这样的交付租金方式,原告每年自愿到林业站领取林地承包金。但从2012年起,不知原告出于什么目的开始拒收租金,2012年起,原告一心想收回土地,由此,原被告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由于产生纠纷,被告当年没有把2012年的林地承包金汇给原告,原告之后也没有向被告要过林地承包金,直到2013年被告把2012年和2013年的林地承包金按以前的习惯一起汇到了某镇林业工作站,由林业站通知原告过来领取,但林业站催原告多次来领取土地承包合金,原告不予理会,拒不来领取土地承包合金。这一事实通过被告的汇款凭证及林业站的书面证明等证据都可以加以证明。因此,被告不欠原告的林地承包金,是原告自己违约拒收2012年以后的林地承包金,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林地承包金及利息的诉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农田失耕的损失10万元,同样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被告签订合同以后,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违约或侵犯原告造成原告损失的事。
原告在诉状中突然要求被告赔偿农田失耕的损失10万元,不知从何谈起,原告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如何管理不善,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10万元是怎么样计
算得来的,更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管理不善与原告的10万元损失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这一完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
三、原告在履行合同中违约,造成被告极大的损失,被告保留起诉原告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2012年,被告林木采伐后,林地本应要进行多次抚育,但原告阻止被告进林地作业,造成这些林地至今没有抚育,荒废至今,造成被告极大的损失,初步评估这些损失约85万,被告保留起诉原告要求其赔偿的权利。
四、应驳回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1)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的; (2)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
和入股的;
(3)因一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承包经营耕地的承包人弃耕抛荒的;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被告没有违反上述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因此,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
综上所述,原告拒收租金、阻挠被告进林地作业,造成被告极大的损失。而被告没有违约,
已经支付给了原告每年的林地承包金,更无须支付原告所谓的经济损失。原告与被告的合同
没有到期,原告应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其所有请求。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某甲
以上就是一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答辩状的范文了。从上文的答辩状可以清楚其格式,除此之外具体的答辩
理由需要被告方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写,写清楚具体的答辩人的相关信息。因为答辩状涉及到被告方的个人利益,最好是由相关的专业人士代写,这样可以让法院作出一个更有利于被告方的判决,或者避免因为专业性的问题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南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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