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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拒绝接受公司的恶意调职?] 员工调职申请书范文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员工能否拒绝接受公司的恶意调职?] 员工调职申请书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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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期在线解答律师:劳动法专家鲁志锋 合同期满,我有权拒绝续约吗,Q:我的朋友在一食品公司的办事处工作,由于经营原因,公司决定撤销该办事处,考虑到此时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员工大量的赔偿金,故公司想调员工到其他城市(未与员工协商),Q:我们公司的保密协议书中规定:同业竞争禁止条例是承诺人同意并接受,自其从公司离职后一年内,将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近或者有竞争情况的营业,将不在与公司业务相近并有竞争情况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单位或企业、公司任职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劳动法专家鲁志锋 合同期满,我有权拒绝续约吗? Q:我是首钢的一名员工,今年合同期满,但是单位想把我调到外地工作。如果我现提出解除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北京李先生 A:李先生:你好!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据此,劳动合同到期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另一方不得强制对方续订劳动合同。既然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你可以以书面的方式提前30日(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通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届时,单位应当依法为你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不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Q:我到一家公司上班后,发现这个公司的有些制度和规定让我很难接受。比如,公司的周末假分大礼拜和小礼拜。其次,公司给我们缴纳三金,但住房公积金是不交的。第三,今后公司所有电脑上的邮件收发、MSN聊天都将受到监控。请问公司的这些做法合法、合理吗?上海陈利 A:陈先生:你好!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后被国务院修改为40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据此,单位要求职工每两周的休息日必须工作一天,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过,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之规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你所在的单位不为你交纳公积金,这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公司对你的邮件收发、MSN聊天实施监控的问题,这虽然有点欠妥,但是既然你选择了这家公司,你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方式。 员工能否拒绝接受公司的恶意调职? Q:我的朋友在一食品公司的办事处工作,由于经营原因,公司决定撤销该办事处,考虑到此时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员工大量的赔偿金,故公司想调员工到其他城市(未与员工协商)。请问,员工可否不接受该调职?如果不接受,员工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也就解除。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肥何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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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你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工作地点虽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也属于双方书面约定或实际体现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对工作地点的变更,也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单方变更。因此,对于单位要求职工调职的问题,职工可以予以拒绝。 《劳动法》第26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的保密协议是否合法? Q:我们公司的保密协议书中规定:同业竞争禁止条例是承诺人同意并接受,自其从公司离职后一年内,将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近或者有竞争情况的营业,将不在与公司业务相近并有竞争情况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单位或企业、公司任职。如此规定,员工还有其他相关的权利吗?上海 顾女士 A:顾女士:你好! 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据此,对劳动者实行竞业限制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掌握单位的商业秘密;二是劳动者同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三是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既然你与单位签订了该协议,就应当接受该条款,不过你有权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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